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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安全生產委員會關於印發
《梅州市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來源:本網   時間:2024-02-09 10:58:03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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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安全生產委員會關於印發《梅州市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梅市安委〔2024〕5號


  各縣(市、區)黨委、政府,市安委會成員單位,市有關單位,中央、省屬駐梅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重要指示精神,根據國務院安委會《關於印發〈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及省實施方案,結合我市實際,市安委會製定了《梅州市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4-2026年)》,經市委、市政府領導同誌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梅州市安全生產委員會

2024年2月8日


梅州市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實施方案

(2024-2026年)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係列重要指示精神,根據國務院安委會《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及省實施方案,按照國家、省的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進一步夯實安全生產工作基礎,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堅決遏製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製定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4—2026年)。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麵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將遏製重特大事故的關口前移到管控重點行業、重點領域容易導致群死群傷的重大風險,著力消減重大風險,著力消除由於重大風險管控措施缺失或執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隱患,著力整治群眾身邊突出安全隱患。開展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九大行動”,落細落實安全生產十五條硬措施和廣東65條、梅州79條具體措施,在安全理念、安全責任、安全規劃、安全法治、安全標準、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質等方麵抓重點、補短板、強弱項,切實提高風險隱患排查整改質量、切實提升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的強烈意願和能力水平,推動重大事故隱患動態清零,不斷提升本質安全水平,加快推進安全生產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努力推進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動。

  (二)主要目標。通過三年治本攻堅,各級黨委和政府、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統籌發展和安全的理念進一步強化,堅守安全底線、紅線的意識更加強烈,消減重大安全風險、消除重大事故隱患的積極性主動性顯著增強,落實黨政領導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更加具體明晰;重點行業領域建立健全“一件事”由牽頭部門組織推動、各相關部門齊抓共管,全鏈條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隱患的責任體係,安全監管能力顯著提升;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製重大事故隱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隱患動態清零的常態化機製;針對重大安全風險的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見效,本質安全水平大幅提升;全市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向好,道路交通等重點行業領域事故得到有力控製,較大生產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製,牢牢守住不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底線。

  二、組織分工

  (一)綜合統籌。市安委會製定全市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統籌做好全市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的組織推動。各縣(市、區)安委會負責製定並組織實施轄區的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實施方案。

  (二)責任分工。市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名單見本方案附表)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依據市委機構編製委員會《梅州市黨政部門及中央、省屬駐梅有關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市安委會《部分新業態新領域安全生產工作職責》等,針對行業領域的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或重點檢查事項,分別製定下發本部門單位的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子方案。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在方案中進一步細化安全生產治本攻堅的具體措施要求,從技術設備、人員素質等方麵強化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和準入管理,加大安全生產落後工藝、材料、設備等淘汰退出力度,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係和督辦製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聚焦重點環節、重點事項精準實施安全監管執法,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關閉取締不符合安全條件的企業單位。

  負有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行業領域主管部門:要在方案中將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的督促指導職責明確細化為若幹條具體措施,從行業規劃、產業政策、法規標準、行政許可等方麵加強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治本攻堅工作,建立健全定期會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開展聯合督導檢查、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治等工作的常態化機製,結合行業領域特點針對性強化安全培訓和警示教育。

  市安委會其他成員單位及市有關單位:要在職責範圍內為安全生產治本攻堅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進安全發展。

  國家、省、市已部署開展的安全整治行動,按照原有安排繼續推進。

  三、主要任務

  (一)開展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教育培訓行動。

  1.開展教育培訓。會同各級黨校集中開展重點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專題安全教育培訓,積極參與建設完善“中央黨校主課堂+各縣(市、區)分課堂”同步的模式,推動相關重點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教育培訓全覆蓋,其中:2024年,重點開展非煤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和二級三級醫院消防安全責任人集中培訓;2025年,重點開展金屬冶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重點文物保護等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集中培訓;2026年,重點開展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責任人集中培訓。各縣(市、區)及市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要結合實際,組織專題培訓班對未覆蓋到的有關重點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開展安全教育培訓。

