頁麵:
    字體:
    對比度:
梅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梅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 通知公告 梅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發布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典型案例
梅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發布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典型案例
來源:本網   時間:2023-03-10 11:48:06   瀏覽:-
字號:

  近年來,梅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不斷深入推進旅遊市場“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不合理低價遊”等專項整治行動。為進一步增強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法律意識,引導旅遊者理性消費、依法維權,引導旅遊經營者守法誠信經營,充分發揮指導案例的教育示範和警示震懾作用,現將違規經營旅行社業務典型案件予以發布。

  一、案情簡介

  2022年7月,接到投訴人投訴梅州市某某旅行社營業部組織顧客參加“*****汽車三日遊”存在違規經營行為的線索,梅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高度重視,經核查,證實該旅行社營業部在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共招徠組團8名遊客出遊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梅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對該旅行社營業部作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592元,並罰款人民幣10000元,對有關責任人處罰款人民幣2000元的行政處罰。

  二、案件評析

  本案中,該旅行社營業部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存在以贈送夏日大禮包金碗、銀碗、養生鍋等為名義,誘騙老年人參團旅遊,收取遊客費用,為遊客提供導遊、出行、住宿、餐飲等服務的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二十八條對旅行社的設立和未經許可的經營行為的法律責任有明確規定。一些旅行社營業部的負責人、業務員為了獲取更多的利益,繞開其設立社獨立開展包價旅遊業務,導致旅遊服務質量下降,旅遊者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受到損害。此種行為違反了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製度,破壞了旅行社行業的經營秩序和良性發展,損害了旅遊者的合法權益。

  三、建議提示

  隨著疫情後旅遊業的複蘇,梅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提醒廣大旅遊者,參團旅遊一定要選擇有資質的正規旅行社,並簽訂規範旅遊合同,理性消費,謹防上當受騙。參加旅遊行程中的購物時,不要輕信導購“洗腦式”宣傳,對於涉嫌誘騙、強迫購物等行為可進行錄像、拍照、錄音、保留合同及購物憑證等手段固定證據,以便回程後進行維權。對於通過微信群、微信朋友圈和小廣告發布的旅遊信息要加強甄別,對不提供旅行社名稱、旅遊業務經營許可證信息和聯係方式的宣傳廣告要提高警惕。無證經營旅行社業務的不法人員,基本都會以超出常理的“不合理低價遊”或者“免費旅遊”來招徠遊客,其本質是組織品質低劣的購物團。

  舉報熱線: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