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信用承諾製度是創新社會治理方式、開展事前信用監管的重要舉措,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內在要求。根據《國務院關於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幹意見》(國發〔2014〕2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和監管的若幹意見》(國辦發〔2015〕5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係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製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5號)等文件精神,為推進我市文化廣電旅遊旅遊領域信用承諾工作,製定以下工作細則。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加強信用監管為著力點,建立信用承諾機製,進一步創新監管方式,依托信息公示,提升市場準入的風險防控能力,進一步強化文化廣電旅遊領域市場主體的責任意識,促進其依法誠信經營,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不斷提升監管能力和水平,努力推動形成市場主體自我約束、行業自律、社會監督、政府監管的社會共治格局。
二、適用範圍
(一)信用承諾的適用對象
信用承諾的適用對象是指在本市範圍內向文化廣電旅遊行政機關提出行政事項申請的各類市場主體,包括法人及非法人組織、個體工商戶、自然人等。
(二)信用承諾製度的類型
主動公示型信用承諾。市場主體以書麵形式公開作出承諾。承諾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開展相關經濟活動,全麵履行應盡的責任和義務等(承諾的內容和格式可參考附件)。
三、工作程序
(一)製定信用承諾書格式文本
製定文化廣電旅遊領域信用承諾書格式文本,通過部門網站、信用中國(廣東梅州)網站等方式向社會公布。
(二)開展信用承諾
行政相對人或服務對象在辦理行政事項時,通過“信用中國(廣東梅州)”網站、部門網站下載或在服務窗口領取信用承諾書。除法律法規規章有明確規定外,行政相對人或服務對象是否進行信用承諾不應作為行政審批前置條件,但行政相對人或服務對象未進行信用承諾的將納入信用信息記錄;《信用承諾書》由信用承諾對象填寫,信用承諾對象為企業的,應經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信用承諾書》一式兩份,一份由信用承諾對象留存、一份交接受承諾的部門或行業組織保存;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主體名稱發生變更的應當重新做出信用承諾。市場主體辦理並聯審批事項時,由最前端受理部門開展信用承諾工作。
(三)信用承諾結果公示
各科室於每月20日前將信用承諾對象簽字蓋章的信用承諾書交市場監督和管理科,由市場監督和管理科統一報送至市發展改革局,在“信用中國(廣東梅州)”網站進行公示(身份證號碼不予公示)。
四、承諾應用
(一)分類監管。市、縣兩級文化廣電旅遊監管部門應將信用承諾納入市場主體信用記錄,作為對市場主體事中事後監管、實施行業信用分類監管的重要依據。
(二)政策扶持。將市場主體是否進行信用承諾作為確定政策資金扶持對象的參考依據,把市場主體是否遵守信用承諾作為扶持政策延續或中止的重要依據。
(三)考核評定。將市場主體是否遵守信用承諾作為表彰獎勵、評先評優、資質評定的參考依據。
(四)其他應用。相關部門根據“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依法依規開展的其他應用。
梅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