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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遠彥建榮礦業有限公司東華岩鐵礦“12·13”較大片幫事故調查報告
來源:廣東省應急管理廳網站   時間:2021-03-25 17:33:56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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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2月13日14時50分,平遠彥建榮礦業有限公司東華岩鐵礦井下+205m水平北端1號進路工作麵發生片幫事故,造成 3 人死亡。

  事故發生後,市委書記陳敏、市長張愛軍要求緊急處置,綜合施策,救人第一,防止次生事故發生,妥善處理善後。同時舉一反三,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全麵排查和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省應急管理廳黨委書記、廳長王中丙要求梅州市、平遠縣全力搶救傷員,必要時協調省醫療力量予以支援。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吳曉暉和市應急管理局局長溫勇登第一時間率隊趕赴現場,親自指揮調度市縣兩級力量,組織專家盡全力搶救傷者,並開展現場救援處置工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經梅州市人民政府同意,12月14日,市政府成立了平遠彥建榮礦業有限公司東華岩鐵礦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組。調查組組長由市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成員由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應急管理局、市總工會和平遠縣人民政府相關單位組成,並聘請技術專家對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進行調查分析事故調查組邀請了市紀委監委參加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原則,通過現場勘察、調查取證、技術論證,查清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和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提出了加強和改進工作的措施建議。現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發生單位基本情況

  (一)工商登記情況

  平遠彥建榮礦業有限公司東華岩鐵礦是一家地下開采鐵礦石的小型礦山企業,企業於2003年11月在平遠縣工商局辦理了注冊登記手續,現持有平遠縣工商和質量技術監督局2018年10月10日核發的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4267564706007。企業名稱:平遠彥建榮礦業有限公司;企業性質: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葉金華; 注冊資本:1000萬元人民幣,投資分別為葉金華850萬元占85%、古劍靈150萬元占15%;企業住所:平遠縣東石鎮白嶺;經營範圍:鐵礦開采。

  (二)采礦許可證情況

  東華岩鐵礦《采礦許可證》是由廣東省國土資源廳2014年4月16日頒發的,證號: C4400002010122120086489,采礦權人:平遠彥建榮礦業有限公司;礦山名稱:平遠彥建榮礦業有限公司東華岩鐵礦;經濟類型:有限責任公司;開采礦種:鐵礦;開采方式:地下開采;生產規模:5萬噸/年;礦區麵積:0.2385平方千米,開采深度+330m ~ +150m標高;有效期:自2014年4月16日至2021年4月16日。

  (三)安全生產許可證情況

  平遠彥建榮礦業有限公司東華岩鐵礦2006年6月首次獲得由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核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現持有梅州市應急管理局核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粵)FM安許證字(2019) Mb029III1,有效期2018年4月18日至2021年4月17日。主要負責人:葉金華。

  (四)管理機構及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情況

  1. 設置了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了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1)礦領導

  主要負責人:葉金華,持有企業主要負責人考核合格證,有效期至2023年7月30日。

  副礦長兼安全管理員:劉小平,持有安全管理人員考核合格證,有效期至2023年7月30日,主要負責生產技術。

  副礦長兼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安全檢查管理組組長:溫華盡,持有安全檢查作業證,有效期至2024年12月24日。

  原礦長:古劍靈,持有企業主要負責人考核合格證,有效期至2020年4月9日。因主要負責人證失效,不再擔任企業主要負責人,主要分管礦山安全和技術。

  (2)安全管理人員

  淩宏基,持有安全管理人員考核合格證,有效期至2023年7月30日,主要負責地麵安全管理。

  羅彩銘,持有安全管理人員考核合格證,有效期至2023年7月30日,未具體分工。

  (3)其他人員

  何劍明:持有礦井通風作業證,有效期至2024年7月25日,兼任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負責安全巡查、排除險情等工作。

