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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應急管理局公布2025年度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典型案例
(第一批)
來源:本網   時間:2025-04-19 15:47:34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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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縣區應急管理局對梅縣區李X無證經營煙花爆竹行政處罰案

  【關鍵詞】

  煙花爆竹;許可證過期繼續經營;行政處罰

  【基本案情】

  2024年12月18日上午,梅縣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和雁洋鎮應急辦工作人員對新申辦2025年度《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經營戶李X位於雁洋鎮的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經查,該煙花爆竹經營店內貨架上和地板上擺放有35箱煙花爆竹和少量小產品,經核對其原有的《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發現有效期到2023年12月31日,李X在證件過期的情況下繼續經營煙花爆竹,涉嫌違反《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三條的規定。2024年12月20日梅縣區應急管理局依法對李X的違法行為立案查處。

  經查證,2024年李X在明知該店許可證過期的情況下,仍於2024年3月19日、5月22日、11月9日分別從X煙花爆竹展銷部購進6310元、7400元、9242元,合計22952元的煙花爆竹。除5月份購進的煙花爆竹李X用於祖屋祭祀燃放和自用外,其餘均放於店內銷售。

  上述三次購進的煙花爆竹除自用和店內查處的存貨約3000元外,經估算合計賣出所得約15000 元。至查獲當日,梅縣區應急管理局依法對李X非法經營的 35 箱煙花爆竹和少量小產品作出扣押並轉移至安全場所,責令其立即停止非法經營活動,2025年1月16日,梅縣區應急管理局依法對李X非法經營的 35 箱煙花爆竹和少量小產品作出沒收決定。

  【處理結果】

  依據《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一條、《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於規範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實施意見》第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對李X許可證過期仍繼續經營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處人民幣25000元(貳萬伍仟元整)罰款,並沒收非法經營的違法所得15000元和35箱煙花爆竹及少量小產品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或在許可證過期的情況下,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該案李X對安全生產重視程度不夠,存在僥幸心理,在許可證過期的情況下繼續經營,違反《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三條的規定。通過本次執法,對其他經營戶和個人起到警示作用,督促其合法經營,從源頭預防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