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應急管理局關於印發《梅州市非煤礦山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整治
2023 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應急管理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重要論述,按照《梅州市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整治2023 行動總體方案》(梅市安委〔2023〕4號)要求,結合我市非煤礦山實際情況,市應急管理局製定了《梅州市非煤礦山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整治2023行動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
梅州市應急管理局
2023年5月22日
梅州市非煤礦山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整治2023行動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重要論述,根據國家、省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整治2023行動總體方案和省、市安委會的部署要求,深入開展非煤礦山綜合整治工作,從即日起在全市開展非煤礦山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整治2023行動(以下簡稱專項行動),現製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全麵摸清重大事故隱患底數,落實企業主要負責人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提升企業整治重大事故隱患的水平,提高各級各部門“控大風險、除大隱患、防大事故”能力,汲取近期典型事故教訓,促進重大事故隱患得到係統有效治理,重大風險防控取得明顯成效,全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專項行動主要內容
(一)企業層麵:企業是事故隱患排查整治的責任主體,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法定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履行好主要負責人的法定義務,帶動企業落實全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提高企業隱患排查和整改的質量,結合非煤礦山綜合整治工作,做好以下五項工作:
1.組織本企業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治。
(1)企業主要負責人要組織全體人員對《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進行專題培訓,組織部署開展對標對表自查自改。
(2)建立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台賬動態清單,實行閉環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時間整改的,要明確責任人、措施、資金、期限和應急預案,並按分級屬地原則向應急管理部門報告。
(3)專項行動期間,及時汲取國內外發生的典型事故教訓,迅速組織排查整治本企業同類事故隱患。
(4)主要負責人每月要帶隊對本單位重大事故隱患情況至少開展1次檢查並形成檢查記錄。
2.落實全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發揮管理團隊和專家作用。
(1)企業主要負責人要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明確從主要負責人到一線從業人員(包括勞務派遣人員、實習生等)的安全生產崗位責任。
(2)突出管理團隊安全責任落實,組織製定企業各分管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清單和本次專項行動工作清單。
(3)按照《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設置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根據需要聘請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家強化技術指導,精準查找重大事故隱患、科學治理重大事故隱患,提高隱患排查和整改的質量。
3.組織對重點危險作業開展排查整治。
(1)地下礦山要重點排查整治基本圖紙保存更新及真實性、安全出口設置情況、保安礦柱保留、使用的設備材料及工藝、變壓器及雙電源雙回路電氣設施、井下通風係統運行及便攜式氣體檢測報警儀和自救器配備及使用、動火作業管理及狀況、防治水作業管理、防墜罐跑車管理、頂板分級管理、安全避險六大係統等情況。
(2)露天礦山要重點排查整治基本圖紙保存更新及真實性、設計保留的礦(岩)柱或者掛幫礦體、安全平台和清掃平台設置、工作幫坡角及最終邊坡台階高度控製、使用的設備材料或者工藝、運輸道路坡度、邊坡管理、爆破作業管理、鏟裝作業管理、防排水係統及設施、排土場安全管理等情況。
(3)尾礦庫要重點排查整治基本圖紙保存更新及真實性、庫區周邊活動、尾礦排放管理、人員配置管理、壩體管理、調洪演算及排洪設施使用情況、監測係統運行等情況。
4.組織對外包外租等生產經營活動開展排查整治。
(1)各非煤礦山企業要將外包單位人員(施工、監理、勞務派遣、臨時工以及其他靈活用工人員)統一納入本單位管理,建立“一人一檔”,統一組織培訓。
(2)切實落實外包工程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承包單位實施統一管理,做到管理、培訓、檢查、考核、獎懲“五統一”,嚴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嚴禁承包單位轉包和非法分包采掘工程項目。
(3)外包單位必須落實七有七必須,嚴格落實發包單位“七個有”職責:有審查(全麵審查承包單位資質和項目部條件)、有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有投入(保障施工作業安全所需的資金)、有交底(提供與外包工程相關的設計風險辨識和應急救援等資料)、有檢查(實行統一安全管理,實施作業現場全過程監督檢查)、有考核(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考核)、有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編製本單位事故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落實承包單位“七個必須”職責:必須具備相應的安全資質、必須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人員、必須落實各項安全製度和規程、必須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必須落實安全投入、必須開展教育培訓、必須落實應急救援措施。
5.組織開展事故應急救援演練活動。
(1)企業主要負責人要根據礦山事故特點,每半年至少組織開展1次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
(2)通過定期演練、安全教育培訓等,讓全體從業人員主動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災路線),切實提高從業人員應急避險意識。
(3)企業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落實應急指揮體係、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應急物資、裝備配備及其使用檔案,並對應急物資、裝備進行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於適用狀態。
(二)政府監管部門層麵: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結合非煤礦山綜合整治行動,引導企業提高重大事故隱患自查自糾自改的意願與質量,同時通過精準嚴格的監管執法倒逼企業主體責任落實。突出抓好以下五項工作:
1.大力宣傳排查整治標準要求,提升監管執法效率。
(1)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持續開展《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宣傳學習,並根據《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解讀》,進一步細化形成更加符合我市非煤礦山實際的重點檢查事項。整治的重點內容、重大隱患判定標準、重點檢查事項要通知傳達到各礦山企業,並采取多種方式開展宣傳解讀。