  賴雄英:持有爆破安全員證,有效期至2021年9月21日;金屬非金屬礦山排水作業操作證,有效期至2021年7月6日,兼任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負責安全巡查、排除險情等工作。

  2. 企業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主要有:安全目標管理製度、礦領導下井帶班管理製度、安全生產例會製度、安全教訓培訓製度、生產技術管理製度、頂板管理(敲幫問頂)製度等17項。

  (五)開采情況

  東華岩鐵礦采用地下開采方式,采用斜井-平硐聯合開拓,利用明、暗兩段斜井提升運輸,利用平硐回風、排水。

  (1)事故區域工程布置設計和采礦方法

  事故區域為井下+190m中段的+205m水平北端1號進路工作麵。工程布置設計情況如下:

  采用沿走向布置鏟運機出礦的進路式水平分層崩落采礦法,中段高度40m,分層高度約8m,進路間距約9m。

  中段運輸平巷布置在礦體的下盤,設備斜坡道布置在礦體中部,均采用4m×3m三心拱斷麵,斜坡道盤旋上升與各分層連接並聯通上中段,以通行鏟運機,兼作行人通風。

  分層進路垂直礦體走向布置,采用5m×3m三心拱斷麵,間距約9m,為利於通風及設備移動,進路間隔約9m以巷道聯通。礦體下盤布置一溜井,各分層出礦以鏟運機卸入溜井,集中在+190m中段平巷裝入礦車再提升出地表。

  礦房回采由上盤後退式回采,采用上向扇形鑿岩方式,在分層進路以鑿岩機上向扇形打孔,采用乳化炸藥爆破,毫秒雷管、非電導爆係統起爆。工作麵采用鏟運機鏟運礦石,通過進路後退卸入溜井。

  (2)施工情況

  礦井+230m中段以上已開采完畢,目前開采+190m中段,共有三個水平分層,分別為+190m、+198m和+205m水平。

  +190m中段運輸平巷與暗斜井和設備斜坡道分別相通,可轉由明斜井和平硐兩個安全出口出地表,各水平分層有行人回風上山和設備斜坡道兩個安全出口。

  +205m水平分層進路斷麵約5m×3m,間距9~12m;垂直進路間隔9~12m以巷道聯通相鄰進路,形成“井”字格采準巷道。

  巷道、采場布置及采礦工藝基本符合設計要求,安全設備設施基本符合設計要求、符合安全生產條件。

  (3)事故工作麵基本情況

  事故工作麵為+205m水平北端1號進路巷道端頭工作麵,進路巷道規格約5m×3m,現場可見巷道右側圍岩發生片幫,形成6m×3m左右不規則空間,有大量崩落體充填,其中有一大塊岩石斜立在進路巷道端頭,規格約5m×2m×2m,周圍有破碎的礦石包裹,並伴有少量泥沙,大塊岩石阻擋了進路巷道的出礦作業。

  二、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1.事故前一周工作麵圍岩冒落情況

  2020年12月6日,該礦在+205m水平北端1號工作麵進行回采作業,在實施正常爆破作業時,因圍岩的岩性發生突變(花崗岩突變為石英閃長玢岩)及爆破震動影響,導致大塊圍岩垮塌,冒落的大塊岩石規格約5m×2m×2m。該大塊岩石斜立在進路巷道端頭,阻擋了進路巷道的出礦作業通道。12月10日,考慮到圍岩出現大量石英閃長玢岩,穩定性不好的特點,經礦部研究停止了該工作麵回采出礦作業。

  2.當天事故發生經過

  12月13日早上7時,平遠彥建榮礦業有限公司東華岩鐵礦副礦長、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安全檢查管理組組長溫華盡,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賴雄英、何劍明三人在廠區辦公室召開班前會,商量當天的工作任務及安全注意事項。

  7時35分三人開始下井,到達生產中段後,三人一同對+190m中段各水平的通風、排水、頂板、邊幫、鑿岩設備、供電、供氣等情況進行例行性檢查,基本符合安全生產條件,同意工班進行作業。溫華盡安排彭黨華和葉振文一組,龔糾名和賀玉光一組,在第二礦層+205m水平的2號工作麵施工。