  (二)開展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體係提升行動。

  2.健全標準體係。總結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整治2023行動經驗做法,根據國家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結合我市實際,細化修訂一批、提升一批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或重點檢查事項,形成覆蓋各行業領域的較為完備的標準體係。對於國家標準尚未覆蓋到的行業領域,有關部門要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在梳理近年事故暴露的問題根源基礎上,在2024年底前製定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或重點檢查事項;對於已經出台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或重點檢查事項的行業領域,要及時修訂完善,增強操作性和實用性,並針對新問題、新風險補充完善標準要求;對於以推薦性標準或以試行、暫行辦法等文件出台的,2024年底前要積極總結提升為政府規章、強製性地方標準等,增強權威性。結合行業領域實際情況,針對性製修訂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解讀、檢查指引指南等配套文件、製作有關視頻,規範事故隱患排查工作流程、提升排查整改質量。

  (三)開展重大事故隱患動態清零行動。

  3.強化源頭管控。因地製宜建立完善各類發展規劃的安全風險評估會商機製,有效銜接國土空間規劃和全市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成果等,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結合地區實際製定開發區、高新區、工業園區等重點區域安全生產禁止和限製類產業目錄,嚴格準入,強化重大安全風險源頭管控。

  4.健全企業自查自改常態化機製。健全完善生產經營單位重大事故隱患自查自改常態化機製,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要每季度帶隊對本單位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治情況至少開展1次檢查(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交通運輸、建築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屬冶煉、漁業生產等國家規定的高危行業領域每月至少1次),完善並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全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完善行業領域專家、企業退休技安人員以及專業技術服務機構參與排查整治工作的長效機製,加大支撐保障力度,提高排查整治專業性。對於未開展排查、明明有問題卻查不出或者查出後拒不整改等導致重大事故隱患長期存在的,參照事故調查處理,查清問題並依法依規嚴肅責任追究。

  5.完善政府督辦製度。完善各縣(市、區)政府對於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的督辦製度,建立政府負有安全監管職責有關部門審核把關銷號機製,加大專業指導力度,確保重大事故隱患閉環整改到位。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分區域、分行業重大事故隱患統計分析機製,對進展緩慢的及時采取函告、通報、約談、曝光等措施。根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製修訂情況,完善我市有關製度,進一步加強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監督管理。

  6.健全重大事故隱患數據庫。全麵對接國家和省重大事故隱患數據庫,2024年底前完善數據庫運行管理機製,實現企業自查上報、督導檢查發現、群眾舉報查實等各渠道排查的重大事故隱患全量彙總,推動重大事故隱患信息共享集中。及時將重大事故隱患信息通知到相關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實際控製人,實行清單製管理並動態更新整改落實情況,推動照單逐條整改銷號。

  (四)開展安全科技支撐和工程治理行動。

  7.強化數字化轉型。加快推動安全生產監管模式向事前預防數字化轉型,推進人工智能、大數據、物聯網等技術與安全生產融合發展,持續加大危化品重大危險源、非煤礦山、尾礦庫、建築施工、交通運輸、水利、能源、消防、鋼鐵、粉塵涉爆、煙花爆竹、油氣儲存、公共航道和重點水域(電子圍欄)、城市地下管線管廊設施及平台經濟(含網約車、順風車)、低空經濟(含有人駕駛、無人駕駛等低空飛行活動)、休閑漁業、特種設備目錄外的遊樂設施、醫養結合機構、教育培訓機構等重點行業和新業態新領域安全風險監測預警係統建設應用和升級改造力度,2024年底前建設完善危化品、非煤礦山、粉塵涉爆等高危企業安全生產電力監測分析係統,2025年底前實現危化品重大危險源、鋼鐵、重點粉塵涉爆等企業安全風險監測預警全覆蓋,2026年底前安全生產風險智能化管控能力顯著增強。

