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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梅州市應急管理局 文件通知 梅州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實施方案<br/>(2024—2026年)
梅州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實施方案
(2024—2026年)
來源:本網   時間:2024-04-01 11:02:07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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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係列重要指示精神,推動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於防範遏製礦山領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硬措施》落地見效,進一步夯實非煤礦山安全基礎,提升礦山本質安全水平,堅決防範遏製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按照《廣東省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4—2026年)》總體要求,市安委辦結合我市實際製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三年治本攻堅,非煤礦山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升,隱蔽致災因素普查常態化製度化開展,重大災害超前治理進一步強化;非煤礦山機械化、自動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顯著提升,實現礦山井下人員平均減少15%以上;正常生產的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標準化全部達到三級及以上;全市非煤礦山產業結構進一步優化,分類處置取得顯著進展,正常生產建設的大中型非煤礦山占比達到60%以上;礦山安全監管人員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水平和強烈意願大幅提升,執法規範化、信息化水平、執法效能明顯提升;力爭不發生非煤礦山一般事故,堅決防範較大及以上事故。

  二、主要任務

  (一)提升非煤礦山企業從業人員安全素質能力

  1.加強非煤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教育培訓。按照省應急管理廳要求,配合做好組織我市地下礦山、大中型露天礦山、尾礦庫企業主要負責人到省委黨校接受培訓。主要負責人和“五職”礦長每年必須接受專門的安全教育培訓,“五職”礦長必須有主體專業大專以上學曆且有10年以上礦山一線從業經曆。研究製定主要負責人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明確培訓內容、責任單位、培訓時間、考核辦法。考核不合格的,可以補考1次,經補考不合格的主要負責人、“五職”礦長,責令主要負責人重新參加安全生產能力考核,並督促礦山企業調整“五職”礦長工作崗位。統籌采取視頻直播授課、專題研討交流、網絡自學等方式,實現全市非煤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教育培訓全覆蓋。

  2.加強“三項崗位”人員安全教育培訓。首次取證的地下礦山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嚴格非煤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試,嚴格做到考培分離,強化監考製度落實,嚴格考試紀律,提升考試質量。“五科”專業技術人員必須為主體專業畢業且有5年以上礦山一線從業經曆。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依法限期整改直至停產整頓,並嚴肅追究非煤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責任。

  3.加強全員安全教育培訓。按照新修訂的《礦山安全培訓規定》,細化完善各類非煤礦山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頻次、內容、範圍、時間等要求,督促非煤礦山企業嚴格落實新員工進礦“三級安全教育”製度,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72學時並經礦山企業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製定並落實年度全員安全培訓教育計劃,重新上崗、轉崗、輪崗人員經專門崗前安全培訓合格才能上崗。推動各地合理布局、整合建設一批高水平的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培訓基地和考試點,力爭2024年底前實現非煤礦山安全培訓教室視頻聯網至廣東省應急管理廳。加大對非煤礦山安全培訓機構的監管力度,對非煤礦山安全培訓機構進行一輪全覆蓋條件複核,堅決整治假培訓、假考試、假證書等亂象。堅持“逢查必考”,強化安全培訓監管力度。

  4.推進應急處置能力提升。結合工作實際,研究製定梅州市加強非煤礦山應急救援工作的意見,推動梅州市礦山救護隊與各礦山企業建立聯動協調應急救援機製,督促指導非煤礦山企業全麵細致做好應急準備,加強應急預案修訂和評估,完善應急叫應回應響應機製。認真開展應急演練,聚焦從業人員緊急撤離和逃生避險意識能力提升,督促非煤礦山每半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緊急撤離和逃生避險應急演練,讓全體從業人員熟知避災路線、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自救器使用、安全避險應急處置要求。督促礦山企業建立應急演練評估及檔案製度,認真評估演練成效,建立應急演練文檔與音頻視頻檔案,演練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向縣級應急管理部門提交應急演練報告(含音視頻文件),由縣級應急管理部門錄入全省非煤礦山安全監測預警係統。強化強降雨、台風等災害性天氣預警預報,極端天氣時嚴禁人員入井、露天礦山停產撤人。

  (二)製定非煤礦山規章標準配套措施和重大事故隱患動態清零

  5.製定非煤礦山規章標準配套措施。按照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新修訂的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管理辦法、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以及廣東省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實施辦法、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實施細則等規範性文件,嚴格落實非煤礦山行政許可實質性審查要求。