  10時許,協助礦山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和技術工作的古劍靈、副礦長劉小平兩人也到了井下,兩人會同溫華盡、賴雄英、何劍明一起到達+205m水平1號進路巷道工作麵,查看該作業麵在停工後的情況。古劍靈就提出“這個作業麵既然已經停工,就不要再施工了”,劉小平、溫華盡、賴雄英、何劍明聽後均表示同意,但未采取圍蔽、布設警戒線、掛警示牌等措施。10時30分,古劍靈、劉小平、溫華盡出井,10時35分賴雄英、何劍明出井。

  12時30分,當班帶班領導、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安全檢查管理組組長溫華盡,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賴雄英、何劍明又再次下井,先來到+190m水平換衣服,然後到+205m水平2號工作麵巡查,發現彭黨華、葉振文、龔糾名、賀玉光正在進行鑽孔作業。

  三人巡查完後,溫華盡一個人再下到190水平,然後私自出井了。賴雄英從+205m水平2號工作麵離開後,到+190水平水泵房更換衣服、休息。何劍明留下在2號工作麵組織作業。

  根據賴雄英、溫華盡兩人的口供和其他從業人員反映,以及事故現場死傷者位置判斷,14時30分左右,何劍明為完成當天班組工作任務,在未進行敲幫問頂進行安全確認和未向帶班領導報告的情況下,安排鑿岩工龔糾名、賀玉光對+205m水平1號進路巷道端頭工作麵的大塊岩石進行鑿岩作業。在鑿岩過程中,何劍明仍停留在+205m水平1號區域近距離觀察指揮。

  在鑿岩作業過程中,鑿岩人員因調整鑽機位置,踩踏垮塌體,同時由於鑿岩鑽機振動導致表麵靜止的垮塌體再次發生鬆動,部分塊石滑移;滑移的塊石觸動了巷道右側壁底腳(正麵采空區)支撐岩土體,導致右側壁的蠕變變形石英閃長玢岩體離散、夾層間的黃土體發生脫空流動;造成右壁巷道的石英閃長玢岩瞬間崩解、垮塌,在重力勢能作用下,砸向巷道內的頂板垮塌體和巷道左側岩壁,掩埋正在鑿岩作業的龔糾名、賀玉光及何劍明。事故造成龔糾名當場死亡,賀玉光升井後經醫務人員搶救無效死亡,何劍明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應急救援情況

  1.事故信息報送及響應情況

  12月13日14時50分,鑽工彭黨華從井下打電話給副礦長劉小平,說井下出事了。

  14時52分,平遠縣彥建榮礦業有限公司東華岩鐵礦股東之一古劍靈接到礦部資料管理員王世誠的電話報告,說礦裏麵出事故了。

  15時20分左右,平遠縣彥建榮礦業有限公司東華岩鐵礦分別電話向平遠縣應急管理局、東石鎮政府、東石鎮派出所報告事故情況。

  15時30分,東石鎮鎮政府向平遠縣應急管理局報送了事故情況。

  15時38分,平遠縣應急管理局電話向市應急管理報送了事故情況。

  16時2分,梅州市應急管理局分別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領導及省應急管理廳業務處室電話報告事故情況,並指派礦山救護隊立即趕赴事故現場。

  16時41分,平遠縣應急管理局向市應急管理局書麵報送了事故情況。

  18時24分,梅州市應急管理局通過值班值守係統和書麵向廣東省應急管理廳彙報了事故情況。

  2.事故救援情況

  14時50分,在事發地點附近工作麵的彭黨華聽到岩石垮塌的聲音後,立即到事發地點查看,看見有人被岩石掩埋後,立即通過電話向礦部值班室報告並組織自救。

  14時52分,企業接報後,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企業16名工人開展自救。救援人員立即調來附近的一部小型鏟車,徒手將掩埋在傷員身上的礦石逐一搬離,最先從岩石掩埋中救出的是龔糾名,救出時已無生命體征。緊接著,救援人員用電焊機將壓在賀玉光、何劍明身上的鑽杆割斷,然後將賀玉光、何劍明救出來,兩人傷勢嚴重,被緊急升井搶救。15時40分左右,三名傷亡人員陸續升井完畢。

