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汙染防治法》、《汙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部令第42號)等有關規定,土地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汙染狀況調查,對存在汙染風險的土壤,需進行修複並達到相應用地類型環境質量要求後方可利用。為此,梅州市文化館委托梅州市環境科學研究所對梅州市芹洋半島品牌戰略發展區QY010101地塊開展土壤汙染狀況調查工作。現調查主要內容公示如下。
一、地塊概況
梅州市芹洋半島品牌戰略發展區QY010101地塊位於廣東省梅州市梅江區金山辦芹洋半島海事局以北,土地使用權人為梅州市土地儲備中心,地塊麵積32459平方米。
地塊土地利用現狀為城市用地,曆史上包含工業用地、農用地和居住用地,於2006年由梅州市土地儲備中心收儲。地塊在現行的控製性詳細規劃中用地性質為公園綠地(G1),規劃調整後用地性質為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行政辦公用地A1)。
地塊東麵為客商大道;西麵為學海路;南麵為市政規劃道路,隔道路為梅州海事局和梅州航道局;北麵為秀蘭大橋。
二、地塊現狀、曆史和規劃
根據現場調查、曆史影像和人員訪談可知,地塊有部分區域曆史上曾涉及原梅縣化工廠用地,其餘區域為林地、荒地、水塘、民房、原芹洋村委等。原梅縣化工廠於1968年建成投產,1995年停產關閉,2003年拆除,地塊其餘區域曆史上不涉及工業企業用地。本地塊現狀主要為城市用地,現行的控製性詳細規劃為公園綠地,擬變更為行政辦公用地(第二類用地)。
三、地塊土壤汙染狀況第一階段調查結果
調查內容和調查結果:通過現場踏勘、人員訪談,收集地塊現狀和曆史資料及相關文獻,分析調查地塊及周邊區域曆史使用情況和涉及原梅縣化工廠的平麵布置、生產工藝、原輔材料使用情況,初步判斷可能導致土壤和地下水汙染的主要來源包括原梅縣化工廠硫酸、磷肥、碳酸錳、灰砂磚的原輔材料使用、物料堆場(倉庫)、生產工藝過程、燃煤鍋爐使用等,地塊內其他生活源、農業源等對地塊的影響,特征汙染物為鉛、鎘、鐵、錳、釩、汞、六價鉻、砷、磷、硫酸鹽、氟化物等。
調查結論:本地塊存在潛在汙染的可能性,需要開展第二階段的調查工作。
四、第二階段初步采樣調查結果
調查結果:地塊內和對照點土壤樣品的45項必測指標均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汙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篩選值第二類用地篩選值,特征汙染因子(鐵、錳、釩、氟化物)均未超過按照《建設用地土壤汙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HJ25.3-2019)推導的第二類用地土壤風險控製值。地塊內地下水檢測的各項指標均未超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Ⅲ類標準限值和推導的第二類用地地下水風險控製值。
調查結論:本地塊屬於未受汙染地塊,調查工作可以結束,無需開展詳細采樣調查,目標地塊作為第二類用地進行開發建設的人體健康風險可接受。
五、建議
1、在地塊開發利用前,土地使用權人應對目標地塊進行必要的土壤環境管理和保護,對目標區域做圍蔽,禁止往場地上傾倒生活垃圾或固體廢棄物,禁止在場地上進行生產加工、開挖、取土等擾動該區域的行為。
2、在場地後期的開發利用過程中防止外來有毒有害汙染源對場地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新的汙染。在地塊再開發過程中,再開發利用單位應密切注意開挖等施工過程,一旦發現有疑似土壤或地下水汙染等異常情況,立即停止相關作業,采取有效措施確保環境安全,並及時報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本次公示將本報告主要內容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
聯係方式:梅州市文化館
聯係人:李鈺
聯係電話:0753-2886551
調查單位:梅州市環境科學研究所
聯係人:謝輝
聯係電話:0753-2336213
附件:芹洋半島品牌戰略發展區QY010101地塊土壤汙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公示稿).pdf
梅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