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範圍的管理,根據《關於印發〈廣東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粵勞社〔2000〕304號)《關於印發〈廣東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和支付標準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粵勞社〔2000〕319號)和《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梅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梅市府〔2000〕23號)《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梅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的通知》(梅市府〔2019〕1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我局會同相關單位組織擬訂了《關於印發梅州市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診療項目範圍和醫療服務設施範圍(2020年版)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並於2020年6月11日-2020年6月25日期間在梅州市醫療保障局網站、梅州醫保微信公眾號公開征求公眾意見,期間未接有異議。
梅州市醫療保障局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