(2)應急管理部門要運用好各部門間的聯動工作機製,通過動用資源儲量、火工用品消耗量、用電量等大數據共享和分析,切實掌握礦山企業生產建設實際情況,不斷探索完善礦山安全監管新模式,進一步提升礦山監管執法效率和質量。
(3)注重源頭治理的重要性,明確礦業市場準入門檻,進一步規範行政審批,從減量和提質兩個方麵有效提升礦山安全基礎條件。積極推動非煤礦山企業擴大產能,按我市《礦山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要求,引導企業從2023年底開始露天采石場年產量達到30萬方以上,地下石灰石礦山年產量達到50萬噸以上。
2.開展監管執法人員專題培訓。
(1)市應急管理局利用企業自查自改階段的時間(2023年6月30日前),將集中對全部監管執法人員開展安全生產專題培訓。
(2)專題培訓要結合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主題教育,“學思想、強黨性、重實踐、建新功”,明責知責、履責盡責,發揚鬥爭精神,增強鬥爭本領,切實提高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的強烈意願。
(3)專題培訓要重點學習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重點執法檢查事項及相關法律法規標準,提高專業素養和法治素養,切實提升監管執法人員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水平。
3.聚焦排查整治重點精準嚴格執法。
(1)對企業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已按規定報告並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處罰。對排查整治不力導致重大事故隱患依然存在或發生事故的,要依法對企業和企業主要負責人實行“一案雙罰”;重大事故隱患長期存在並多次受到處罰的,依法提請地方人民政府予以關閉並落實企業主要負責人行業禁入規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對執法檢查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要緊盯不放,督促企業堅決整改落實到位,嚴禁以罰代管、罰而不管。
(3)根據監管執法情況,定期通報一批、約談一批、聯合懲戒一批、停產整頓一批,並在政務網站或主流媒體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產違法違規案例。
4.建立倒查機製嚴格問責問效。
(1)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建立安全監管執法責任倒查機製,嚴格執行“誰檢查、誰簽名、誰負責”,對明明有問題卻查不出或查出後跟蹤整改不到位導致發生事故的,嚴肅追責問責,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市應急管理局將對排查整治不力的有關地區開展約談通報,嚴肅指出存在的突出問題,情況嚴重的按規定予以問責處理。
5.創新監管和服務方式,切實提升監管執法效能。
(1)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積極運用“四不兩直”、明查暗訪、異地執法、交叉互檢等工作方式不斷提高執法質量,避免走形式、走過場。
(2)對於涉及多部門、區域性違法違規行為的,要強化信息通報共享和部門協調聯動,開展跨部門聯合執法檢查、聯合信用監管。要依托“互聯網+監管”等信息手段加強部門間互聯互通,對於大數據排查發現的屢查屢犯的企業負責人和重點企業實施精準有效監管。
(3)對不重視安全生產、發生事故的中央、省屬駐梅企業、地方國有企業,由應急管理部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落實約談製度,嚴肅追究有關企業甚至上級公司的責任。
(4)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組織專家對重點地區、重點企業進行幫扶指導。
三、工作階段安排
專項行動分四個階段,各縣(市、區)和企業要按照各階段工作重點有序推進。
(一)動員部署階段(2023年5月26日前)。各縣(市、區)根據本區域礦山企業具體情況,針對性製定印發非煤礦山專項行動方案,聚焦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或重點檢查事項等,召開專題會議動員部署。
(二)自查自改階段(2023年6月30日前)。企業認真開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台賬。各縣(市、區)對重點地區、重點企業開展幫扶,完成安全執法隊伍專題培訓。組織開展好“安全生產月”活動。
(三)督促檢查階段(2023年12月31日前)。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聚焦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和重點檢查事項,聚焦第一責任人履職情況,深入企業、一線開展精準執法檢查,嚴查各類非法違法和違規違章行為。通過差異化的執法處罰措施強化政企互信,推動企業真查真改並按規定主動報告重大事故隱患。
(四)總結提高階段(2023年12月)。全麵總結專項行動取得的成效,係統梳理好經驗、好做法,積極推動互學互鑒,不斷完善安全生產製度措施,健全完善長效工作機製。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開展專項行動是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訓,防止屢屢重蹈覆轍,堅決防範化解礦山重大安全風險的重要舉措。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和各礦山企業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強化防範措施,狠抓工作落實,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
(二)加強宣傳曝光。對檢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一律在相關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網站進行曝光。
(三)保障獎勵機製。健全安全生產舉報獎勵體係,建立健全鼓勵“內部吹哨人”和全社會匿名舉報製度,查實重獎。推動各行業領域企業按規定比例提取安全生產費用,保障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改。
(四)及時報送信息。依托省重大事故隱患數據庫,各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按要求每月更新企業自查和執法檢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清單。在每月26日前將《梅州市各縣(市、區)非煤礦山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整治2023行動進展情況調度表》報送市應急管理局,首報時間為:2023年5月26日前。
各縣(市、區)要高度重視專項行動,明確有關負責同誌牽頭抓總,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適當調整完善排查整治內容,進一步細化責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機製,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各縣(市、區)應急管理局請於2023年5月26日前將專項行動方案報送市應急管理局,並將貫徹落實情況分別於2023年8月1日、2023年12月1日前報送市應急管理局(聯係人:黃凱鋒,聯係電話:2250817)。
附件:梅州市各縣(市、區)非煤礦山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整治2023行動進展情況調度表
附件
梅州市各縣(市、區)非煤礦山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整治
2023行動進展情況調度表
___________縣(市、區) 時間:2023年 月 日
注:
1.調度表自5月26日開始上報,每月26日前上報截至本月的累計情況。
2.調度表內容應圍繞專項排查整治工作並對照方案具體要求如實填報,特別是對企業自查情況進行抽查檢查時,要深挖細查,查出真問題。如:電焊等人員無證上崗作業,既要通過現場檢查發現問題,也要通過對企業動火等特種作業存單進行檢查核實來發現問題;外包外租管理混亂,是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包承租方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未取得相應資質,雙方未簽訂安全生產協議,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不清,未納入本企業統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