  8.更新技術裝備。根據國家規定,及時更新先進適用技術裝備推廣及淘汰落後安全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目錄,明確在用設備報廢標準,加大危化品、非煤礦山、尾礦庫、工貿、煙花爆竹、建設施工、交通運輸、燃氣等行業領域淘汰更新力度。依法加快推進“小散亂”企業有序關閉、尾礦庫閉庫銷號、老舊直流內燃機車報廢、老舊漁船更新改造、“三無”船舶清理整治、老舊化工生產裝置改造提升、“大噸小標”貨車違規生產銷售治理和不合格氣瓶、不合格燃氣具及配件產品違規生產銷售治理,2025年底前推動變型拖拉機全部淘汰退出。聚焦突出重大風險隱患,加大安全生產科技項目攻關力度,加快突破重要安全生產裝備關鍵核心技術。大力推進“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提升非煤礦山、危化品、煙花爆竹、軍工、民爆、隧道施工等行業領域自動化、智能化水平。推進小型生產經營場所、經營性自建房、老舊住宅小區安裝早期火災報警和滅火裝置。根據國家規定推進道路運輸車輛主動安全裝置安裝應用。

  9.開展工程治理行動。深入開展老舊場所消防設施升級改造、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建設、公路安全設施精細化提升行動、高速公路異常停車安全防範“五快”機製建設提升、工業園區“園8條”“十個有”建設提升、“工業上樓”工程安全設施建設、水庫除險加固、電梯安全築底、鐵路道口改造、應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打通等工程治理行動。化工生產企業,按照國家規定建設公用工程和配套功能設施,建立完善安全生產信息化監管體係,實施安全生產和應急救援一體化管理。組織開展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違法違規專項治理。2025年底前基本實現城鎮建成區消防供水全覆蓋、存在安全隱患自建房整治全覆蓋,持續推動安全基礎設施提質增效,強化本質安全。

  10.強化危險作業安全管理。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爆破、吊裝、動火、臨時用電、懸吊、挖掘、建設工程拆除作業,臨近高壓輸電線路、輸油(氣)管線、通信光(電)纜作業,有限空間作業和國家規定的其他危險作業,應當執行相關作業管理規定以及本單位作業管理製度。生產經營單位委托其他有專業資質的單位進行危險作業的,應當在作業前與受委托方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委托協議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嚴格落實危險作業現場安全管理“七項”措施:進行安全風險識別並確認現場作業條件符合安全作業要求;製定作業方案或者安全防範措施並設置安全警示標誌;按照規定開具安全作業票證並進行現場查驗確認;確認作業人員的上崗資質、身體狀況及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符合安全作業要求;向作業人員說明危險因素、安全作業要求和應急措施;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並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要果斷采取應急措施,停止作業並組織作業人員撤離。

  11.深化違規施工和違規電氣焊(割)作業綜合治理。落實“六查”製度:一查電氣焊(割)作業人員是否持準入類證書上崗,證件是否合法有效;二查動火作業管理製度是否規範完善;三查動火作業審批是否嚴格;四查現場監督管理是否流於形式;五查安全防範措施是否到位;六查外包、分包、轉包是否存在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行為。各企業要全麵開展電氣焊(割)作業人員專項整頓,對無證人員,應依法予以辭退或轉崗;對有證人員,相關企業應開展再教育、再培訓,重點強化“四項實操”能力(作業前安全檢查能力;熟練使用消防器材能力;按規操作焊接設備能力;作業後消防檢查能力),做到“五必修”(電氣焊(割)作業法律法規標準;防火防爆注意事項;安全用電規定;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管理規定;事故警示教育課程)。

  12.嚴格發包出租等活動安全管理。嚴格落實國家有關發包、出租等管理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生產經營項目、場所發包或者出租給其他單位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問題的,應當及時督促整改。承包單位常駐本單位作業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其作業人員納入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統一管理。