  15時55分,縣、鎮相關領導帶領公安、應急、衛生等部門人員抵達事故現場,一同抵達事故現場的還有東石鎮衛生院派出的2輛救護車。到現場後,隨車醫務人員立即對升井的傷員進行施救,傷者賀玉光升井後搶救無效死亡;傷者何劍明被送往東石鎮衛生院搶救,經市、縣人民醫院醫療搶救專家團隊連續緊急施救5個多小時,於當日22時15分搶救無效死亡。

  16時2分,市委、市政府接報事故報告後,立即啟動市級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指派市礦山救護隊立即前往事發企業。同時,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吳曉暉和市應急管理局局長溫勇登第一時間率隊趕赴現場,指揮調度市縣兩級力量,組織專家盡全力搶救傷者,並開展現場救援處置工作。

  17時12分,市礦山救護隊抵達礦山,下井勘查現場。經采取人工搜尋及使用生命探測儀等設備,查明事發現場無其他傷亡人員。

  12月13日晚,省應急管理廳工作組趕到東石鎮指導救援、善後及組織部署地下礦山專項整治工作。

  3.事故善後工作情況

  12月13日下午事故發生後,縣政府立即安排兩家賓館接待3名遇難者的家屬。由縣分管領導牽頭公安、應急、司法、人社、醫療等部門和東石鎮成立的3個工作專班,對遇難者家屬實行“一對一”對接。12月14日下午,縣政府主要領導到賓館看望慰問、安撫遇難者家屬。12月14日晚,與3名遇難者的家屬分別簽訂賠償協議。12月15日上午,遇難者家屬均已返回屬地。3名死者家屬分別提交了《刑事諒解書》。市縣兩級及時發布了事故相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

  4.應急救援評估

  (1)事故發生後,東華岩鐵礦現場人員及時向單位負責人進行了報告並迅速開展事故現場救援,東華岩鐵礦按規定向當地應急管理等政府職能部門報告了事故,但沒有向當地礦山救護隊報告求援,以至在礦山企業接報事故40分後,礦山救護隊才接到當地應急管理部門的救援指示,耽誤了礦山救護隊的救援工作。

  (2)事故發生後,當地黨政領導和公安、應急、衛生等部門,迅速開展應急響應工作,組織力量開展事故救援和傷員救治工作,未再發生次生災害,遇難人員的善後處理工作順利,政府的應急處置工作評估為良好。

  (三)吸取事故教訓情況

  1.12月14日上午,梅州市政府在東石鎮召開全市地下礦山事故警示會議,要求全市地下礦山即日起全麵停產整頓、排查風險隱患。

  2.12月14日下午,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平遠縣召開安全生產工作專題會議,縣委宋才華書記對工作進行部署。

  3.12月15日、12月30日市委常委會、12月15日市政府常務會專題聽取平遠縣較大事故情況彙報,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再部署。

  4.市應急管理局印發《關於平遠縣彥建榮礦業有限公司東華岩鐵礦“12·13”生產安全事故情況的通報》,並於12月16日下午召開全局幹部職工會議。

  5.12月18日上午召開全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會議,進一步部署專項整治工作。

  6.平遠縣印發《關於深化安全生產檢查加強事故隱患排查整治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重點行業領域舉一反三,防範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發生。

  7.12月17日,陳敏書記在全市抗擊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會上,提出要統籌發展和安全,全力做好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等工作。

