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國基本單位普查主要數據公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
第二次全國基本單位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2003年1月17日
根據國務院的決定,繼1996年第一次全國基本單位普查之後,我國於2001年進行了第二次全國基本單位普查。這次普查的標準時點為2001年12月31日,普查對象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除城鄉住戶和個體工商戶以外的所有法人單位及其所屬的產業活動單位。現將普查的主要數據[注一]公布如下:
一、單位總體狀況
2001年末,我國共有法人單位[注二]510.7萬個,比1996年增加55.2萬個,增長12.1%。其中,企業法人302.6萬個,占59.2%;機關、事業法人102.6萬個,占20.1%;社會團體法人10.6萬個,占2.1%;居(村)委會79.2萬個,占15.6%;其他法人15.7萬個,占3%。
2001年末,我國共有產業活動單位[注三]708.8萬個,比1996年增加73.6萬個,增長11.6%。
表1按單位類別分組的法人單位與產業活動單位情況
單 位 數 (萬個) |
比重 (%) |
|
一、法人單位 |
510.7 |
100.0 |
企業法人 |
302.6 |
59.2 |
機關、事業法人 |
102.6 |
20.1 |
社會團體法人 |
10.6 |
2.1 |
居(村)委會 |
79.2 |
15.6 |
其他法人 |
15.7 |
3.0 |
二、產業活動單位 |
708.8 |
100.0 |
從地區分布情況看,全國半數以上法人單位和產業活動單位集中於東部地區,單位擁有量自東向西呈遞減趨勢[注四]。2001年末,東部地區擁有法人單位286.1萬個,占全國的56%;中部地區133.7萬個,占26.2%;西部地區90.9萬個,占17.8%。東部地區擁有產業活動單位369萬個,占全國的52%;中部地區202.6萬個,占28.6%;西部地區137.2萬個,占19.4%。
表2法人單位與產業活動單位在東、中、西部地區的分布情況
法人單位 (萬個) |
比重 (%) |
產業活動單位 (萬個) |
比重 (%) |
|
全國 |
510.7 |
100.0 |
708.8 |
100.0 |
東部 |
286.1 |
56.0 |
369.0 |
52.0 |
中部 |
133.7 |
26.2 |
202.6 |
28.6 |
西部 |
90.9 |
17.8 |
137.2 |
19.4 |
分省、自治區、直轄市看,2001年末,擁有法人單位數名列全國前10位的依次是:廣東、江蘇、浙江、山東、河南、四川、上海、北京、河北、遼寧,占全國的58.4%。擁有產業活動單位數名列全國前10位的依次是:廣東、山東、江蘇、浙江、河南、四川、上海、河北、湖南、安徽,占全國的55.1%。
表3法人單位與產業活動單位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布情況
法人單位(萬個) |
產業活動單位(萬個) |
|
全國 |
510.7 |
708.8 |
北京 |
24.7 |
26.6 |
天津 |
9.3 |
10.2 |
河北 |
21.9 |
29.4 |
山西 |
12.6 |
21.0 |
內蒙古 |
7.3 |
10.9 |
遼寧 |
21.8 |
27.6 |
吉林 |
8.7 |
11.7 |
黑龍江 |
10.8 |
17.5 |
上海 |
25.9 |
33.6 |
江蘇 |
40.2 |
48.2 |
浙江 |
36.0 |
43.1 |
安徽 |
17.9 |
28.4 |
福建 |
15.7 |
23.2 |
江西 |
14.7 |
21.3 |
山東 |
34.9 |
50.4 |
河南 |
26.8 |
37.5 |
湖北 |
16.2 |
25.3 |
湖南 |
18.8 |
29.1 |
廣東 |
40.3 |
53.5 |
廣西 |
12.3 |
18.9 |
海南 |
3.1 |
4.3 |
重慶 |
9.0 |
14.2 |
四川 |
26.0 |
37.1 |
貴州 |
8.6 |
12.7 |
雲南 |
9.8 |
16.5 |
西藏 |
1.6 |
2.2 |
陝西 |
16.3 |
22.7 |
甘肅 |
8.3 |
13.8 |
青海 |
2.1 |
3.0 |
寧夏 |
2.5 |
3.4 |
新疆 |
6.6 |
11.5 |
二、行業分布狀況
從國民經濟行業的分布看,2001年末,在各類產業活動單位中,從事製造業的單位131.9萬個,占18.6%;批發和零售貿易、餐飲業133.6萬個,占18.8%;教育、文化藝術及廣播電影電視業85.6萬個,占12.1%;國家機關、政黨機關和社會團體142.9萬個,占20.2%。全國產業活動單位的分布主要集中於以上四個行業,占69.7%。
