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便於各地各部門更好地理解《廣東省為烈屬、軍屬和退役軍人等家庭懸掛光榮牌工作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規範有序做好懸掛光榮牌工作,現解讀如下。

溫馨提醒:
《實施細則》明確,懸掛光榮牌工作列入全國和省級雙擁模範城(縣)創建考評內容,作為創建雙擁模範城(縣)的重要條件。
《實施細則》實施前,已經懸掛我省“光榮軍屬”、“光榮之家”門牌的家庭,原則上繼續保留。需要更換“光榮之家”新牌的家庭向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
《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廣東省退役軍人事務廳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