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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體育局黨組工作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和健全民主集中製,充分發揮局黨組集體領導核心作用,提高局黨組的決策能力和執政水平,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以下簡稱條例)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局實際情況,製訂本規則。
第二條 黨組工作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黨的領導,保證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貫徹落實;
(二)堅持全麵從嚴治黨,依據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開展工作,落實黨組管黨治黨責任;
(三)堅持民主集中製,確保黨組的活力和黨的團結統一;
(四)堅持黨組發揮領導核心作用與本單位領導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責相統一,把黨的主張通過法定、民主程序轉化為本單位領導班子的決定。
第三條 梅州市體育局黨組在市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二章 職 責
第四條 黨組的職責:
(一)認真履行政治領導責任,做好理論武裝和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學習、宣傳、貫徹執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貫徹落實黨中央和上級黨委的決策部署,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正確實現,團結、帶領我局黨員和群眾完成上級黨委交給的任務。
(二)研究決定事關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重大改革,及局的&三重一大&事項,包括重大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
(三)貫徹黨管幹部、黨管人才原則,加強體育幹部隊伍建設,完善幹部培養選拔機製,加強幹部教育培訓,從嚴管理監督幹部。
(四)加強對我局統戰工作和工會、青工委、婦委會等群團工作的領導,重視對黨外幹部、人才的培養使用,團結黨外幹部和群眾。
(五)認真履行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責任,整體推進我局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反腐倡廉建設和製度建設。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支持紀檢監察機構履行監督責任。
(六)其他應當由黨組討論和決定的重大問題。
第五條 黨組成員的職責分工:
黨組書記主持黨組全麵工作,負責召集和主持黨組會議,組織黨組活動,簽發黨組文件。黨組成員根據黨組決定,按照授權負責有關工作,行使相關職權。
黨組書記是黨建工作第一責任人,其他黨組成員根據分工抓好職責範圍內黨的建設工作。
黨組書記是黨風廉政建設的第一責任人,其他黨組成員按照&一崗雙責&要求,根據分工對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
第六條 對黨組及其成員的職責要求:
加強思想政治建設,堅定理想信念,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肅黨內政治生活,按照規定召開民主生活會,開展嚴肅認真的批評和自我批評。嚴格落實中央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係群眾的各項規定,嚴格遵守《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及有關規定,自覺接受黨組織和黨員群眾的監督。
第三章 組織原則
第七條 黨組必須堅決執行黨中央和上級黨委的指示和決定,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確保中央政令暢通。
第八條 建立黨組向市委請示報告工作製度。遇有重大問題應當及時請示報告。執行黨中央和上級黨委重要指示和決定的情況,應當進行專題報告。
第九條 黨組對有關重要問題作出決定時,應當根據需要充分征求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員群眾的意見。重要情況應當及時進行通報。
第十條 黨組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製度。凡屬黨組職責範圍內的事項,應當按照少數服從多數原則,由黨組成員集體討論決定。
黨組書記應當帶頭執行民主集中製,不得淩駕於組織之上,不得獨斷專行。黨組成員應當認真執行黨組集體決定,對分管的工作要勇於擔當、敢於負責,切實履行職責;對於不屬於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關心,主動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分管工作與全局工作不一致時,應服從全局工作的需要,並積極主動做好相關工作。
第十一條 以黨組名義發布或者上報的文件、發表的文章,黨組成員代表黨組的講話和報告,應當事先經黨組集體討論或者傳批審定。黨組成員署名發表的與工作有關的文章,應當事先經黨組審定或者經黨組書記批準。
黨組成員在調查研究、檢查指導工作或者參加其他活動時發表的個人意見,應當符合黨組決定精神。
第十二條 黨組成員對應該保密的會議內容、討論情況和黨組成員在會上發表的個人意見等,必須嚴守秘密,不得泄露和擴散。
第十三條 建立局黨組成員外出請示報告製度。黨組書記外出,應向黨組成員打招呼,委托主持工作的黨組成員履行相關職責。其他黨組成員外出,應向黨組書記報告。
第四章 議事決策
第十四條 黨組會議製度是黨組議事決策的主要形式,應當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重大決策應當充分協商,實行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
第十五條 需要向上級黨組織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及屬於&三重一大&事項,必須通過黨組會議集體討論決定。
第十六條 黨組會議一般每月召開1次,遇有重要情況可以隨時召開。
黨組會議由黨組書記召集並主持,也可以由黨組書記委托黨組成員召集並主持。
黨組會議議題由黨組書記提出,或者由其他黨組成員提出建議、黨組書記綜合考慮後確定。
第十七條 黨組會議參加人員為黨組成員。黨組書記可以根據會議議題需要,請不是黨組成員的局領導班子成員列席,或指定有關人員列席。
黨組會議應當有半數以上黨組成員到會方可召開,討論決定幹部任免事項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黨組成員到會。黨組成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應當在會前向黨組書記或會議召集人請假,對會議議題的重要意見可以用書麵形式表達。黨組會議議題涉及本人或者其親屬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關黨組成員應當回避。
