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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梅州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政策解讀 《廣東省退役軍人事務廳關於優撫對象短期療養的管理辦法(試行)》的政策解讀
《廣東省退役軍人事務廳關於優撫對象短期療養的管理辦法(試行)》的政策解讀
來源:廣東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時間:2023-12-04 10:06:35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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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製定背景

       優撫對象短期療養工作是一項傳統工作,省第二榮軍醫院自1980年以來,承擔全省優撫對象短期療養工作。2022年,省第二榮軍醫院康複療養中心建成並投入使用,年短期療養能力大幅提高。為規範我省部分優撫對象短期療養工作,進一步提高服務保障水平,不斷增強優撫對象獲得感和榮譽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優撫醫院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研究製定了本辦法。

     二、製定依據

     (一)優撫醫院管理辦法;

     (二)光榮院管理辦法;

    (三)民政部關於建立重點優撫對象短期療養製度的意見;

    (四)退役軍人事務部辦公廳關於組織部分優撫對象短期療養活動的通知。

        三、主要內容

     (一)明確對象範圍和遴選條件。根據國家關於優撫對象短期療養製度明確的短期療養對象範圍,以及2019年以來退役軍人事務部在全國範圍內組織優撫對象短期療養時人員範圍的變化,結合我省省級短期療養能力,確定療養對象範圍和遴選條件。

    (二)明確組織程序和療養內容。按照國家關於優撫對象短期療養製度要求,結合我省曆年來開展短期療養活動經驗做法,明確組織實施流程,省、市、縣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以及療養機構職責,明確療養內容,規範化實施短期療養。

    (三)明確經費標準和管理要求。明確短期療養經費納入省財政優撫撫恤補助資金年度預算,由療養機構包幹使用。短期療養經費專款專用,對於相關違規行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四)明確其他相關事宜。附則明確有條件的地市、縣(市、區)可以依托本地優撫醫院、光榮院或其他社會療養資源,自行組織優撫對象進行短期療養,相關經費由當地財政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