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3年6月20日,梅州市五華縣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五華縣橫陂鎮某加油站執法檢查時發現以下問題:1.未能提供加油員陳某珍崗前安全培訓記錄;2.經調取監控視頻記錄顯示:2023年6月20日14:02—14:05,加油員魏某冬在5號加油機給白色小汽車加完油後,在未設有可燃氣體聲光報警裝置的加油作業區讓車主使用手機掃碼支付加油款。
處理結果
該加油站的行為違反了《加油站作業安全規範》(AQ3010—2022)4.1條和4.5條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實施以下行政處罰:(一)對五華縣橫陂某加油站作出給予警告,並罰款的行政處罰。(二)對五華縣橫陂某加油站主要負責人魏某香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該加油站負責人安全生產意識差,思想上不重視,法律意識較為淡薄,對《加油站作業安全規範》不熟悉。五華縣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本著“誰執法、誰普法”的原則,對該負責人進行講解《加油站作業安全規範》等法律法規知識,使負責人充分認識到錯誤之後,表示要盡快熟悉掌握《加油站作業安全規範》等法律法規知識,認真管理好加油站,消除安全隱患。本案通過“一案雙罰”,促進了生產經營單位自覺落實隱患排查治理主體責任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做到學法懂法、知法用法,不斷提高生產經營單位本質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