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各科(室),下屬各單位,各縣(市、區)體育局、蕉嶺縣文體旅遊局:
為進一步規範市體育局議事程序和規則,經領導研究,現將修訂後的《梅州市體育局黨組會議製度》、《梅州市體育局局長辦公會議製度》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1.梅州市體育局黨組會議製度
2.梅州市體育局局長辦公會議製度
梅州市體育局
2016年7月11日
附件1
梅州市體育局黨組會議製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黨組工作,更好地發揮黨組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改進工作作風,提高會議效率,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等規定,製定本議事製度。
第二條 黨組會議議事決策應當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重大決策應當充分協調,實行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
第二章 議事範圍
第三條 黨組會議討論和決定局係統如下重大問題:
(一)傳達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的重要文件、指示和會議精神。
(二)討論和決定需要向上級黨組織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下級單位黨組織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三)討論和決定本係統工作的指導思想、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重大的改革方案,以及意識形態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方麵的重要事項。
(四)研究確定年度、階段工作目標、主要任務和方針原則以及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理。
(五)研究決定本係統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及采取的措施。研究決定本係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方麵的重要事項。
(六)審定黨組下發的重要文件和黨組成員代表黨組作的重要工作報告、講話。
(七)研究審定市體育局機關科級以上(含副科級)幹部及下屬單位領導幹部的推薦、提名、任免、考核和獎懲,審定機構的設置和調整。
(八)研究審定本係統幹部隊伍建設規劃、晉級晉升的工作方案,職工管理及工資等涉及幹部群眾切身利益問題。
(九)審定本係統財政的年度預決算、資金分配原則,審批重大投資項目和重要的經濟協議,審定重大的基建項目、大額度資金的使用和產業發展規劃。
(十)其他應當由黨組討論和決定的重大問題。
第三章 議題和會務
第四條 提請黨組會審議的議題,由黨組成員協調審核後提出,報局黨組書記同意,由辦公室彙總並擬出安排意見後,報請黨組書記審定。黨組會議嚴格按照事先確定的議題進行。
第五條 會議組織由辦公室負責。列入會議的議題也由辦公室負責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在會前充分醞釀和協調。
第六條 會議由專門人員如實記錄。會議紀要由參加會議的黨組成員圈閱。會議紀要分送市政府主管副市長、副秘書長、市體育局領導,局機關各科室、下屬各單位。會議材料、紀要及原始記錄,按規定定密、歸檔、保管。
第四章 召集和主持
第七條 黨組會原則每月召開一次,另可根據重要情況隨時召開。
第八條 黨組會議由黨組書記召集和主持,黨組成員參加。黨組會議根據研究事項需要,可請機關有關科室及下屬單位負責人列席會議。黨組成員、有關列席人員因故不能參加黨組會議的,應當在會前向黨組書記請假。
第九條 每次黨組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的黨組成員到會方能舉行;討論決定幹部任免事項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應到會黨組成員到會方能舉行。會議議題涉及本人或者親屬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關黨組成員應當回避。
第五章 會議決定和紀律
第十條 會議議題提交表決前,應當進行充分討論。集體討論、決定問題時,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表決可以采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讚成票超過應到會黨組成員半數為通過。未到會黨組成員對會議議題的重要意見可用書麵形式表達,但書麵意見不得計入票數。表決實行黨組書記末位表態製。會議研究決定多個事項時,應當逐項進行表決。
第十一條 會議決策一經作出,應當堅決執行,由黨組成員按分工落實或組織實施。實施完畢應及時向黨組報告實施情況;未能及時落實的,須向黨組會議或黨組書記說明原因。
