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訴求決類
(一)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發生糾紛
法定途徑:雙方協商;向消費者協會、旅遊投訴受理機構或者有關調解組織申請調解;根據與旅遊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旅遊法》第九十三條 消費者協會、旅遊投訴受理機構和有關調解組織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依法對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之間的糾紛進行調解。
《旅遊法》第九十四條 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發生糾紛,旅遊者一方人數眾多並有共同請求的,可以推選代表人參加協商、調解、仲裁、訴訟活動。
《仲裁法》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有仲裁協議;(二)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三)屬於仲裁委員會的受理範圍。
二、行政複議類(行政複議、申訴、仲裁或訴訟)
(二)不服行政機關處罰、行政強製、行政許可決定
法定途徑:向行政機關提出行政複議申請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旅遊行政處罰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所給予的行政處罰,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行政機關違法給予行政處罰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提出賠償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第八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製,享有陳述權、申辯權;有權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強製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享有陳述權、申辯權;有權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其合法權益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許可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複議:(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 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製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製措施決定不 服的;(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 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六)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 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征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 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 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十 一)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旅遊行政處罰辦法》第七十九條 各級旅遊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對案件承辦機構和執法人員旅遊行政處罰的投訴、舉報製度,並公布投訴、舉報電話。受理投訴、舉報的機構應當按照信訪、紀檢 等有關規定對投訴、舉報內容核查處理或者責成有關機構核查處理,並將結果通知投訴、舉報人。受理舉報、投訴的部門應當為舉報、投訴人保密。
(三)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人事處理決定
法定途徑: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提出申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八條第一款 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提出申訴。
(四)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
法定途徑: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八條第二款 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政府信息公開類
(五)申請政府信息公開
法定途徑:向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申請
法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三條 除本條例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 國務院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六)行政機關不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
法定途徑: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法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予以調查處理。
(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
法定途徑: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法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四、揭發控告類
(八)檢舉旅遊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
法定途徑:向本級人民政府行政監察機關舉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第六條 監察工作應當依靠群眾。監察機關建立舉報製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於任何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的違反行政紀律行 為,有權向監察機關提出控告或者檢舉。監察機關應當受理舉報並依法調查處理;對實名舉報的,應當將處理結果等情況予以回複。
(九)檢舉旅遊主管部門黨員幹部違規違紀問題
法定途徑:向各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舉報
主要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控告申訴工作條例》
《中國共產黨章程》第四條 黨員享有下列權利:(八)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並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複。
第四十四條第二款 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要經常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對黨員領導幹部行使權力進行監督;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 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的權利。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六條 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黨和國家政策,違反社會主義道德,危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行為,依照規定應當給予紀律處理或者處分的,都必須受到追究。
《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控告申訴工作條例》第一條 受理對黨員、黨組織的檢舉、控告和黨員、黨組織的申訴,是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的一項重要職責;第三條 紀律檢查機關受理檢舉、控告、申訴的範圍是:對黨員、黨組織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違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利用職權謀取私利和其他敗壞黨風行 為的檢舉、控告;黨員、黨組織對所受黨紀處分或紀律檢查機關所作的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其他涉及黨紀黨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