  8.12月21日,市委陳敏書記聽取平遠縣“12·13”較大事故情況和全市安全生產情況報告,並研究部署歲末年初安全生產工作。

  9.12月25日,印發《yabo88 關於開展“嚴整治、防事故、保安全”安全生產攻堅行動的通知》。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一)人員傷亡情況

  1.龔糾名,男,51歲,出生年月:1969年6月,湖南籍。事故中現場死亡。

  2.賀玉光,男,51歲,出生年月: 1969年9月,湖南籍。在事故中受重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3.何劍明,男,56歲,出生年月: 1964年4月,江西籍。在事故中受重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直接經濟損失

  根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GB6721)及《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印發關於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中有關問題規定的通知》(安監總政法〔2013〕115號)等規定,經企業統計、平遠縣政府確認,調查組核定事故直接經濟損失371萬元(不包括事故罰款)。

  1.人身傷亡後所支出的費用(包括:醫療費用、喪葬及撫恤費用、補助及救濟費用、歇工工資)360萬元。

  2.善後處理費用(包括:處理事故的事務性費用、現場搶救費用、清理現場費用)11萬元。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一)直接原因

  1.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在事故工作麵被要求停作業的情況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何劍明在未向帶班領導報告和未進行敲幫問頂進行安全確認的情況下,指揮鑿岩工龔糾名、賀玉光對工作麵進路巷道端頭的大塊岩石進行鑿岩作業。在作業過程中,因調整鑽機位置鑿岩,導致垮塌體發生鬆動,觸碰巷道右側壁底腳(正麵采空區)支撐岩土體,導致圍岩片幫,掩埋、擊打作業人員。

  2.工作麵岩性發生了變化而未采取相應措施。事故工作麵圍岩發生了變化由花崗岩突變為石英閃長玢岩,而石英閃長玢岩,性質極不穩定,易於瞬間裂解和粉化;同時在裂隙水浸泡下,強度降低,岩層間黃土沒有粘接力。礦山企業沒有根據情況變化及時進行爆破工藝參數調整和采取支撐措施。

  (二)間接原因。

  1.平遠彥建榮礦業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

  一是未嚴格執行《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企業領導帶班下井及監督檢查暫行規定》,礦領導帶班下井執行不嚴,事故發生時,領導帶班人員先行升井,未執行與工人同時升井的要求。

  二是礦山企業日常管理不到位,未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製,未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一線三排”工作機製,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對排查發現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在未治理完成之前,未做好防護措施。現場勞動組織不合理,危險區作業人員無專人瞭望,未注意巷道側壁碎石墜落、岩體層麵間黃土脫空移動等片幫預警信號。

  三是企業職工安全培訓教育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訓製度執行不嚴格,培訓不認真、走過場,考核不嚴格,從業人員安全技能差、安全意識差,對風險缺乏基本的認知。安全檢查工、從業人員違反規定違章冒險作業。

  2.屬地黨委政府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製不到位。

  一是平遠縣委縣政府在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及我市的實施意見、《中共梅州市委辦公室、yabo88 印發〈關於加強基層應急管理建設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方麵存在不足,縣鎮安全監管力量削弱,監管人員不能滿足縣鎮安全監管工作的需要。

  二是平遠縣東石鎮黨委政府在落實《中共梅州市委辦公室、yabo88 印發〈關於加強基層應急管理建設的指導意見〉的通知》《yabo88 關於印發梅州市建立健全鎮街和園區專職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員隊伍實施意見的通知》不到位,未在東石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維穩辦公室(東石鎮應急管理辦公室)編製人員中指定負責安全生產工作人員,應急管理辦公室隻有3名專職安全員(政府聘用人員),監管人員不能滿足全鎮安全監管的需要。

  3.監管部門工作不到位。

  平遠縣應急管理局存在非煤礦山監管力量削弱,局黨委無發文明確局地災礦產監管股股室負責人,監管人員3名,為工勤和事業編;未將礦山企業領導帶班下井製度納入年度監管執法工作內容,並定期進行檢查;對轄區內的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執法寬鬆軟。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平遠彥建榮礦業有限公司東華岩鐵礦“12·13”較大片幫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事故責任的認定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一)建議移交司法處理人員

