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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應急管理局關於印發安全生產培訓“走過場”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
來源:本網   時間:2021-12-09 15:21:02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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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進一步規範安全生產培訓管理,保證培訓質量,切實提升從業人員安全素質和技能,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廣東省應急管理廳辦公室關於開展安全生產培訓“走過場”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粵應急辦〔2021〕71號)要求,市應急管理局製定了《安全生產培訓“走過場”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梅州市應急管理局        

  2021年12月7日          

 

 安全生產培訓“走過場”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規範安全生產培訓管理,保證培訓質量,切實提升從業人員安全素質和技能,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廣東省應急管理廳辦公室關於開展安全生產培訓“走過場”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粵應急辦〔2021〕71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製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等法律和規章,集中開展專項整治,整頓一批管理不規範的安全培訓機構和考試機構,淘汰一批不具備基本條件的安全培訓機構和考試點,查處一批培訓製度不落實的生產經營單位,曝光一批違法違規典型案例,進一步規範安全生產培訓秩序,提升培訓考試質量。

  二、重點整治內容

  圍繞安全培訓機構、考試機構和考試點、生產經營單位等3類主體開展專項整治。

  (一)安全培訓機構

  1.是否存在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製度不健全、專(兼)職師資力量不足、固定培訓場地及教學設施不滿足要求等不具備安全生產培訓工作基本條件的情況。

  2.是否存在私設培訓分支機構、總部備案代替分支機構備案以及委托其他培訓機構“代培代訓”等情況。

  3.是否存在未按照培訓大綱規定組織教學培訓,擅自改變教學內容、壓縮培訓學時、模擬真題代替理論培訓、實操實訓流於形式等情況。

  4.是否存在未建立安全生產培訓檔案、缺少教學計劃、教學日誌、教學評估表、考勤表、安全操作規程等關鍵檔案資料管理不規範甚至檔案造假的情況。

  5.是否存在與考試機構和考試點勾結,舉辦“包過班”,參與考生作弊,倒賣安全生產資格(合格)證書,收取高價培訓費用的情況。

  (二)考試機構和考試點

  1.是否存在考試管理製度不健全、理論和實操考試場地、設備不達標等不具備考試條件的情況。

  2.是否存在考培未分離、從事與所承擔考試任務有關培訓活動、安排不具備考評資格的人員或具備考評資格但與其所屬單位有利益關係的人員從事考評工作等情況。

  3.是否存在未按要求製定考試計劃,未嚴格按照考試計劃組織實施考試的情況。

  4.是否存在考評人員擅自更改考試方式、自行簡化考試過程、考生考試“走過場”、實操考核“盲眼”打分、完全以問答代替實操考試的情況。

  5.是否存在未安排監考、考評人員進行理論考試監考和實操考評,考務人員違反考試紀律、縱容或直接參與考生作弊,甚至組織考生作弊的情況。

  6.是否存在未進行考試全過程錄像,錄像資料未建立檔案,考試數據采集格式不規範、信息不準確,考試檔案造假的情況。

  (三)生產經營單位

  1.是否存在未製定本單位安全生產培訓計劃、未按計劃實施培訓的情況。

  2.是否通過全國統一平台全麵核驗特種作業人員和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證書真偽情況。

  3.是否存在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或持假證上崗的情況。

  4.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以下簡稱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存在未按照規定經應急管理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情況。

  5.是否存在安全培訓“走過場”、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培訓記錄弄虛作假等情況。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改(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本市全部在冊登記的安全培訓機構、考試機構、考試點均要對照相關法規規章要求和專項整治重點內容,全麵核查2019年1月以來的安全生產培訓、考試工作,列出問題清單,明確整改措施、時限和責任人,立查立改、邊查邊改,自查自改完成後要形成自查報告(模板見附件1)。

  生產經營單位要對照相關法規規章要求和專項整治重點內容,全麵自查安全生產培訓情況;通過全國統一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及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詢平台”(網址http://cx.mem.gov.cn/)核驗特種作業人員和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證書真偽;對自查發現的問題實行清單管理,逐項落實整改。

  (二)執法檢查(2022年4月至7月)。各縣(市、區)應急管理局要按照屬地監管原則,對轄區內所有安全培訓機構、考試點進行全覆蓋執法檢查;對轄區內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計劃製定和實施情況,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自任職之日起6個月內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況等進行抽查檢查。

