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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梅州市衛生健康局 通知公告 醫療機構暫緩校驗通知書
市衛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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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醫療機構暫緩校驗通知書
來源:本網
時間:2025-07-10 10: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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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
暫緩校驗通知書
大埔民康精神病
醫院
:
經我局於
2025
年
6
月
5
日
對你單位
組織專家現場校驗審查,發現你
單位不滿足《醫療機構基本標準(試行)》中二級精神病醫院標準,
存在問題
如下
:
一是衛生技術
人員數量不足
,二是
無
精神科副主任醫師,三是無法提供場地合法使用憑證,未達到精神病醫院的安全要求
。
我局已於
2025
年
6
月
23
日向你單送達《關於對大埔民康醫院暫緩校驗事前告知書》,告知我局擬作出暫緩校驗結論及你單位享有的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你單位提出放棄聽證的申請。
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及《醫療機構校驗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九條,你
單位
不符合醫療機構基本標準,現決定給予暫緩校驗
6
個月
,暫緩校驗期為
2025
年
7
月
8
日至
202
6
年
1
月
7
日。
依據
《醫療機構校驗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
四
條、第二十
五
條規定,你
單位
在暫緩校驗期間不得發布醫療服務信息和廣告,除急救外,不得開展門診業務、收治新病人。如違反上述規定,
我局
將依法注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你單位在暫緩校驗期內應當對校驗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並於暫緩校驗期滿後
5
日內向
我局
提出再次校驗申請,再次校驗合格
後
允許繼續執業;再次校驗仍不合格或暫緩校驗期滿後規定時間內未提出再次校驗申請,
我局
將依法注銷你單位《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如不服上述決定,你院有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可在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
60
日內向梅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
6
個月內向興寧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不得停止執行本決定。
梅州市衛生健康局
2025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