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執法職權的依據
旅行社管理條例、旅行社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導遊人員管理條例、導遊人員管理實施辦法、出境旅遊領隊人員管理辦法、廣東省旅遊管理條例等。
二、承辦崗位
我局行政許可事項主要由業務股實施。
三、運行程序及相關接口
見附件
四、辦理期限
應當自收到符合規定的旅行社設立申請書之日起的6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不予批準的決定,並向申請者正式發出批準文件或不予批準的文件。
五、工作質量標準
合法、合理、公開、公正
六、監督製約環節
(一)內部監督
大埔縣旅遊局辦公室電話:5527582
(二)大埔縣監察局電話:5522189
七、相對人權利
享有陳述權、申辯權,有權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
行政訴訟,其合法權益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許可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
八、投訴舉報途徑及方式
(一)電話投訴:2243654
(二)書信投訴:地址:大埔縣城文化路27號旅遊局
九、執法責任追究
按照《梅州市行政執法責任製監督規定》([2004]27號)及《本局行政執法責任追究製度》追究相關人員違法執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