  6.健全完善非煤礦山企業重大事故隱患自查自改常態化機製。建立完善並實施重大隱患排查整治製度,非煤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每月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照判定標準,開展1次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治,對排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建立台賬並向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報告,非煤礦山主要負責人跟蹤督辦,確保責任、措施、資金、期限和應急預案落實到位,逐一整改銷號。督促礦山企業建立重大隱患排查整治清單台帳,包括重大隱患內容、發現單位、發現時間、整改方案、整改資金、整改責任人、整改期限、應急預案、驗收評估報告等內容。對於未開展排查或者查出後拒不整改等導致重大事故隱患長期存在的,一律依法從嚴從重處罰。

  7.健全完善非煤礦山重大事故隱患治理跟蹤督辦機製。根據《廣東省非煤礦山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治閉環管理十條要求》細化實施意見,明確重大事故隱患的檢查標準、執法方式以及跟蹤督辦和閉環管理要求,2024年年底前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隱患整改銷號製度,實施重大事故隱患清單管理和動態分析機製,對礦山企業自查發現的重大隱患,由縣級應急管理局派出監管執法人員赴礦山現場逐一核查,市應急管理局視情況開展抽查核查。對監督檢查發現的重大隱患,實施掛牌督辦、按期複查,確保閉環管理、動態清零,並由發現重大隱患的單位將整改和整改前後圖片資料及相關調查處置等情況錄入重大隱患清單台帳,注明複查驗收人員。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常態化組織開展重大隱患“回頭查”,對驗收把關不嚴、治理進展緩慢的地區及非煤礦山企業及時采取函告、通報、約談、曝光、行政處罰等措施。

  8.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隱患數據庫管理和調查處理機製。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完善本地區重大事故隱患數據庫,2024年年底前實現非煤礦山企業自查上報、監管部門檢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全量彙總,實行清單製度管理並動態更新整改落實情況,推動照單逐條整改銷號。非煤礦山企業自查發現的重大隱患由企業負責調查處理並報屬地縣級應急管理部門備案,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針對檢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成立調查組,查明原因,認定責任,提出問責建議並督促落實到位。對重大事故隱患反複出現、屢改屢犯的,由屬地應急管理部門依法提請當地政府予以關閉,並嚴肅追究企業實際控製人責任,有上級公司的,要嚴肅倒查上級公司主要負責人責任。

  (三)開展非煤礦山產業結構重點攻堅

  9.嚴格非煤礦山安全準入。嚴格按照礦產資源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製要求,科學合理設置非煤礦山。對於新建礦山安全設施設計,根據本地區礦山最小開采規模和最低服務年限進行嚴格把關,礦產資源勘查程度要達到規定程度,相鄰非煤礦山生產建設作業範圍最小距離要滿足安全規定。嚴格控製尾礦庫總量隻減不增,嚴禁新建“頭頂庫”,新建四等、五等尾礦庫應當采用一次性建壩。嚴格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安全生產許可審批,強化安全設施設計實質內容審查和首次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現場核查,礦山開發沒有一次性總體設計的,原則上不得審批安全設施設計。落實省應急管理廳要求,及時調整地下礦山與尾礦庫安全行政許可實施單位。 

  10.推動關閉退出一批非煤礦山。每季度更新本地區非煤礦山基礎信息表,常態化更新數據信息,提請市、縣級政府每年列出清單,明確時限要求,研究製定分類處置措施,健全關閉退出遺留問題配套政策與保障機製。對未依法取得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礦產資源開采的,越界開采、以采代建、持勘查許可證采礦且拒不整改的,與煤共(伴)生金屬非金屬礦山經停產整頓仍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使用應當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且拒不整改仍然生產建設的,或者經停產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依法提請地方政府按程序予以關閉取締;對長期停工停產、資源枯竭的非煤礦山,積極引導退出。

  11.整合重組一批非煤礦山。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 扶優汰劣、分類處置”的原則,推動大型非煤礦山企業兼並重組和整合技改中小型非煤礦山企業。推進同一個礦體分屬 2個及以上不同開采主體的非煤礦山,生產建設作業範圍最小距離不滿足相關安全規定的非煤礦山,以山脊劃界的普通建築用砂石露天礦山等企業整合重組,統一開采規劃、生產係統和安全管理,實現礦權、規劃、主體、係統、管理“五統一”,嚴防假整合。鼓勵有能力的礦山科研技術單位為中小型非煤礦山提供全方位技術服務。

