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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梅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 部門文件 關於實行旅遊行程表統一管理製度的通知
關於實行旅遊行程表統一管理製度的通知
來源:本站   時間:2008-11-04 16:26:00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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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旅遊局,市直旅行社、主要景區(點):
為規範旅行社的經營行為,推進旅行社提質增效的經營理念,有效杜絕黑導、黑社擾亂旅遊市場的行為,維護旅行社、導遊人員和遊客的合法權益,實現遊客明明白白旅遊目的。市旅遊局決定從2006年10月1日起,在全市實行旅遊團隊行程表統一管理製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一使用和管理旅遊行程表。由市旅遊局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統一監製、帶有編號為一式三聯格式的旅遊組接團行程表,按成本價由旅行社購買使用。第一聯由旅行社留存,第二聯導遊人員隨身攜帶以備檢查,第三聯交給遊客進行誠信監督。
二、旅行社提供給帶團導遊人員的旅遊組接團行程表要與旅行社和組團社簽訂的組接團合同相一致。行程表內要填寫清楚旅遊景區點、住宿飯店、用車車型、購物商店、餐飲點和餐標的規範名稱、等級、標準。旅行社在行程表中遊客自願參加的自費項目,必須注明收費標準,沒有特別約定額外支付費用的,一律視為不收費。各旅行社應按市旅遊局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統一製定的旅遊行程表在接團前以電子郵件的形式,發至市旅遊局旅遊執法大隊郵箱(mzzfdd@126.com),以備存查。
三、導遊人員要嚴格按照組接旅遊行程表安排的旅遊線路提供導遊服務,不得擅自更改行程,不得擅自增減預定的旅遊服務項目。嚴禁導遊人員在旅遊團隊推銷除旅遊組接行程表項目之外的其他服務項目的行為。遊客要求增加行程表項目之外的其他自費項目,必須經遊客簽字同意,由導遊人員報旅行社批準後執行。
四、旅行社不得在旅遊組接行程表中,安排因違規經營或不誠信經營而被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其他行政管理部門或行業協會處罰,尚在整改期間的相關旅遊企業參觀或消費。導遊人員擅自帶團對到此類場所參觀或消費的,將從重處罰。
五、旅行社派出的導遊人員在導遊服務中,帶團參觀遊覽景區(點)購門票時,須出示行程表、導遊證、團旗、遊客名單,方可享受旅遊團隊門票價。
六、各縣(市、區)旅遊局、市旅遊局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市旅遊執法大隊,將加強專項檢查工作力度,對旅遊組接行程表的監督檢查作為日常執法的工作重點。對違反旅遊組接行程表統一管理規定的旅行社和導遊人員,將依照《旅行社管理條例》、《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並向社會公告。
七、為更好地配合統一使用旅遊組接行程表的使用,請各縣(市、區)旅遊局負責轄區內的旅行社,於2006年8月29日前彙總,將本旅行社行程用章、授權簽字人(3mdash;4人)、簽字人身份證明複印件、簽字人本人預簽字樣等材料送交市旅遊局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便於我局掌握旅行社行程表用章及簽字人筆跡備案存查。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