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我廳印發了《關於加強文化藝術係列(專業)職稱資格評審材料申報、審核工作的通知》(粵文人〔2006〕12號,下簡稱《通知》),各市縣(區)文化單位和省直、廳屬有關單位及廣大職稱資格申報人員依據《通知》的有關規定,規範了職稱材料的申報和審核工作,提高了工作效率,收到了較好的效果。為適應職稱工作的發展需要,特別是文化藝術係列四個專業普遍實施答辯的新要求,現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物價局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文化藝術係列各專業的評審工作情況,重新製定了《文化藝術係列(專業)職稱資格評審材料申報、審核的基本要求》。現將《文化藝術係列(專業)職稱資格評審材料申報、審核的基本要求》印發給你們,並請轉發至轄內各有關單位貫徹執行。同時,為落實政務公開的要求,此件在&廣東省文化廳公眾服務網&&職稱評審&欄上登載,供有需要的人士查閱或下載。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