  12.升級改造一批非煤礦山。研究製定升級改造標準,推動中小型非煤礦山機械化升級改造和大型礦山自動化、智能化升級改造,規範小型非煤礦山技改擴能,明確技改擴能建設期限,實現機械化開采。加強整合技改擴能礦山安全監管,杜絕落後產能低水平重複建設。新建、改擴建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原則上采用充填采礦法,不能采用的應嚴格論證。2024年6月底前,所有中小型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不得有4個以上生產水平同時采礦,開采深度超過800米或者生產規模超過30萬噸/年的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采用機械化撬毛作業。

  (四)強化非煤礦山重大災害治理和安全科技支撐

  13.製度化開展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按照《礦山隱蔽致災因素普查規範》,2024年底前,督促正常生產建設的非煤礦山企業綜合采取物探、鑽探、化探等工程措施,查清3—5年采掘範圍內各類隱蔽致災因素,結合非煤礦山安全風險分級標準,動態調整礦山安全風險及災害等級。督促各地、各非煤礦山建立完善隱蔽致災因素動態普查台賬,動態掌握各類隱蔽致災因素情況;嚴格落實普查治理報告由市與縣應急管理局初審、省應急管理廳審核製度,對普查不清的,立即采取措施督促礦山企業查明,對弄虛作假的,責令推倒重來並嚴肅問責。2025年底前,督促梅縣區對連片礦區統籌組織開展區域性礦山隱蔽致災因素普查,及時予以治理。未完成隱蔽致災因素普查的停產停工礦山,在複工複產前必須完成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

  14.推進非煤礦山重大災害超前治理、工程治理、係統治理、區域治理。督促非煤礦山企業落實重大災害治理主體責任,強化重大災害治理基礎能力建設,建立健全災害治理管理製度、機構和隊伍,保障治理資金投入,重大災害治理措施不落實、冒險組織生產建設的,依法責令停止生產建設,並嚴肅追究主要負責人和實際控製人責任。推動建設水害、火災、衝擊地壓防治示範礦井。對運行到設計最終標高或者不再進行排尾作業的尾礦庫,以及停用時間超過3年的尾礦庫實施閉庫治理工程。

  15.數字賦能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加快推動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管模式向事前預防數字化轉型,完善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執法係統。持續推動地下礦山企業健全完善人員定位、安全監測監控、通信聯絡、壓風自救和供水施救等係統。持續加大非煤礦山安全風險監測預警係統建設應用工作力度,2024年年底前所有非煤礦山應安裝安全生產視頻監控及感知設備,並將視頻監控及感知數據全部接入全省非煤礦山安全風險監測預警係統,上傳有關圖紙和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報告,通過作業人數、用電量等數據變化,適時掌握非煤礦山生產狀態、地下礦山下井人數。2025年底前實現非煤礦山主要安全風險監測預警全覆蓋。

  16.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科技支撐。持續開展礦山安全科技進企業活動,強化地麵“三堂一舍”(澡堂、食堂、會堂和宿舍)消防設施設備建設和安全管理,開展自救器“打假”專項整治行動,及時推廣礦山先進技術裝備,淘汰落後安全生產工藝技術。嚴格規範第三方服務機構支撐,加強非煤礦山領域安全評價、設計、檢測、檢驗、認證、谘詢、培訓、監理等第三方服務機構監督管理,每年開展1次非煤礦山安全評價檢測技術服務機構專項檢查,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在安全檢查及行政許可時加強對安全設施設計和安全評價報告的抽查。建立市級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家庫,充分發揮專家技術支撐作用。

  17.提升非煤礦山自動化、智能化水平。大力推進“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推廣應用鑿岩台車、機械化撬毛台車、架空乘人裝置、天井鑽機、無人值守泵房等先進適用裝備,鼓勵非煤礦山企業開展地下礦山采空區充填、窄礦脈中深孔爆破、礦石拋廢等先進技術研究和運用。堅持“科技興安、科技強安”,推進落實《廣東省非煤礦山智能化建設三年行動方案》。2024年,推進災害嚴重非煤礦山智能化建設,打造1-2家自動化、智能化標杆礦山;2025年,全市礦山智能化水平大幅提升,推動我市下井作業人數超過30人的礦山通過智能化改造,實施“一優三減”,降低井下作業人員並減少至30人以下;2026年,加快推動非煤礦山智能化提速擴麵,非煤礦山基本實現自動化、智能化,本質安全程度得到大幅提高。