  (五)開展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安全素質能力提升行動。

  13.強化高危行業和特種作業人員考核培訓管理。推動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交通運輸、建築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屬冶煉、漁業生產等國家規定的高危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安全技能培訓深化提升,嚴格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將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治有關要求作為培訓考核的重要內容。根據《安全生產培訓機構基本條件》等國家規定的安全培訓條件、標準、培訓大綱,加強設備配備和設施建設,對安全生產培訓機構進行一輪全覆蓋條件複核,2024年底前清退一批不符合條件的機構。優化特種作業考試和許可管理,2025年底前將全市特種作業管理納入國家層麵統一的“互聯網+特種作業人員綜合管理服務”係統或省級係統統一管理,推動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嚴格電氣焊作業等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嚴格遵守消防安全、生產安全等操作規程。

  14.提升各類企業從業人員(含勞務派遣、靈活用工、實習生)安全技能。結合各行業領域實際情況,2024年底前全麵細化完善生產經營單位各類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頻次、內容、範圍、時間等規定要求,健全教育培訓效果督導檢查機製,切實強化教育培訓動態管理。明確有關從業人員的安全準入機製以及不符合安全條件要求的退出機製,提升從業人員整體能力水平。推動生產經營單位加強對外包外租等關聯單位的安全生產指導、監督,將接受其作業指令的勞務派遣、靈活用工、實習生等人員納入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體係,嚴格安全培訓和管理,切實提升有關從業人員的安全素質和能力。

  15.提升企業層麵應急救援能力。聚焦從業人員疏散逃生避險意識能力提升,推動生產經營單位每年至少組織開展1次疏散逃生演練(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交通運輸、建築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屬冶煉、漁業生產等國家規定的高危行業領域每半年至少1次),讓全體從業人員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應急處置要求,形成常態化機製。推動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全麵依法建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滿足安全風險防範和事故搶險救援需要。

  (六)開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體係建設行動。

  16.健全企業安全管理體係。結合國際通用的安全管理體係經驗做法,根據國家出台的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係基本規範,適時細化、更新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定級標準。

  17.實行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係定級製度。積極推動、引導有關行業領域各類企業單位創建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係。大力選樹各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標杆企業單位,落實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企業在減少檢查頻次、複產驗收優先、優化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信貸信用等級評定等方麵的激勵約束政策。2025年底前,打造一批安全生產標準化標杆企業單位,推廣安全管理體係先進經驗。

  (七)開展安全生產精準執法和幫扶行動。

  18.強化社會監督。建立健全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舉報製度機製,落實獎勵資金、完善保密製度,充分發動社會公眾和從業人員舉報或報告生產經營單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及時發現生產經營單位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推動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健全事故隱患報告獎勵機製,完善物質和精神雙重獎勵措施,對報告重大事故隱患等突出問題的予以重獎,激勵從業人員積極向生產經營單位報告身邊的事故隱患、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議,提升從業人員愛企如家的強烈安全意識。

  19.強化執法檢查。綜合運用“四不兩直”、明查暗訪、異地交叉執法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治,深入推進精準執法,集中掛牌、公布、曝光、處理一批重大事故隱患,對“零處罰”、“隻檢查不處罰”等執法“寬鬆軟虛”的地區進行約談通報。對無需審批備案但具有較大安全風險的生產經營活動,加大現場執法檢查力度,完善“雙隨機”抽查檢查工作機製,嚴防小施工、小作業惹大事。對嚴重違法行為依法采取停產整頓、關閉取締、上限處罰、聯合懲戒、“一案雙罰”等手段,全麵落實行政執法“三項製度”,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製度,嚴厲打擊各類非法違法行為。對發生重特大事故負有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明確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2024年底前,推動各行業領域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執法統計、執法考評和典型案例報送製度,完善行政裁量權基準,組織開展執法崗位練兵。加大“互聯網+執法”推廣應用力度,推動現場執法檢查和線上巡查執法有機結合,持續提高執法效能。

