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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梅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 部門文件 yabo88 關於印發梅州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yabo88 關於印發梅州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來源:本站   時間:2014-06-30 10:37:00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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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和中央、省屬駐梅各單位:
  《梅州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旅遊局反映。
  
  
  
   yabo88
   2014年6月12日
  
  
梅州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目 錄
  1 總則
  1.1 編製目的
  1.2 編製依據
  1.3 分類分級
  1.4 適用範圍
  1.5 工作原則
  2 組織體係
  2.1 ?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2.2? 辦事機構及其職責
  3 運行機製
  3.1 監測預警
  3.1.1 監測
  3.1.2 預警
  3.2 應急處置
  3.2.1 信息報告
  3.2.2 應急響應
  3.3 後續工作
  3.3.1 善後處置
  3.3.2 調查評估
  3.4 信息發布
  4 應急保障
  4.1 人力保障
  4.2 經費保障
  4.3 物資保障
  4.4 醫療衛生保障
  4.5 交通運輸保障
  4.6 通信保障
  4.7 治安保障
  4.8 緊急安置場所保障
  5 監督管理
  5.1 預案管理
  5.1.1 預案製定
  5.1.2 預案審核
  5.1.3 預案演練
  5.2 宣傳與培訓
  5.2.1 宣傳
  5.2.2 培訓
  5.3 責任與獎懲
  6 附則
  
  
梅州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 總則
  1.1編製目的
  為適應梅州旅遊行業特點和未來發展需要,提高政府有效預防和及時處置各類旅遊突發事件的應急能力和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保障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生命、財產安全,增強整體防範水平和抗風險能力,促進梅州旅遊行業安全、有序、可持續發展,製定本預案。
  1.2 編製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
  《旅行社條例》
  《導遊人員管理條例》
  《國家旅遊局旅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廣東省旅遊管理條例》
  《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
  《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梅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梅州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1.3 分類分級
  1.3.1 旅遊突發事件分類
  1.3.1.1 自然災害導致的遊客傷亡及財產損失事件。包括: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水旱災害、海洋災害等。
  1.3.1.2 事故災難導致的遊客傷亡及財產損失事件。包括:火災事故、交通客運事故、公共設施設備事故、特種設備事故、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
  1.3.1.3 公共衛生事件導致的遊客傷亡事件。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旅遊者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1.3.1.4社會安全事件導致的遊客傷亡事件。包括:重大涉外旅遊突發事件、港澳台和外國遊客傷亡事件、旅遊節慶活動中發生的人員傷亡事件等。
  1.3.1.5上述突發事件導致的遊客滯留時間過長、投訴或上訪人數過多、影響較大的其它事件。
  1.3.2 旅遊突發事件分級
  各類旅遊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1.3.2.1? 特別重大(Ⅰ級)指一次突發事件造成旅遊者10人以上重傷或5人以上死亡,或一次造成50人以上嚴重食物中毒或5人以上中毒死亡的,或造成旅遊者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
  1.3.2.2? 重大(Ⅱ級)指一次突發事件造成旅遊者5至9人重傷或1至4人死亡,或一次造成20至49人嚴重食物中毒或1至4人中毒死亡的,或造成旅遊者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
  1.3.2.3? 較大(Ⅲ級)指一次突發事件造成旅遊者1至4人重傷,或一次造成19人以下食物中毒的,或造成旅遊者經濟損失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
  1.3.2.4 一般(Ⅳ級)指造成旅遊者輕傷,或旅遊者經濟損失1萬元以下的。
  1.4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梅州市範圍內發生的各類旅遊突發事件。
  本預案指導全市的旅遊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1.5 工作原則
  1.5.1以人為本,救援第一。在處置旅遊突發事件中以保障旅遊者生命、財產安全為根本目的,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盡一切可能為旅遊者提供救治、救援和救助。
  1.5.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和省旅遊局的統一領導下,建立以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製,實行行政領導負責製,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指揮機構和救援隊伍的作用。
  1.5.3屬地救護,就近處置。旅遊突發事件發生後,由發生地縣(市、區)政府負責相關應急救援工作,動員一切力量,力爭在最短時間內將危害和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1.5.4及時報告,信息暢通。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接到旅遊突發事件報告時,應在第一時間向上級部門報告,或邊救援邊報告,及時處置並積極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善後工作。
