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製定背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全民健身條例》《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經營性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為進一步規範我市遊泳健身市場,保障遊泳健身群眾的人身安全,促進遊泳產業的健康發展,有必要製定出台《梅州市經營性遊泳場所管理辦法》。
二、主要內容
《梅州市體育局 梅州市公安局 梅州市衛生健康局 梅州市應急管理局 梅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梅州市經營性遊泳場所管理辦法>的通知》(梅市體字〔2020〕2號)(以下簡稱《辦法》)共二十條,主要內容如下:
《辦法》第一條至第三條,明確《辦法》的製定依據、目的、適用範圍和遊泳場所的設立條件。
《辦法》第四條至第十三條,明確遊泳場所的管理職責、權利、義務,以及安全工作要求。
《辦法》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明確相關部門的監管職責和監管內容。
《辦法》第十七條,鼓勵遊泳場所投保責任險。
《辦法》第十八條至十九條,明確安全事故以及違反本《辦法》的處理方式。
《辦法》第二十條,明確《辦法》的實施時間及有效期。
三、主要特點
(一)明確了經營性遊泳場所的設立條件,以及場所對救生員的配備、場地設施設備、水質、衛生環境、安全保障等相關要求。
(二)明確了從事救生工作人員以及開辦遊泳培訓班的資格條件。
(三)明確了相關單位的監督管理職責以及作出相關行政決定的方式方法。
四、實施時間及有效期
本《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