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6日至11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廣東局、梅州市應急管理局對梅州市虎坑礦業有限公司、興寧市鑫河礦業有限公司伯公坳螢礦、平遠縣聯興石灰岩礦有限公司、平遠縣大柘鎮和生石場進行督導檢查,發現重大隱患4條,現公示如下:
一、梅州市虎坑礦業有限公司礦山內部運輸道路設計最大縱坡8%,采場北區 +235m-+260m 道路坡度大於設計值 10%以上。違反《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九條“運輸道路坡度大於設計坡度10%以上”之規定,存在重大隱患。
二、興寧市鑫河礦業有限公司伯公坳螢礦便攜式氣體檢測報警儀無NO2監測功能,違反《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二十一條“未配齊或者隨身攜帶具有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的便攜式氣體檢測報警儀和自救器,或者從業人員不能正確使用自救器”之規定,存在重大隱患。
三、平遠縣聯興石灰岩礦有限公司探放水設計中超前距30m、孔深10m,孔深小於超前距;無探水孔布置的平麵圖、剖麵圖。違反《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十一條“在突水威脅區域或者可疑區域進行采掘作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2.未超前探放水,或者超前鑽孔的數量、深度低於設計要求,或者超前鑽孔方位不符合設計要求”之規定,存在重大隱患。
四、平遠縣大柘鎮和生石場未按設計整體自上而下進行剝采作業,檢查時+325m作業平台進行剝土作業,+230作業平台采礦作業。違反《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三條“未采用自上而下的開采順序分台階或者分層開采”之規定,存在重大隱患。
請以上企業抓緊製定重大隱患整改治理方案,明確責任、措施、資金、進度和預案,加快整改治理進度,並於2023年4月8日(虎坑)、4月18日(和生)、4月23日(伯公坳、聯興)前完成整改治理,重大隱患排除後,經梅州市應急管理局審查同意後,方可恢複生產。
梅州市應急管理局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