  2. 組織體係
  2.1 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2.1.1 梅州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
  梅州市人民政府組建梅州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應急指揮部由市領導、市旅遊局及各相關單位組成。
  總 指 揮:市政府分管旅遊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協調旅遊副秘書長、市旅遊局局長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旅遊局、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經濟與信息化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環境保護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氣象局、市信訪局、市台辦、市外事僑務局、市民族宗教事務局等。
  2.1.2 梅州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協調小組
  梅州市旅遊局設立梅州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協調小組。應急協調小組由市旅遊局局長任組長,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長任常務副組長,其他副局長任副組長。
  2.1.3 梅州市旅遊突發事件專家組
  梅州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協調小組成立旅遊突發事件專家組,由安全管理、醫療救治、衛生防疫、交通運輸、工程搶險、公共關係、公共管理、心理幹預等專業部門專家組成,並完善谘詢機製,為旅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2.1.4 工作職責
  2.1.4.1 梅州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指揮本市較大以上旅遊突發事件的具體應對工作;決定旅遊突發事件的處置辦法和應對措施;指揮、協調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成員單位組織實施應對措施,並監督檢查落實情況;決定本預案的啟動和終止。
  2.1.4.2 梅州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協調小組:負責研究全市各類旅遊突發事件應對措施;指導各縣(市、區)旅遊部門編製本級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協調處置一般旅遊突發事件;指導各縣(市、區)旅遊應急機構開展一般旅遊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分析、總結全市年度應對旅遊突發事件工作。
  2.1.4.3?梅州市旅遊突發事件專家組:負責為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提供決策谘詢和技術支持,必要時參加旅遊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1.4.4成員單位及職責
  (一)市委宣傳部:負責旅遊突發事件的對外新聞發布工作,做好媒體記者的組織、管理和引導工作。
  (二)市旅遊局:負責協調旅遊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督促有關部門製定防範應對措施;承擔梅州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協調小組(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市財政局:負責市級旅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資金的籌集、保障與監督工作,以及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培訓、演練所需經費的安排、撥付和監督檢查。
  (四)市公安局:負責旅遊突發事件現場的安全保衛、交通管製、疏導及救援工作;維護當地社會治安秩序,防範和打擊犯罪活動。
  (五)市公安消防局:負責對涉及消防的旅遊突發事件的搶險救援和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六)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在旅遊突發事件中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本市道路、公路、橋梁的搶修與恢複工作;負責在旅遊突發事件中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交通運輸保障工作。
  (七)市衛生與計劃生育局:負責提供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組織醫療衛生單位對旅遊突發事件中傷病人員開展緊急醫療救援。
  (八)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行業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對因食物中毒引發的旅遊突發事件,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
  (九)市民政局:負責組織、協調做好旅遊突發事件中受傷人員或遇難者家屬的生活救助,死亡人員遺體處理等相關工作。
  (十)市信訪局:負責提供涉及旅遊突發事件的上訪信息,協助處置因旅遊突發事件引起的群體性上訪事件。
  (十一)市台辦:負責旅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的涉台協調聯絡工作和提供涉台政策指導。
  (十二)市外事僑務局:負責協調旅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的涉外(港、澳)協調聯絡工作和提供涉外(港、澳)政策指導;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協助市委宣傳部確定對外新聞發布口徑,協助處理涉及外國及港澳記者應對的相關工作。
  (十三)市民族宗教事務局:負責旅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涉及宗教、民族事務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提供宗教、民族政策指導。
  (十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協助做好對旅遊市場交易行為的監管執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十五)市經濟與信息化局:組織協調各電信運營企業對處置旅遊突發事件提供應急通信保障,確保旅遊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通信暢通。
