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廣東省應急管理廳關於印發〈廣東省應急管理廳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粵應急規〔2023〕2 號)《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和《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實施一批市級行政職權事項及公共服務事項的決定》(梅市府〔2024〕3 號),自本公告之日起,我局將梅縣區轄區內的部分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建設項目的安全審查行政許可事項委托梅縣區應急管理局實施。現公告如下:
一、委托事項
1.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隻限於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包括倉儲經營)且有儲存設施(無論儲存的危險化學品數量是否構成重大危險源的設施)的企業,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
2.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隻限於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包括倉儲經營)且有儲存設施(無論儲存的危險化學品數量是否構成重大危險源的設施)的企業,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
3.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儲存煙花爆竹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地級以上市批準或備案的建設項目)。
二、委托內容和權限
(一)許可申請(包括審查申請和變更審查申請)材料的接收和審查,並出具準予或者不予受理決定書;
(二)組織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出具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意見書;
(三)組織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的決定,出具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意見書。
特此公告。
梅州市應急管理局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