  1.葉金華,男,群眾,平遠彥建榮礦業有限公司東華岩鐵礦法人代表,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安全檢查不到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不徹底,員工安全培訓教育不到位,對本起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一條之規定,建議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溫華盡,男,群眾,平遠彥建榮礦業有限公司東華岩鐵礦副礦長、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安全檢查管理組組長,事發當天下午的帶班礦領導。未正確履行安全生產檢查人員責任,未嚴格執行《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企業領導帶班下井及監督檢查暫行規定》,私自先行升井;對12月10日檢查發現事故地點存在事故隱患,在治理過程中未按《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要求,采取安全防範措施,督促落實安全生產整改措施處置不到位;未能及時有效製止違章冒險作業行為,對本起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三條之規定,建議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賴雄英,男,群眾,平遠彥建榮礦業有限公司東華岩鐵礦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事發當天對負責的安全巡查、排除險情工作不落實,對事故工作麵存在的隱患處置不到位,對班組違章作業行為巡查不到位、發現不及時。對本起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三條之規定,建議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建議給予行政處罰的企業和有關人員

  1.平遠彥建榮礦業有限公司東華岩鐵礦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有關安全生產製度執行不到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不徹底,員工安全培訓教育不到位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二項和《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試行)》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建議梅州市應急管理局給予罰款。

  2.古劍靈,男,群眾,平遠彥建榮礦業有限公司東華岩鐵礦股東之一,主要分管礦山安全和技術工作。對發現的安全風險隱患未采取整改措施,員工安全培訓教育不到位等,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對本起事故的發生負有管理責任,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二)之規定,建議梅州市應急管理局對古劍靈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罰款。

  3.劉小平,男,群眾,平遠彥建榮礦業有限公司東華岩鐵礦副礦長,安全生產管理責任不落實,未嚴格執行《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企業領導帶班下井及監督檢查暫行規定》,礦領導帶班下井執行不嚴,作為當天上午帶班礦領導先行升井,違反《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企業領導帶班下井及監督檢查暫行規定》第四條,依據《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企業領導帶班下井及監督檢查暫行規定》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建議梅州市應急管理局對其給予罰款。

  (三)對黨政及監管部門處理建議

  1.平遠縣委、縣政府。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及我市的實施意見、《中共梅州市委辦公室、yabo88 印發〈關於加強基層應急管理建設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方麵不到位,在加強安全生產執法隊伍建設,加強基層應急管理建設方麵不夠重視,對平遠縣應急管理局安全監管力量削弱和東石鎮應急管理辦公室隊伍不健全問題,督促整改落實不到位,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建議責令其向市委、市政府做出深刻書麵檢查。

  2.平遠縣東石鎮黨委、政府。對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重視不夠,落實《中共梅州市委辦公室、yabo88 印發〈關於加強基層應急管理建設的指導意見〉的通知》《yabo88 關於印發梅州市建立健全鎮街和園區專職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員隊伍實施意見的通知》不徹底,東石鎮應急管理辦公室(原安監辦)沒有一個在編人員,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人都是專職安全員(政府聘用人員),應急管理辦公室隻有3名專職安全員,監管人員不能滿足全鎮安全監管的需求。按鄉鎮機構改革方案,該鎮“三定職責”應急管理辦公室掛在綜合治理辦公室,但東石鎮黨委、政府沒有明確綜合治理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安全生產方麵的職責,未指定專人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未理順綜合治理辦公室和應急管理辦公室的職責,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建議責令其向縣委、縣政府做出深刻書麵檢查。

