醫保基金是人民群眾的救命錢,確保醫保基金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工程,關係到社會的穩定和廣大參保群眾的切身利益。全社會應共同參與醫保基金監管,發現醫保違法違規、欺詐騙取行為時,要及時向醫保部門舉報,堅決打擊欺詐騙保行為,共同守護醫保基金安全,形成良好的社會共治氛圍。
案件1:經查,2019年10月,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朱慧X因子宮癌晚期住院,但醫院發現其住院記錄顯示2015年9月已經進行了切除子宮的手術,並進行了醫保結算,不能進行子宮切除術。經醫保部門深入調查,朱慧X承認是其妹妹朱春X因子宮肌瘤在2015年9月借用朱慧X的身份信息住院,直接結算醫保資金8827.31元。該行為違反了《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條例》第二十一條第六款。鑒於當事人癌症晚期及家庭困難,主動配合調查,2019年12月,醫保部門根據《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條例》第六十條第二款,結合《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對當事人進行嚴肅教育,責令當事人退還騙取醫保金8827.31元。
案件2:經查,2019年5月,職工醫保參保人侯XX因工作意外身故,其家屬古XX提供不實緣由材料申請報銷了職工基本醫療保險93500元,後侯XX被認定為工傷死亡,相關醫療費用應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不納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2019年12月,醫保部門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及結合《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八條有關規定,責令古XX退還醫保金93500元,並對其進行了嚴肅教育。
梅州市醫療保障局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