  (十六)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對各類旅遊場所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及檢驗檢測,參加相關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工作。
  (十七)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依法組織對本市旅遊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十八)市環境保護局:負責旅遊突發事件引發環境汙染的應急監測,指導事發地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進行妥善處置。
  (十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風景名勝區設立緊急救援等安全保障設施;指導風景名勝區加強安全管理,保障旅遊設施安全。
  (二十)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地質災害應急調查,為地質災害導致的旅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提供技術支持。
  (二十一)市水務局:負責提供重大的水情信息,會同有關單位做好所屬水工程旅遊項目的應急救援工作。
  (二十二)市農業局:負責旅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涉及農業、農村旅遊項目的指導協調與事故調查工作。
  (二十三)市林業局:負責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等情況的監測預警,與市氣象局加強會商,按規定發布本行政區域的森林火險預警信息;在旅遊目的地發生森林火災時,及時報告當地政府及森林防火指揮機構,並協助做好森林火災救援工作。
  (二十四)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負責通過廣播、電視對廣大群眾發布旅遊預警信息,進行旅遊安全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及時跟蹤報道旅遊突發事件發展動態及應急救援進展情況方麵的信息;負責指導協調旅遊文化活動和場所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及調查工作。
  (二十五)市氣象局:負責監測天氣形勢,及時提供氣象趨勢預測、重要天氣預報等相關信息,根據需要開展現場應急氣象觀測和服務保障。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建本縣(市、區)處置旅遊突發事件領導機構,建立完善縣(市、區)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機製,製訂本地處置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進行應急救援和相關善後工作。
  2.2? 辦事機構及其職責
  2.2.1 辦事機構
  梅州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市旅遊局局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
  梅州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市旅遊局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成員由各相關科室工作人員組成。
  兩辦公室合署辦公,辦事機構設在市旅遊局,並根據梅州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在梅州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協調小組或梅州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啟動時,兩辦公室相應進入工作狀態。
  2.2.2 工作職責
  梅州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梅州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協調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落實梅州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梅州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協調小組)的決定,具體協調相關成員單位及部門;負責了解、提供相關旅遊突發事件信息;負責組織修訂《梅州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指導各縣(市、區)旅遊部門製訂(修訂)本級應急預案;負責組織、指導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演練;負責組織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承擔梅州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梅州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3.運行機製
  3.1 監測預警
  3.1.1監測
  各縣(市、區)旅遊應急領導機構要建立健全旅遊信息監測體係和信息報告製度,完善預測預警機製。貫徹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及時了解掌握旅遊團隊相關旅遊信息,加強監測和分析,並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監測信息。
  3.1.2 預警
  3.1.2.1 預警分級
  根據旅遊突發事件即將造成的危害程度、發展情況和緊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劃分為四個預警級別,即一般、較重、嚴重和特別嚴重,並依次采用藍色(提供相關信息)、黃色(提示注意事項)、橙色(勸告不要前往)和紅色(警告不要前往)加以表示。
  梅州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根據有關規定,對旅遊突發事件預警級別進行研判,黃色以上預警需報市政府進行研判。
  梅州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在進行研判的過程中應征求有關專家的意見,並且參考國內外以往旅遊危機預警及處理案例,力求進行準確的預警。
  梅州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會同各縣(市、區)旅遊危機預警工作機構及時、持續地跟蹤旅遊危機的發展和演變,及時做好對旅遊預警工作的記錄和備案,不斷摸索和改進旅遊危機識別模式、預警機製和預警手段。
  3.1.2.2 預警發布
