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 關日常運轉工作。 承擔信息、保密、安全等工作,以及機關和所屬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 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
擬訂衛生健康人才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製、勞動工資、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管理。承擔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承擔衛生健康工作領域的國際、港澳台地區交流與合作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外事管理工作。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的工、青、婦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預算管理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承擔健康梅州戰略協調推進工作,組織擬訂和實施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指導衛生健康服務體係及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衛生健康統計工作。組織協調愛國衛生運動工作。
組織實施婦幼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係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
擬訂並組織落實傳染病預防控製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幹預措施,組織實施免疫規劃,完善疾病預防控製體係建設。承擔傳染病疫情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相關工作。承擔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
承擔醫療衛生應急體係和能力建設,組織指導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救治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和監督實施醫療安全、采供血機構管理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 管理政策、標準。 擬訂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規劃、政策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保障工作。承擔信訪工作。
擬訂基層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係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
組織和監督實施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應用、醫療質量和醫療服務等行業管理政策規範、標準,承擔推進心理健康和精神衛生、護理、康複事業發展工作。擬訂和實施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製度等。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製度和藥物政策。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藥品價格政策和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鼓勵扶持政策的建議。監督管理醫療衛生機構藥事管理工作。負責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市直部門有關幹部醫療保健管理工作。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的中醫藥政策,擬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中醫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指導中醫重點專科和特色專科(專病)建設。承擔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複等監督管理責任。組織中醫藥人員的培訓和繼續教育。組織中醫藥科研項目推薦和評審,促進中醫藥科技成果的轉化、應用和推廣。
組織擬訂有關標準,承擔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審批、行政效能管理、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工作。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傳染病防治等監督管理工作,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完善綜合監督體係,指導規範執法行為。組織實施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標準。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承擔深化醫藥衛生體製改革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製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
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承擔政務公開、衛生健康科學普及、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實施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工作。組織開展適宜技術推廣工作。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協同指導醫學院校教育。
組織擬訂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係。承擔人員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員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承擔完善生育政策措施相關工作並組織實施。承擔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製度有關工作。承擔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