列席黨組會議人員,應嚴格遵守有關保密規定,對於黨組的決定、決議可以發表意見,沒有表決權。
第十八條 黨組作出重大決策,一般應經過以下程序:在調查研究基礎上提出方案;充分聽取各方麵對方案的意見,進行風險評估和合法合規性審查;召開黨組會議集體研究,對方案進行充分討論後,提交表決,作出決定。
黨組討論決定人事任免事項,應當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執行。
第十九條 黨組會議表決可以采用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者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讚成票超過應到會黨組成員半數為通過。未到會黨組成員的書麵意見不得計入票數。表決實行主持人末位表態製。會議研究決定多個事項的,應當逐項進行表決。
第二十條 辦公室負責做好會議記錄及黨組會議具體工作,對議定事項形成《黨組會議紀要》的,黨組會議紀要由黨組書記簽發或由黨組書記委托的會議主持人簽發。不編發《黨組會議紀要》的,由辦公室將會議決定的有關內容抄告有關部門和相關人員。原始會議記錄要按規定歸檔保存。
第二十一條 黨組決定一經作出,應當堅決執行。黨組成員對黨組決定有不同意見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級黨組織反映,但在黨組決定改變前應當堅決執行。執行中如發現問題,要及時向黨組報告,在黨組未作出新的決定之前,按原決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對於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召開黨組會議,或因人數不足無法召集會議,又必須盡快作出決定的,黨組書記可單獨作出決定,事後及時和黨組成員溝通,並向黨組會議報告。
第五章 思想作風和廉政建設
第二十三條 黨組民主生活會是黨組發揚黨內民主、強化黨內監督,以黨組成員交流思想、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為主要形式的重要組織製度。
黨組成員要參加雙重組織生活會,既參加所在支部的組織生活會,又參加定期召開的黨組民主生活會。
第二十四條 黨組民主生活會的基本內容主要是針對以下問題進行檢查、總結,統一認識,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
(二)加強領導班子思想作風建設,執行民主集中製的情況。
(三)遵守黨的紀律和廉潔自律有關規定,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貫徹執行黨的章程、條例和有關規定的情況。
(四)堅持群眾路線,改進領導作風,深入調查研究的情況。
(五)加強對黨員思想教育和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的情況。
(六)針對征求到的幹部群眾的意見,開展自我批評,落實整改措施的情況。
(七)需要向黨組說明、報告的涉及黨組成員本人及親屬的其他有關問題。
(八)上級黨組織安排的專題民主生活會內容。
(九)需要列入黨組民主生活的其他重要問題。
第二十五條 黨組民主生活會每年召開一次。根據需要也可隨時召開。
黨組民主生活會參加人員為黨組成員,邀請黨外領導班子成員參加。黨組書記可根據有關規定和會議內容確定其他人員列席會議。
第二十六條 會前準備工作:
(一)根據市委、市紀委、市委組織部的要求,結合體育中心工作和黨組需要解決的重大問題,確定民主生活會的主題和內容。
(二)開展多層次的談心談話活動。黨組成員之間互相談心,溝通情況,交換意見,交流思想;廣泛征求局機關領導幹部、相關的部門單位、黨內外群眾的意見和建議,於會前以書麵形式反饋給每一位黨組成員。
(三)參會人員認真學習規定書目、撰寫發言提綱。
第二十七條 黨組成員因故缺席黨組民主生活會的,應當在會前請假並提交書麵發言,書麵發言在會上宣讀,列入會議記錄。會後,由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參加會議的其他同誌將會議情況和批評意見轉告缺席人。
第二十八條 黨組書記是開好黨組民主生活會的第一責任人,要帶頭參加民主生活會,帶頭開展自我批評,切實擔負起製定和落實黨組整改措施的領導責任。
對於黨組民主生活會檢查和反映出來的問題,要製定有針對性的整改措施,切實加以解決。黨組民主生活會的基本情況和整改措施要按規定在一定範圍內予以通報,接受群眾監督。
第二十九條 建立黨組民主生活會報告製度。黨組民主生活會應提前15天向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報告會議召開的日期、主題和內容。在會議召開後15天內,向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報告會議情況和報送有關資料。
辦公室負責做好會議記錄及黨組民主生活會具體工作。
第三十條 黨組學習中心組是黨組領導班子和黨組成員學習理論,加強思想政治建設的重要組織形式。
第三十一條 中心組由黨組成員組成,黨組書記任組長,黨組副書記任副組長。根據學習內容,可擴大到正科級領導幹部。
第三十二條 黨組根據市委要求和體育工作實際,圍繞市委工作大局製定中心組年度學習計劃。中心組每月組織學習不少於1次。中心組學習采取理論學習與調查研究相結合、個人自學與集中學習研討相結合、專家輔導與專題講座相結合的方式。
第三十三條 黨組及其成員要積極履行職責,在市委的領導下,做好黨組書記年度述職工作、黨組及其成員年度履職考核工作。
第三十四條 黨組及其成員要認真執行條例,嚴格執行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製度等,自覺接受紀檢機關及其派駐機構、黨員群眾的監督,將執行情況納入全局黨員定期評議內容。
第六章 責任追究
第三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關黨組成員的責任:
(一)貫徹執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上級黨組織指示和決定不及時不得力的;
(二)因違反決策程序或者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
(三)幹部選拔任用方麵出現重大問題的;
(四)不認真履行從嚴治黨責任,造成本單位黨組織軟弱渙散、黨建工作削弱的;
(五)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
(六)擅自公開發表或者出版同中央精神、黨組決定不符的講話、報告、文章、著作的,或者在互聯網上發表同中央精神、黨組決定不符的言論的;
(七)泄露應當保密的會議內容和討論情況的;
(八)對其他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行為負有責任的。
對發生集體違反條例行為的,或者在其他黨組成員出現嚴重違反條例行為上存在重大過失的,嚴格依照《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及其他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涉嫌違法犯罪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本規則自黨組討論通過之日起實施。其他有關黨組工作的規定,凡與本規則不一致的,按照本規則執行。
第三十七條 本規則由中共梅州市體育局黨組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