  旅遊突發事件預警發布的內容包括旅遊突發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區域或場所、時間、影響範圍及應對措施等。主要發布途徑有電視、廣播、報紙、短消息、各類公共顯示屏等公共媒體;對特殊人群、特殊場所應當采取針對性的告知方式,必要時,旅行社、旅遊景區、賓館飯店等旅遊企業要對本企業接待的相關遊客進行告知。
  藍色預警,由梅州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協調小組或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發布,並報市人民政府備案。
  黃色以上預警,由梅州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提出預警發布建議,經市政府批準並授權預警信息發布中心負責發布。
  3.1.2.3 預警響應
  當預警級別為一般時,各級旅遊應急機構應密切關注。
  當預警級別為較重以上時,各級旅遊應急機構應高度關注相關動態,並做好應急準備或采取應急措施,適時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預案。
  根據預警級別和實際需要應采取以下措施:及時向社會宣傳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防常識和安全提示;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發旅遊事件危害的遊客和財產,並進行妥善安置;各類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調集所需物資和設備;采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措施。
  3.1.2.4 預警解除
  藍色預警,由梅州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協調小組或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解除預警,並報市人民政府備案。
  黃色以上預警,由梅州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提出預警解除建議,經市政府批準並授權預警信息發布中心負責發布。
  3.2 應急處置
  3.2.1 信息報告
  3.2.1.1 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向上級人民政府報送突發事件信息。根據事態進展,及時續保突發事件處置等有關情況。較大以上旅遊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在1小時內將突發事件信息上報市人民政府,並向相關縣(市、區)通報。
  3.2.1.2 梅州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報告後,對較大以上旅遊突發事件發生後1小時內,將有關情況上報市人民政府和省旅遊局。
  3.2.1.3 對於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的旅遊突發事件,或可能演化為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不受事件分級標準的限製,應立即按程序上報。
  3.2.2應急響應
  在實施應急響應時,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則,各旅遊企事業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梅州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根據各類旅遊突發事件的性質、嚴重程度、影響範圍等因素決定是否啟動相應級別的分級響應。
  3.2.2.1 先期處置
  當確認旅遊突發事件即將發生或已經發生並造成人員傷亡時,事發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及旅遊企事業單位應立即啟動相關應急機製,做出應急響應,開展先期處置工作。
  3.2.2.2分級響應
  3.2.2.2.1?Ⅳ級響應
  發生一般( Ⅳ級)突發事件時,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啟動本級應急預案,派出現場指揮官到事發現場組織協調救援,對現場實施動態監測和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視情向公眾發出提示或避險警告。
  3.2.2.2.2?Ⅲ級響應
  發生較大(Ⅲ 級)突發事件時,由市人民政府啟動本預案,派出現場指揮官趕赴事發地進行指導和督查,並統籌協調處置力量和搶險救援物資,視具體情況向公眾發出提示或避險警告,通報事件影響;梅州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啟動應急通信聯絡,參與協調相關成員單位及時采取應急處置措施。
  3.2.2.2.3?Ⅰ級或Ⅱ級響應
  發生重大(Ⅱ級)以上突發事件時,市人民政府立即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工作,並迅速向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啟動Ⅰ級或Ⅱ級響應後,梅州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上級指令,在職責權限內配合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3.2.2.3 分類響應
  3.2.2.3.1 在本市轄區內發生旅遊突發事件,事發單位立即開展應急救援,並在第一時間向當地人民政府和旅遊部門報告情況。當地人民政府啟動實施相應的應急預案,發生較大以上突發事件時,應立即開展先期處置工作,並向梅州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和市人民政府報告情況。市人民政府接報後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並按規定程序及時上報省人民政府。同時根據實際情況,市人民政府派出現場指揮官立即趕赴現場,做好組織協調、信息掌握等相關工作。
  3.2.2.3.2?在本市轄區外發生涉及梅州地區旅行社組團遊覽的旅遊突發事件時,梅州地區組團社在啟動救援預案的同時,應立即向梅州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情況,非工作日向市旅遊局值班室報告情況。辦公室接報後,迅速向梅州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相應啟動應急預案,按規定程序及時上報市人民政府和省旅遊局。必要時,由市人民政府決定指派相關人員趕赴現場,並在當地政府和旅遊部門的配合下,及時采取應急處置措施。
  3.2.2.3.3 處置外國旅遊者重大傷亡事故時,除按照以上程序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外,還應通過外事機構通知相關國家駐華使(領)館和組團單位,為前來了解、處理事故的外國使(領)館人員、組團單位及傷亡者家屬提供方便;與有關部門協調,為國際救援組織前來參與對在國外投保的旅遊者(團)的傷亡處理提供方便;對在華死亡的外國旅遊者,嚴格按照外交部《外國人在華死亡後的處理程序》進行處置,並按照國家有關保險規定妥善處理外國旅遊者的賠償等事宜。
  3.3 後續工作
  3.3.1 善後處置