  20.強化基層監管力量統籌建設。綜合統籌鎮(街)安全生產監管、消防工作、防災減災救災、應急救援等人員力量,強化責任落實,共同做好安全檢查、安全宣傳、應急救援等工作,推動安全生產監管服務向基層末梢延伸。加強各級安全生產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裝備配備,推動執法隊伍規範化建設。落實好國家、省、市有關安全生產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動態管理機製,根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合理確定隊伍規模,強化各級骨幹專業安全生產救援隊伍建設,全麵提升技術裝備現代化水平,強化專業應急救援支撐保障。

  21.強化安全培訓和幫扶指導。聚焦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治,強化基層安全監管執法人員能力培訓。三年內,結合各級黨校企業主要負責人培訓班,對全市安全監管執法人員開展跟班集中培訓。推動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單位開展形式多樣的執法業務培訓,不斷提高培訓係統化規範化水平。2024年底前,市縣有關部門統籌建立安全生產專家庫,充分利用外部專業力量提高執法檢查質效。組織對高危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分級開展安全執法指導幫扶。大力選聘執法技術檢查員參與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完善通過政府購買服務輔助開展監督檢查的工作機製,切實提升基層安全監管能力。推動保險機構積極參與高危行業領域企業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八)開展全民安全素質提升行動。

  22.打造宣傳教育主陣地。加強全民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育公眾安全意識,聚焦“人人講安全、個個會應急”這個主題和目標,持續開展安全生產月、消防宣傳月、安全宣傳谘詢日等活動,推動將安全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係,引導公眾踐行安全的生產生活方式,推動安全宣傳進企業、進農村、進社區、進學校、進家庭。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製,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法治宣傳教育。推動在市縣二級電視等媒體設置安全生產專題欄目,定期講解安全生產知識、介紹安全生產典型經驗做法、曝光存在的突出問題,製作播放安全警示宣傳片強化典型事故教訓吸取。因地製宜加快建設安全科普宣傳教育和安全體驗基地。

  23.推進安全文化創建活動。深化公路水運建設“平安工地”、“平安農機”“平安漁業”、“安康杯”競賽、青年安全生產示範崗、安全文化示範企業等示範創建工作,在全市評選一批安全生產工作先進的企業、單位和個人,強化示範引領作用。

  (九)開展安全發展示範城市創建行動。

  24.積極創建省級示範試點創建。按照“聚焦全鏈條落實責任、聚焦全過程安全管理、聚焦全覆蓋風險防控、聚焦全方位夯實基礎”“四個聚焦”的要求,鼓勵支持至少1個縣(市、區)參與省級安全發展示範城市創建。

  25.提升城市安全風險監測預警能力。推動有條件的城市以“能監測、會預警、快處置”為目標,聚焦燃氣、消防、特種設備、建築施工、自建房、危化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和漁業船舶等重點領域,構建統分結合、協調聯動的城市安全風險監測預警體係,有效保障城市安全運行。

  四、工作製度和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各部門、各生產經營單位要強化統籌發展和安全的理念,把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各環節全過程,統籌部署推進,建立完善定期研究、動態研判、信息彙總、晾曬通報、督導檢查等機製,切實加大督促推動力度,抓緊抓實抓細各項任務措施,確保取得實效。各級安委會要統籌協調和督促推動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市安委辦成立工作專班,各縣(市、區)根據實際需要成立工作專班;各有關成員單位也要加強工作統籌,結合本行業本單位實際需要,設立三年行動工作專班,協調推動本行業本單位治本攻堅行動。各縣級以上安委會、市安委會各成員單位要指定專人對接市安委辦,負責本地區、本單位治本攻堅行動的日常工作。

  (二)及時動員部署。各級安委會、市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要對接上級政府及主管部門,研究製定本地區、本單位治本攻堅實施方案,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動員部署,於2月23日將印發的實施方案和動員部署情況報送市安委辦。市國資委要督促各市屬企業做好本企業的方案製定、動員部署工作。