  3.平遠縣應急管理局。對非煤礦山監管重視不夠,落實《平遠縣關於省委第八巡視組選人用人專項檢查反饋意見整改落實工作方案》不徹底,2019年3月局黨組發文不再聘任相關同誌股室負責人的通知,但對局地質礦山監管股負責人一直沒有任用新的負責人,2020年7月縣委巡視組整改報告提出整改不落實,直至目前該負責人一直空缺。地質礦山監管股其他人員也屬事業人員,其中1人還是兼職司機和負責局機關其他工作,監管力量非常薄弱,對轄區內的非煤礦山安全監管檢查不到位,執法不夠嚴,對所負責的區域內平遠彥建榮礦業有限公司東華岩鐵礦安全隱患監管不到位,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管理責任。建議責令其向縣委、縣政府做出深刻書麵檢查。

  (四)給予黨紀、政務處分的公職人員

  1.陳瓊宏,男,中共黨員,2020年4月任平遠縣委常委、平遠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作為縣政府分管領導,督促有關部門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製不夠到位,監督指導不夠有力,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建議由市紀委監委對其進行談話提醒。

  2.何維耀,男,中共黨員,2015年3月任平遠縣東石鎮黨委書記。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製不到位,未加強安全生產監管能力建設,對應急管理隊伍建設重視不夠,造成監管力量薄弱,作為非煤礦山重點鎮,監督指導不力,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由平遠縣紀委監委給予組織處理。

  3.賴家洪,男,中共黨員,2015年4月任平遠縣東石鎮鎮長。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製不到位,未明確綜合治理辦公室主任、副主任職責安全生產方麵的職責,未指定綜合治理辦公室相關人員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未理順綜合治理辦公室和應急管理辦公室的職責,作為非煤礦山重點鎮,監督指導不力,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由平遠縣紀委監委給予組織處理。

  4.謝石海,男,中共黨員,2019年3月任平遠縣應急管理局局長。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製不到位,未加強安全生產監管能力建設,對應急管理隊伍建設重視不夠,造成監管力量薄弱,對非煤礦山安全監督指導不力,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由平遠縣紀委監委給予組織處理。

  5.古蘭標,男,中共黨員,2019年9月任平遠縣東石鎮黨委委員、常務副鎮長。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製不到位,未協助黨委主要負責人、政府主要負責人在監管力量薄弱、綜合治理辦公室和應急管理辦公室職責不清等突出問題的解決,作為分管領導對上級的文件存在部分照抄照搬現象,與非煤礦山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針對性不強,作為直接監管的非煤礦山重點鎮,監督檢查指導不力,對轄區內生產事故控製不力,對事故發生負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由平遠縣紀委監委按照相關程序依法給予處分。

  6.姚康平,男,中共黨員,2019年3月任平遠縣應急管理局副局長。落實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不到位,對非煤礦山安全監管人員的教育、管理不到位,對非煤礦山企業安全執法不嚴格,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由平遠縣紀委監委按照相關程序依法給予處分。

  六、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

  (一)堅持安全發展,進一步強化非煤礦山安全工作。

  各地、各有關部門,特別是平遠縣黨委、政府和東石鎮黨委、政府要牢固樹立“生命至上、安全至上”的理念,切實處理好安全與發展、安全與效益的關係,充分認識非煤礦山行業的高風險性,杜絕麻痹意識和僥幸心理,始終將安全生產置於一切工作的首位。

  一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重要論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麵貫徹落實國家應急管理部、省應急管理廳關於安全生產工作特別是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部署,落實《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中共梅州市委辦公室、yabo88 關於印發〈梅州市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責任製實施意見〉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確保每一項決定、每一項部署落到實處。

  二要將安全生產專項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應當保障安全生產經費投入與經濟社會發展同步;參照本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全部城鎮單位職工人均工資水平,逐年增加鎮和工業園區專職安全員工資,確保事有人幹、責任有人扛。

