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應急管理局對某安全評價公司違規開展安全評價行政處罰案
【關鍵詞】
安全評價機構;服務公開和報告公開製度;專職安全評價師;專業能力配備標準
【基本案情】
2024年1月4日,梅州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某能源公司開展安全許可資料進行核查,發現該能源公司委托某安全評價公司於2023年12月6日出具的《某能源公司經營危險化學品安全現狀評價報告》存在如下問題:1.某安全評價公司未按規定公開其安全評價報告的相關信息及現場勘驗圖像影像資料;2.安全評價報告的項目組成員有化工工藝、化工機械、電氣專職安全評價師各1名,自動化、安全專職安全評價師2名,不符合《安全評價機構業務範圍與專職安全評價師專業能力配備標準》關於石油加工業要求“化工工藝、化工機械、電氣、安全各2名及以上專職安全評價師,自動化1名及以上專職安全評價師”的標準。
【處理結果】
2024年1月22日,梅州市應急管理局依據《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三)項、第(六)項的規定,對某安全評價公司兩項違法行為分別裁量、合並處罰,作出給予警告,並處罰款人民幣10000元(壹萬元整)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提升安全生產評價機構服務質量,事關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事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安全評價機構違規從事安全評價工作,嚴重影響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精準性和科學性。本案的處理,旨在不斷督促安全評價機構強化責任意識和紅線意識,提高服務質量水平,從而推動企業安全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