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擬訂全市文化廣電旅遊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監督落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辦、財務、保密、綜治、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新聞宣傳、政務公開、行風建設、意識形態、建議提案、扶貧、擁軍、工青婦、計劃生育和機關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組織協調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綜合性調研、涉多部門(科室)的綜合性文稿的起草。擬訂文化廣電旅遊係統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編製文化廣電旅遊經費預決算,組織預算執行情況的績效評價工作。指導、監督和管理相關專項經費。負責機關和指導監督下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和組織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下屬單位的安全工作。
統籌製訂全市文化廣電旅遊政策措施,協調重要政策調研工作。組織擬訂文化、廣播電視、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領域體製機製改革工作。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行政審批的統籌和行政服務窗口管理、網上辦事管理。負責依法行政工作統籌及政策、法律、法規相關事務。統籌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類社會組織管理和全市節慶管理工作。
擬訂全市文化廣電旅遊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市場經營、服務質量監督管理,發布旅遊服務質量公告,指導服務質量提升。負責群眾來信來訪的綜合協調,受理民聲熱線谘詢工 作。承擔文化廣電旅遊行業市場監督體係和信用體係建設工作。 監督實施文化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標準。對文化旅遊市場各行業協會、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協調、指導、監督。負責相關行業培訓。負責旅行社質量保證金收繳、管理工作,處理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案件。承擔文化市場經營項目與活動、旅行社、導遊業務的審批、審核、備案工作。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以及假日旅遊市場、文化旅遊市場安全生產和監督管理。負責組織行業安全宣傳教育,指導旅遊應急、救援和保險等工作。
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和推動文化旅遊公共服務。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推動全市群眾文化品牌活動建設。指導全市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景觀標識、引導標識、服務標識與無障礙設施等旅遊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改造和管理。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和推動文化旅遊惠民便民工程。建立健全文化旅遊集散體係、谘詢服務體係和公共服務信息網絡體係。建立文化旅遊誌願者服務長效機製。
擬訂全市文化廣電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廣電旅遊產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係建設。負責全市文化產業統計工作。指導文化旅遊融合發展示範區和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培育文化和旅遊骨幹企業,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指導、促進品牌建設發展。推動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投資和貿易工作。指導文化和旅遊裝備技術提升。
擬訂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工作。促進全市文化旅遊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鄉村旅遊、生態旅遊、休閑度假旅遊發展。負責產業招商引資。推進文化遺產資源合理利用。推動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係建設,協調指導旅遊景區開放開發工作。承擔紅色旅遊、旅遊扶貧相關工作。負責全市旅遊統計工作。
擬訂全市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發展規劃以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文物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指導、監督文物的研究、宣傳、發掘、征集、維修等工作。統籌文物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指導全市博物館事業建設工作,承擔博物館管理製度規範和業務指導工作。承擔市文物管理委員會和客家圍龍屋“申遺”項目的日常工作。承擔文物領域的相關審核審批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開展曆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開發和利用。組織、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負責客家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的日常工作,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展演場所、傳習所、工作站等的建設工作。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
擬訂全市專業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規劃、組織實施文化廣電對外交流合作。負責涉外(港澳台)文化藝術交流項目的審核工作。推動全市品牌藝術活動建設。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市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指導藝術創作、表演、生產、培訓、評獎和研究工作。指導全市專業藝術場館及旅遊場所演藝工作。推動藝術資源的創造性轉化和創造性發展。
擬訂策劃文化旅遊交流合作並組織實施。管理文化旅遊宣傳推廣工作。負責梅州旅遊整體形象打造、智慧旅遊工作。製訂本市旅遊市場營銷戰略並組織實施。承擔國內、國際旅遊市場開發工作,推進區域旅遊合作。負責策劃設計精品旅遊線路,建立媒體宣傳推介網絡,完善旅遊谘詢推介體係。負責策劃、組織實施旅遊節慶活動。負責旅遊行業信息化工作。收集、分析、總結有關旅遊市場信息並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擬訂全市廣播電視事業和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廣播電視領域重大改革。負責對所轄廣播電視播出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承擔廣播電視領域相關的審核審批工作。指導、監督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廣播電視事業和產業的統計工作。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監管廣播電視係統安全和保衛工作。指導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節目、網絡視聽節目、廣播電視廣告播放以及在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廣播電視節目的內容和質量。協調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擬訂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推動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受理、協調、督辦文化旅遊市場舉報投訴。指導、監督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和督辦全市性、跨區域文化市場重大案件。承擔“掃黃打非”有關工作任務。統一行使市級和梅江區文化、文物、出版(版權)、廣播電視、電影、旅遊市場、體育行政執法職責中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權、行政強製措施權。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相關行政處罰、行政強製及監督檢查職能。
負責局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製訂文化廣電旅遊行業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文化廣電旅遊隊伍建設,擬訂文化廣電旅遊隊伍教育培訓規劃並指導落實。負責局機關和指導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製、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因公出訪報批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組織相關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