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麵排查整治文旅場所消防安全突出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娛樂場所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現就開展公共文化場館、文博文保單位、文旅經營單位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堅大整治工作發布提示如下:
一、立即開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糾
各類文旅經營單位和場所要重點檢查消防安全組織和管理製度是否健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建築消防設施、滅火和逃生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日常防火巡查、消防安全宣傳培訓是否落實到位,是否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是否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處使用鏡麵裝飾材料,氣線路鋪設是否規範,是否製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並落實每半年組織一次全員演練。
二、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各類文旅經營單位和場所要嚴格按照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的相關規定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是本場所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麵負責,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製度,明確消防管理人員,落實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落實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三、確保消防設施完好有效
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文旅場所應與具備資質的維護保養機構簽訂合同,定期開展維護保養,確保消防設施正常運行。應根據場所人員數量配備逃生繩、防煙麵罩、應急手電等輔助疏散逃生器材。小單位、小場所應安裝獨立式煙感火災探測報警和簡易噴水滅火設施,並保持完好有效。消防控製室值班人員應當持證上崗,保證24小時值班在崗。
四、加強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營業期間,應至少每2個小時開展一次防火巡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營業結束時,應按規定關閉電源、氣源,消除遺留火種。嚴禁違規留宿人員。嚴禁在樓道、門廳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和為電動自行車充電。嚴禁違規使用明火作業、照明,嚴禁違規使用大功率電熱設備、擅自拉接臨時電線。
五、開展全員消防培訓演練
立即組織全體員工進行消防培訓,製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開展一次消防演練。員工應懂得本場所火災危險性,著力提升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即:檢查和消除火災隱患能力、撲救初起火災能力、組織引導人員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場所應落實消防安全“三提示”:提示場所火災危險性、提示安全疏散路線、提示滅火自救器材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
公民應自覺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發現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及時撥打“96119”舉報電話或者通過有效途徑,向轄區公安、消防、文旅等部門舉報。對違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公安、消防和文旅等部門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