  (三)督導互查(2022年7月至9月)。省應急管理廳適時將組織其他地市單位對我市專項整治工作落實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督導。各縣(市、區)應急管理局要對轄區內情況進行 “全覆蓋”檢查,確保經得起省組織的交叉檢查。

  (四)總結提升(2022年9月至10月)。各縣(市、區)應急管理局要對專項整治工作開展“回頭看”,鞏固專項整治成果,並認真總結本地區專項整治工作成效,特別是轄區內有安全培訓機構和考試點的,要係統梳理安全培訓機構、考試點存在的問題,剖析案例、分析原因,研究製定標本兼治舉措,形成書麵總結報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常態化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專項整治行動既涉及生產經營單位,也涉及培訓機構、考試點等安全生產培訓考核相關單位,各縣(市、區)應急管理局要加強組織領導,製定實施方案,成立專項整治行動工作組,指定專人負責,明確任務分工和時間節點,廣泛宣傳動員,加強信息共享和執法聯動,持續發力、學常態化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各縣(市、區)應急管理局要安排專人,並將姓名及聯係方式於12月10日前報市局科信科,要在每月(2021年12月至2022年9月)1日前填寫《梅州市安全生產培訓“走過場”專項整治工作進展情況統計表》(見附件2),以便彙總上報省廳,對於專項整治工作過程中查處的弄虛作假、有組織作弊等典型違法案件隨時報送;安全培訓機構、考試點自查報告上報市應急管理局統一彙總保存;各縣(市、區)應急管理局安全生產培訓“走過場”專項整治工作書麵總結報告(包括專項整治開展情況、監督執法查處情況、典型案例分析、工作經驗提煉、長效機製研究、本地創新做法等)於2022年9月30日前報送市應急管理局科信科(聯絡人及電話:鄒延東,2392161,郵箱:mzaj@vip.163.com),以便彙總上報省廳。

  (二)加強監管執法,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各縣(市、區)應急管理局要堅持檢查與執法相結合,對專項整治中發現安全培訓機構、考試點、生產經營單位及相關人員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要依法依規實施處罰。發現安全培訓機構擾亂或壟斷培訓市場收取高額培訓費的,要將有關證據材料移送機構注冊地市場監管部門查處;發現安全培訓機構與考試點相互勾結,組織考生作弊,倒賣安全生產資格(合格)證書,涉嫌違法犯罪的,要將問題線索移交地方公安部門查處;發現考試機構和考試點理論考試監考和實操考評過程“放水”,縱容、參與考生作弊的,要視情況嚴重程度,暫停、取消考試點考試資格。

  (三)加強宣傳引導,強化輿論監督。各縣(市、區)應急管理局要充分發揮主流媒體的作用,加大安全生產培訓和考試政策宣傳,積極引導生產經營單位和安全生產培訓企業自覺遵守相關安全生產培訓法律、法規、標準。同時,通過報紙、電視、微博、微信、標語、宣傳欄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安全生產培訓“走過場”專項整治工作意義,鼓勵廣大群眾充分利用“12350”、“12315”、“110”等渠道舉報安全生產單位培訓考試領域的違法行為,及時通報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進展及查處的典型案例,營造社會輿論監督氛圍。

  (四)加強工作統籌,建立長效機製。各縣(市、區)應急管理局要將專項整治工作與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高危行業領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動計劃、打擊假冒政府網站製售假冒安全生產證書專項行動等工作有機結合,統籌協調、一體推進,堅決整頓一批管理不規範的安全培訓機構和考試點,淘汰一批不具備基本條件的安全培訓機構和考試點,查處一批培訓製度不落實的生產經營單位,曝光一批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務求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各縣(市、區)應急管理局要以此次專項整治為契機,進一步健全安全培訓考試製度體係,強化基礎建設,推動線上和線下相結合的培訓考試模式,建立長效機製,著力提升培訓質量,規範考試管理,推動安全培訓考試工作高質量發展。

  附件:1、關於安全生產培訓“走過場”專項整治自查整改報告.docx

                  2、梅州市安全生產培訓“走過場”專項整治工作進展情況統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