  (五)加快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管理體係建設

  18.規範非煤礦山外包隊伍管理。按照新修訂的《礦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研究製定我市加強外包工程單位管理措施,明確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要求,推動礦山企業統一負責外包工程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取消井下勞務派遣用工。將外包工程隊伍基本信息錄入全省非煤礦山安全生產預警監測係統,實施信息化動態管理。加強外包工程安全監管,凡是非煤礦山企業掛靠、違規發包轉包分包工程的,施工單位違規掛靠施工資質、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將爆破作業專項外包的,依法責令改正直至停產整頓。督促非煤礦山企業2025年底前自建符合要求的采掘(剝)施工隊伍。

  19.推進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按照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新修訂的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係考核定級辦法和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露天礦山及尾礦庫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係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加強評審單位管理,嚴格考核評審要求,細化完善安全生產標準化激勵約束政策,全麵提升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標準化水平。建立全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標準化數據庫並納入非煤礦山安全生產預警監測係統,加強對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動態監管。2025年底前,打造一批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標杆)企業單位。正常生產的非煤礦山必須在2026年底前達到安全生產標準化三級及以上水平。

  (六)開展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精準執法和幫扶

  20.深入推進精準安全檢查執法。按照分級分類原則,各級應急管理部門科學製定年度非煤礦山監督檢查計劃,突出地下礦山、尾礦庫及高陡邊坡露天礦等重點,突出安全風險等級為C、D級礦山企業,實施差異化執法。改進檢查執法方式,綜合運用“四不兩直”、明查暗訪、交叉執法、遠程監管等工作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隱患的查處,加大重點抽查、突擊檢查力度,嚴厲打擊“七假五超三瞞三不兩包”等行為,對重大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對企業和企業主要負責人實行“一案雙罰”。用好廣東省非煤礦山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係統、用電量監測等信息化手段,精準開展現場檢查。實行執法處置信息化管理,各級應急管理部門使用“全省安全生產執法係統”出具執法文書,並全過程使用執法記錄儀,全程留痕、閉環管理。開展非煤礦山執法統計分析,對“零處罰”“隻檢查不處罰”等工作不力、處罰條款落實不到位的地區進行約談通報。

  21.嚴格事故調查和責任追究。嚴格按照《生產安全事故統計調查製度》規定開展事故統計。及時報送事故信息,各縣(市、區)應急管理局接到非煤礦山事故信息後,5分鍾內電話報、20分鍾書麵報告市應急管理局(地質災害救援和礦山監管科)。加強較大事故掛牌督辦與跟蹤督導,精準認定事故原因和責任,按照“誰投資、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嚴肅追究責任企業及實際控製人責任,對典型較大、瞞報謊報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提級調查。強化警示教育,發生死亡事故或涉險事故的,一律責令停產整頓,約談礦山企業及上級公司並全市通報,製作警示教育片,督促事故單位開展全員集中培訓,企業複工複產前由市應急管理局組織驗收。

  22.強化督導幫扶。2024年底前完善市級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家庫,建立並完善通過政府購買服務輔助開展監督檢查的工作機製,選聘執法技術檢查員參與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對想幹好、願投入但技術弱、基礎差的非煤礦山,督促各地區組織專家進行“一對一”定向幫扶。強化對非煤礦山安全重點縣(市、區)、重點企業督導檢查和評估。每年至少1次組織專家“把脈會診”,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

  (七)深化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宣傳教育

  23.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宣傳。以《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關於防範遏製礦山領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安全生產法》《刑法修正案(十一)》《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尾礦庫安全規程》以及《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隱患判定標準》等為重點,常態化開展“學法規、抓落實、強管理”活動,各地每年至少1次組織轄區內非煤礦山企業進行專題學習。開展好安全生產月等主題宣傳活動,推進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宣傳“進機關、進礦區、進企業、進班組”。堅持“誰執法誰普法”,市應急管理局組織開展解剖式、講解式執法,向縣、鎮級監管執法人員講解執法檢查要點、方法、文書製作等專業知識,發揮“傳、幫、帶”作用,將每次執法作為一次安全宣傳的機會。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增強全社會對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關注和支持。