  三要著力解決機構改革後縣、鎮安全生產監管力量削弱、部門監管職責不清、專業人員缺乏等問題,確保監管力量滿足安全監管的需求。各有關部門要督促企業嚴格落實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足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四要強化源頭治理,推進礦山淘汰退出。各地、各部門要深入貫徹落實《廣東省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進一步強化源頭治理,加大整頓關閉力度,對不符合國家或地方最小開采規模和最低服務年限標準、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隱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後仍達不到法定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要依法實施關閉,堅決遏止企業“最後的瘋狂”。

  (二)推進“一線三排”,加強安全監管執法。

  各地、各部門全麵推行“一線三排”工作機製,著力解決責任不落實、風險隱患查不出、執法不敢較真碰硬、人員配備不到位、執法手段落後、監管機製不科學等問題。

  一要全麵推進“一線三排”工作機製,對轄區內所有礦山的安全現狀、管理水平、事故風險等情況再進一步進行分析研判,把風險隱患找出來,把防範化解的措施定出來、把監管責任落下去。各礦山企業要根據監管部門的要求,全麵開展礦山安全生產大排查,形成風險清單、隱患清單、整改清單和責任清單,落實風險定期評估製度,製定 “一礦一策”。

  二要配齊配強非煤礦山監管人員和加強執法裝備保障,並加強督促檢查,解決其執法頻次高,執法效能低的問題,要將礦山企業領導帶班下井製度納入年度監管執法工作內容。

  三要加大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執法力度,采取“四不兩直”、“雙隨機”的方式加大對現場安全管理混亂、仍使用淘汰的工藝及設備、違章冒險作業、未按設計開采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進一步規範非煤礦山領域的安全生產秩序。

  四要加強對中介機構的管理,從製度上堵塞漏洞,對違法違規的中介機構,要嚴肅追究責任。

  (三)深刻吸取教訓,全麵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各地、各有關單位和非煤礦山企業,要深刻吸取平遠彥建榮礦業有限公司東華岩鐵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堅決防止事故的發生。以開展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為契機,以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為抓手,著力解決本質安全水平低、責任製不落實、現場管理混亂、人員素質低等問題。

  一要堅決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要著力完善管製製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製為核心的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做到人人知責、人人履職。要狠抓主要負責人、帶班領導、安全檢查員等重點人員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嚴格落實每日召開一次班前會、每周開展一次大檢查、每月召開一次安全形勢分析研判的要求。要緊盯事故隱患,對發現的事故隱患,要嚴格落實分級處置、專人負責、閉環處理的要求,及時消除、銷號。要強化執法監察,對不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或落實主體責任不到位的,要敢於較真碰硬、嚴格執法、嚴厲處罰。

  二要加強地下礦山頂板管理。要進一步建立完善頂板分級管理製度,特別是在開采過程中,發生岩體性質、結構變化時,要嚴格執行頂板分級管理製度。企業主要負責人要承擔風險管控的第一責任,確實加強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力量,完善風險管控措施,嚴防冒頂事故發生。

  三要加強教育培訓。要嚴格落實安全教育培訓製度,確保人員、時間、內容、結果達到要求,決不能走形式、搞變通,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技能和強化安全意識。各地監管部門要加強對教育培訓工作的檢查,對培訓不認真、考核不達標、製度不落實的企業,一律停產整改。

  四要加強現場管理。企業主要負責人要帶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製,履行領導崗位職責,要緊緊盯住“三違”行為,發現一起,製止一起,處罰一起,對屢教不改的人員,要堅決辭退。要重點盯住風險高、存在事故隱患的區域,要嚴格落實專人負責看守、圍蔽、隔離、警示等措施,防止人員違章進入。帶班領導、安全檢查員、班組長要落實各自管理責任,確保人、物、環、管始終處於安全狀態。各地監管部門要深入現場、深入一線,對現場管理混亂,安全責任製不落實的企業,要堅決依法查處。

  五要嚴格事故信息報送程序。各地、各企業要加強事故信息報送的管理,發生事故時,應立即向當地政府、監管部門和專業救護隊伍報告,確保救援工作及時、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