  各級旅遊應急機構和相關企事業單位負責旅遊突發事件的善後處置工作,恢複正常旅遊市場秩序。如有傷亡事故發生,要及時與遊客家屬溝通,進行必要的安撫和疏導工作。
  3.3.2 調查評估
  各級旅遊應急機構會同事發地政府或相關部門、相關企事業單位對突發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等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教訓,並提出改進措施和建議。
  3.4 信息發布
  3.4.1?旅遊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工作,應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3.4.2 一般旅遊突發事件信息,由梅州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協調小組或屬地縣(市、區)政府,統一組織信息發布。
  3.4.3 較大以上旅遊突發事件信息,在梅州市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工作協調小組的領導下,由梅州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成立新聞發布工作組,指派專人負責信息發布工作,起草新聞稿和災情公告,及時、準確地報道旅遊突發事件信息,正確引導輿論導向。
  3.4.4 對於可能產生國際影響的旅遊突發事件,對外報道工作應在廣東省旅遊局、梅州市委、市政府的共同組織下實施。
  4.應急保障
  4.1 人力保障
  強化以公安(消防)、醫療衛生等專業救援隊伍為主體,其他相關旅遊突發事件處置部門、單位為輔助的應急隊伍體係。
  加強旅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建本地區旅遊突發事件預警和應急處置專業隊伍。
  建立和完善旅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社會動員機製,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門、專業隊伍為骨幹,旅遊企業應急力量為主體,誌願者隊伍和社會公益組織為補充的旅遊應急動員機製。
  4.2 經費保障
  旅遊突發事件常態管理所需的經費,由市旅遊局報請市財政列入年度預算。應急處置所需的經費,由市財政按照有關預案和規定予以安排。
  4.3 物資保障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建立應急物資保障係統,完善重要應急物資的監管、儲備、更新、調撥和緊急配送體係,鼓勵和引導旅遊企事業單位儲備基本的應急自救物資和生活必需品。
  4.4 醫療衛生保障
  旅遊突發事件發生後,由市衛生局組織醫救人員對傷員進行現場急救;根據傷勢情況,盡快轉送傷員至相關醫院開展專業救治。
  4.5 交通運輸保障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配置應急運輸力量,掌握各類交通運輸工具情況,形成快速、高效、順暢、協調的應急運輸係統。
  4.6 通信保障
  市經濟與信息化局組織協調各電信運營企業對處置旅遊突發事件提供應急通信保障,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係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係統,健全應急通信保障體係,確保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通信暢通。緊急情況下,充分利用公共廣播、電視等媒體及手機短信等發布預警和引導信息,及時疏導現場人員。
  4.7 治安保障
  旅遊突發事件發生後,由市公安局負責組織警力實施現場治安警戒,事發地區縣政府協助公安部門搞好治安保障。
  4.8 緊急安置場所保障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將緊急安置場所納入旅遊預警和應急救援體係,確保旅遊突發事件發生後旅遊者的臨時安置。
  5.監督管理
  5.1 預案管理
  5.1.1 預案製定
  梅州市旅遊局受市政府委托製定本預案,並負責對本預案進行解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製定本級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聯動機製,形成完整、健全的旅遊救援體係,確保在發生旅遊突發事件時,能夠迅速啟動應急預案,熟練應對和處置,並力爭在最短時間內將危害和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5.1.2 預案審核
  本預案由市應急辦組織審核並備案;各縣(市、區)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由本縣(市、區)應急辦組織審核並備案;各旅遊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應報縣(市、區)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審核並備案。
  5.1.3 預案演練
  各縣(市、區)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機構、各旅遊企事業單位要結合本地區、本單位實際,定期開展安全風險評估,不斷完善應急預案並抓好應急預案的演練,使所屬人員反應快、程序清、職責明、處置快,切實提高本單位處置旅遊突發事件的能力。
  5.2 宣傳與培訓
  5.2.1 宣傳
  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含互聯網)開展旅遊突發公共事件常識的宣傳教育,並公布應急救援電話;加強對旅遊者的應急預防常識教育和安全提示,努力提高廣大旅遊者自我保護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市、縣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相關部門和各類旅遊企事業單位應利用各種形式廣泛宣傳旅遊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避險、自救、互救等常識。
  5.2.2 培訓
  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要圍繞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加強對工作人員的培訓,做到熟悉相關應急預案和程序,了解有關應急救援力量,保持信息暢通,保證各級響應的相互銜接與協調。
  5.3 責任與獎懲
  對單位和個人未按照預案要求履行職責,造成重、特大損失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或監察機關、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旅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作出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市政府或該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個人所在單位視情給予表彰或獎勵。
  6.附則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