  24.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社會監督。健全完善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舉報渠道和獎勵機製,向社會公布接收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舉報的渠道,督促各地在非煤礦山企業顯著位置(辦公樓、食堂或者井口)設置公告欄,公告金屬非金屬重大隱患判定標準、舉報電話以及舉報獎勵製度,鼓勵社會公眾和從業人員舉報或報告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按照《廣東省安全生產領域舉報處理辦法》,落實舉報受理、核實、辦理、反饋、追責等閉環管理機製,及時兌現舉報獎勵。

  (八)推進非煤礦山安全監管能力提升

  25.強化基層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執法人員能力培訓。研究製定年度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執法人員培訓計劃,每年舉辦組織業務培訓班,學習有關礦山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提升安全監管能力。持續加強思想淬煉、政治曆練、實戰鍛煉和專業訓練,強化鬥爭精神和鬥爭本領養成,加大實操培訓力度,加大非煤礦山安全監管人員到礦山企業鍛煉交流力度,完善考核獎懲機製,選樹執法先進典型,切實提升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的強烈意願和能力水平。

  26.提升執法裝備水平。按照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執法裝備配備標準,組織各縣(市、區)應急管理局開展自查,加強各級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裝備配備,推動執法隊伍規範化建設。增加裝備配備種類並及時更新執法終端設備,實現執法裝備之間基礎數據兼容、共享,不斷增強裝備智能化水平,配備使用安全監管執法記錄儀。

  27.強化執法監督。全麵使用“全省安全生產執法係統”開展執法檢查和全過程執法監督,實施執法文書修改留痕管理、智能提醒。建立執法責任倒查機製,壓實執法檢查帶隊負責人責任,嚴格執行“誰檢查、誰簽名、誰負責”。安全生產基本條件類的重大事故隱患長期未查出的、長期隻檢查不執法、問題隱患描述避重就輕、規避處理處罰的,啟動倒查機製,依法嚴肅追責問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牽頭建立涵蓋工業和信息化、公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林業、消防救援等相關部門的協作機製,抓好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治本攻堅。各地要成立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工作專班,確定責任單位、責任人和聯係人,分年度製定攻堅清單,明確具體任務、完成時限、工作目標,統籌推進非煤礦山安全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各項工作。要提請政府研究製定本地區非煤礦山關閉退出、整合重組、改造提升“三個一批”實施方案,狠抓落實。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定期向當地政府有關負責同誌彙報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進展情況,及時推動解決突出問題,並經常性開展督導調研。積極爭取中央和地方財政對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的支撐保障。督促企業按照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確保滿足安全生產需求。

  (二)加強督促檢查。各地、各單位要結合非煤礦山年度工作要點,對照治本攻堅任務及完成時限定期開展督導檢查,狠抓監督檢查和發現問題整改。要建立定期通報製度,對安全問題久拖不決、未建立並嚴格實施重大隱患自查自改常態化動態清零的礦山企業依法約談有關非煤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並依法處理。各地工作專班要及時收集統計治本攻堅進度,定期報送工作情況。市應急管理局適時開展督導檢查抽查,每年對各地區、各單位進展情況進行評估並通報。

  (三)加強激勵引導。將非煤礦山治本攻堅三年行動落實情況納入地方政府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內容,強化正向激勵。各地要采取多種形式對治本攻堅三年行動進行廣泛宣傳報道,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及時總結各地區和企業的經驗做法,挖掘推廣一批先進典型經驗,培育選樹一批示範單位。對成績先進單位進行通報表揚,按照有關規定對表現突出的集體和個人進行獎勵,以示範引領推動工作落實。

  注:1.“五科”是指非煤礦山企業技術、生產、通防、安全、調度等職能科室。

  2.“七假五超三瞞三不兩包”是指假整改、假密閉、假數據、假圖紙、假報告、假團隊、假履職,超層越界、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證照超期,隱瞞作業地點、隱瞞作業人數、瞞報謊報事故,不具備法定辦礦條件、不經批準擅自複工複產、拒不執行監管監察指令,非法轉包、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