  (三)定期研究調度。各級安委會主要負責同誌要定期組織研究安全生產治本攻堅有關工作,聽取進展情況彙報,協調解決跨地區、跨部門安全生產突出問題;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要加強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治本攻堅工作的跟蹤分析,及時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定期向政府分管負責同誌彙報安全生產治本攻堅情況並提供工作建議。市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要加強督促指導,推動落實屬地安全責任。根據國務院和省安委會要求,市安委會將建立定期調度製度,由市安委辦彙總各縣(市、區)、市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工作完成情況和有關調度指標落實情況。

  (四)抓實責任清單。全麵規範並建立市、縣、鎮三級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職責清單和年度任務清單,明確治本攻堅責任分工和工作目標,按程序報上級安委會辦公室備案。將安全生產、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列入黨政領導幹部的必修課程,突出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治方麵的內容,加強經常性教育培訓。

  (五)加大安全投入。市、縣、鎮三級要強化安全生產相關工作投入,科學合理安排預算,確保重大事故風險隱患治理資金,切實做好安全生產治本攻堅各項任務措施的支撐保障。各有關部門單位要聚焦製約安全生產的重點難點問題,加強統籌規劃、落實整治資金,一張藍圖繪到底,以久久為功的勁頭持續推進“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不斷提升本質安全水平。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督促企業單位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力度,嚴格執行《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在企業績效考核中把安全投入作為重要考核內容,嚴防低價中標影響企業正常安全投入。

  (六)完善法規製度。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進一步強化法治思維,加強宏觀調控和配套政策供給,增強安全生產綜合能力。強化高危行業、危險作業環節、新業態新領域等安全生產法規、標準、規範性文件的製修訂,聚焦安全生產重點難點問題推動不斷完善有關工作規定要求,健全常態化工作機製,切實提升安全生產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快推進涉及安全生產的推薦性標準轉化為強製性標準,加強重點行業領域強製性標準監督落實,積極培育發展安全生產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從源頭上提升安全防範能力。積極主動製定完善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標準,因地製宜加強安全生產法製化建設。

  (七)強化正向激勵。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用好正向激勵手段,在黨政領導幹部考察、評優評先等工作中注意了解治本攻堅三年行動開展情況,按照黨和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對治本攻堅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相關領導幹部在同等條件下可按規定注意提拔晉升。要加大治本攻堅工作中成績先進單位的通報表揚力度,強化正麵典型引導和示範引領,以點帶麵推動整體工作水平提升。

  (八)強化考核巡查。市安委會將把治本攻堅三年行動作為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重點,拉開考核梯次並如實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將考核結果作為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考核評價的重要參考。市安委辦將進一步細化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工作程序,建立與市委組織部信息及時共享機製,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製和消防工作考核結果運用。

  (九)強化督查督辦。優化考核巡查方式方法,將“多通報、多發督促函、多暗訪”作為安全督查長效機製,建立完善安委會督辦交辦製度,對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治不力等突出問題及時約談、通報、曝光。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結合實際,分級建立健全考核巡查、督導督辦、責任倒查等各項工作機製,緊盯重點行業,突出重點地區,緊抓與群眾密切相關的區域和點位開展督導檢查,嚴格問責問效,推動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落實落地。




 附件

市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及市有關單位

  市安委會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市發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市衛生健康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體育局、市林業局、梅州高新區管委會、市郵政管理局、市氣象局、梅州海事局。

  市安委會負有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行業領域主管部門:市委宣傳部(新聞出版)、市委統戰部(市民族宗教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商務局、市國資委、市廣播電視台、市公路事務中心、市供銷社、省地質局第八地質大隊。

  市安委會其他成員單位:市委政法委、市委編辦,市法院、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財政局、市科技局、梅州供電局、梅州海關、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梅州監管分局等。

  市有關單位:市委組織部,市統計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