黨組成員對黨組決策有不同意見的,可以保留,但在黨組決策改變前應當堅決執行。
第十二條 黨組會議內容,除經黨組決定可在一定範圍內傳達或者公開發表之外,與會人員不得向黨組以外泄露。否則,按黨章和有關黨規予以處理。
附件2
梅州市體育局局長辦公會議製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增強領導決策的科學性,提高行政效能,健全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機製,規範決策行為,堅持行政首長負責製,提高會議質量和議事效率,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局長辦公會議是對全局行政工作重要事項進行處理和決策的重要會議,必須嚴格遵守“個別醞釀、集體討論、民主集中、局長決定”的原則,局長對全局行政工作全麵負責,行使決策權和指揮權。
第二章議事範圍
第三條局長辦公會議討論和決定局係統下列重大問題:
(一)傳達國家體育總局、省體育局、市委、市政府召開的會議精神、文件和指示,並檢查貫徹執行情況。
(二)討論決定本係統業務工作的思路和規劃,研究確定各項業務的年度及階段目標。
(三)研究決定全民健身、競技體育、體育產業、業餘訓練、體育法製、體育經濟、經費預算支出、對外交流、體育宣傳、信息等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及采取的措施。
(四)審定有關召開全市性體育會議的事項及各項準備工作,檢查會議決定的貫徹情況。
(五)審定市體育局下發的重要文件和市體育局領導代表局作的重要工作報告、講話。
(六)審定萬元以上投資、基建、采購、維修項目及1萬元以上的開支。
(七)二級運動員審批、一級以上運動員審核;二級裁判員審批、一級以上裁判員審核;教練、教師及其他技術職務送評前審核推薦意見。
(八)聽取局各領導近期工作彙報,以及各業務科室和下屬單位的重要工作彙報,檢查各項業務工作的完成情況。
(九)討論其它由市體育局局長辦公會議決定的事項。
第三章議事程序及要求
第四條局長辦公會議堅持“會前充分準備,會中議題集中,會後檢查落實”的原則,確保會議質量和議事效率。
第五條議題的確定:
(一)開會前一周由局辦公室通知機關各科室、局屬各單位將會議研究的議題,經分管領導審閱後提交局辦公室,報請局長或局長委托的副局長審定後,由局辦公室將會議時間、地點、議題等內容通知各參會人員。確需臨時增加的議題,須征得會議主持人的同意。
(二)會議議題確定後,議題涉及的機關科室或局屬單位須在會議召開前三個工作日將會上印發材料提交局辦公室,由辦公室負責印發。
第六條會議的召開:
(一)局長辦公會議一般為一月一次。如遇重大或急辦事項,可由局長臨時決定開會時間。
(二)局長辦公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到會方能舉行,討論重要問題,作出重大決策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參加。成員因故不能出席會議的,需提前向主持人請假,在可能的情況下,可以事先對議題留下意見和建議。
(三)局長辦公會議由局長主持,局長因故不能到會,應由局長委托一名副局長主持。討論業務工作時分管領導原則上到會方能舉行。
(四)局長辦公會議參加成員為:局長、副局長和其他班子成員。局辦公室主任和機關黨支部書記列席會議,機關科室和局屬各單位負責人或指定人員根據需要列席相關議題。
(五)局長辦公會議議事時,凡涉及與會者自身或夫妻關係、直係血親關係、近姻近親關係等人員利益時,有關成員應予回避。
(六)局長辦公會議由局辦公室專人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第七條議事決定或決議:
(一)局長辦公會議作出決定的過程,必須體現決策規範化、民主化、科學化的要求。需要決定的事項必須充分討論,在大多數會議成員同意的基礎上,由局長提出決定性意見。遇爭議較大、不能馬上確定的事項,應暫緩做出決定。
(二)局長辦公會議決議或決定應形成會議紀要,經主持人簽批後存檔。決議或決定由相關部門和人員執行。
(三)局長辦公會議議定的涉密事項,要嚴格保密,違者追究紀律責任。
第四章決議的執行及反饋
第八條 決議的執行:
(一)局長辦公會議形成的決定和決議,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如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或通過正常渠道反映。
(二)局長辦公會議議定的事項,按照行政領導分工,由承辦部門,在規定時限內認真貫徹落實。局辦公室負責督辦、檢查,協調解決落實中的問題。
(三)如確遇新情況、新問題不適宜或不可能按原決議、決定執行時,應提交局長辦公會議重新討論;緊急情況可由局長征求有關局領導意見後進行調整,並在下次局長辦公會議上通報。
第九條情況反饋:
(一)局長辦公會議議定事項的承辦部門或人員需將落實情況書麵材料及時報告局辦公室。
(二)會議決定或決議的事項,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落實的,承辦部門或人員要及時向局長或分管領導說明情況和理由,不得推諉拖延。
第十條本規則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