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廣東省旅遊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有關規定和省政府相關要求,結合廣東省旅遊局工作實際,製定本辦法。
一、組織領導
由廣東省旅遊局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我局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局辦公室牽頭負責,各處室、直屬各單位分工配合。各處室、直屬各單位主要負責人作為本部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第一負責人,要高度重視並切實負起責任,及時督促、落實本部門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應本著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要增強時效性,確保準確性;健全旅遊政府信息公開的審核機製,建立政府信息申請受理機製;完善信息公開的發布渠道,不斷探索信息公開的新途徑。嚴禁發布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各類信息。
廣東省旅遊局政府信息公開以廣東省旅遊局政務網(活力廣東網政務版)為主,涉及全局性的重要事件及信息通過《廣東旅遊簡報》及時發布,並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等公眾媒體,新聞發布會等便於公眾知曉的形式發布。
二、信息目錄
廣東省旅遊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根據廣東省旅遊局的職責範圍和工作實際編製並不斷完善。
主動公開的重點信息包括:
(一)旅遊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二)旅遊發展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三)旅遊統計信息;
(四)旅遊業財政預算、決算報告及旅遊專項資金的審查、批準、使用情況;
(五)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
(六)政府集中采購的執行情況;
(七)旅遊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八)重大旅遊建設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
(九)旅遊扶貧、教育、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麵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十)旅遊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十一)旅遊市場秩序、環保、安全、衛生、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十二)廣東省旅遊局正式對外發布的其他有關信息。
此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涉及旅遊行政管理事務的,按照《條例》規定的程序申請,經省旅遊局審定認為可以公開的信息應予公開。
三、 工作分工
(一)辦公室統籌,各處室分工配合,負責職能範圍內相關政府信息的收集、整理、保密審查、報送和更新。
(二)辦公室負責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要求公布信息的申請,根據申請內容結合各處室業務,將申請分送相關業務處室辦理。
(三)市場開發處具體負責各項政府公開信息的發布上
網及網站的日常維護工作。
(四)辦公室通過《廣東旅遊簡報》發布涉及全局性的
重要信息。
(五)辦公室牽頭,會同有關處室按照省財政廳和省物價局的要求,製定向申請提供政府信息的申請人收取有關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的具體措施和辦法。
(六)監察室按照《條例》的規定履行監察檢查職責,對違反《條例》的情形依法予以查處。
四、工作程序
(一)政府信息公開處理程序與公文處理過程同步進行。
(二)各主辦處室在政府信息稿形成或變更初期,提出政府信息是否公開屬性,送辦公室審核後呈局領導審定。
(三)確定為公開的政府信息,由各主辦處室聯係市場開發處在網上發布信息。
(四)市場開發處根據職責發布信息,在收到該信息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完成發布工作。
(五)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據《條例》提出的信息公開申請,辦公室應根據《條例》有關要求,在規定的時限內予以答複。需要其他處室配合的,其他處室應積極配合。經過審定可以公開的信息,應及時予以提供。需要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的,由辦公室財務收取。
(六)各處室應在每年2月底前將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情況報送辦公室彙總,辦公室形成年度報告,於3月31日前在活力廣東網上公開,並抄送省府辦公廳。
五、培訓和監督
(一)加強教育和培訓。組織以信息公開內容及程序、保密知識等有關內容的專題培訓。各處室應以適當形式組織幹部認真學習《條例》及本《辦法》,提高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以及依法行政的自覺性。
(二)各處室應指定一名專人按照《條例》及本《辦法》的規定,具體負責該項工作,人員名單及時報辦公室。
(三)局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應加強對信息公開工作的日常指導和監督。人事處和監察室應將信息公開工作的情況納入各級領導幹部年終考核的重要內容。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