表4按國民經濟行業分組的產業活動單位情況
行業(門類) |
單位數 (萬個) |
比 重 (%) |
總 計 |
708.8 |
100.0 |
一、農、林、牧、漁業 |
26.3 |
3.7 |
二、采掘業 |
7.9 |
1.1 |
三、製造業 |
131.9 |
18.6 |
四、電、氣、水的生產和供應業 |
6.0 |
0.8 |
五、建築業 |
15.0 |
2.1 |
六、地質勘查業、水利管理業 |
4.5 |
0.6 |
七、交通運輸、倉儲及郵電通訊業 |
19.2 |
2.7 |
八、批發和零售貿易、餐飲業 |
133.6 |
18.8 |
九、金融、保險業 |
21.8 |
3.1 |
十、房地產業 |
11.2 |
1.6 |
十一、社會服務業 |
44.5 |
6.3 |
十二、衛生、體育和社會福利業 |
38.8 |
5.5 |
十三、教育、文化藝術及廣播電影電視業 |
85.6 |
12.1 |
十四、科學研究和綜合技術服務業 |
9.3 |
1.3 |
十五、國家機關、政黨機關和社會團體 |
142.9 |
20.2 |
十六、其他行業 |
10.3 |
1.5 |
2001年末,在各類產業活動單位中,從事第一產業的單位8.4萬個,比1996年減少0.1萬個;第二產業160.9萬個,減少7.5萬個;第三產業539.5萬個,增加81.3萬個。2001年末,在各類產業活動單位中從業的人員,第一產業407.8萬人,比1996年減少105.4萬人;第二產業11790.2萬人,減少1849.6萬人;第三產業9379.9萬人,增加552.6萬人。從業人員逐漸由一、二產業向第三產業轉移,第三產業已經成為我國擴大勞動就業的主渠道。
三、企業所有製結構
2001年末,在全部企業法人單位中,國有企業(包括國有、國有聯營和國有獨資企業)占12.2%,集體企業(包括集體、集體聯營和股份合作製企業)占28.3%,私營企業占43.7%,股份製企業(包括其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占9.9%,外商投資企業占1.9%,港澳台投資企業占2.7%,其他企業(包括國有與集體聯營、其他聯營和其他內資企業)占1.3%。在全部企業法人單位從業的人員中,國有企業占30.6%,集體企業占22.8%,私營企業占19.2%,股份製企業占16.6%,外商投資企業占3.9%,港澳台投資企業占6.1%,其他企業占0.8%。
表5按企業組織形式分組的法人單位及從業人員情況
企業法人 (萬個) |
比重 (%) |
從業人員 (萬人) |
比重 (%) |
|
總計 |
302.6 |
100.0 |
16502.2 |
100.0 |
國有企業 |
36.9 |
12.2 |
5056.8 |
30.6 |
集體企業 |
85.8 |
28.3 |
3763.1 |
22.8 |
私營企業 |
132.3 |
43.7 |
3170.3 |
19.2 |
股份製企業 |
30.0 |
9.9 |
2746.6 |
16.6 |
外商投資企業 |
5.7 |
1.9 |
644.0 |
3.9 |
港澳台投資企業 |
8.2 |
2.7 |
997.4 |
6.1 |
其他企業 |
3.7 |
1.3 |
124.0 |
0.8 |
2001年末,在全部企業法人單位中,國有及國有控股(包括相對控股)企業法人單位數占14.9%,其資本金及年營業收入分別占56.2%和49.6%。在采掘業中,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資本金和年營業收入分別占81%和72.2%;在石油加工及煉焦業中分別占82%和85.7%;在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中分別占80.5%和71%;在電力、煤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中分別占81.7%和85.8%;在金融、保險業中分別占85.9%和87.6%;在鐵路運輸業中分別占99.2%和98.5%。上述各行業,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資本金和年營業收入均占70%以上。
四、企業規模結構
從企業的從業人員規模看,2001年末,在全部企業法人單位中,50人以下的小企業248.5萬個,占82.1%,比1996年增加46.1萬個,增長22.8%;1000人及以上的大企業1.9萬個,占0.6%,比1996年減少0.2萬個,下降10.5%。
表6按從業人員規模分組的企業法人單位情況
單位數(萬個) |
比重(%) |
|
總計 |
302.6 |
100.0 |
50人以下 |
248.5 |
82.1 |
50-99人 |
26.0 |
8.6 |
100-999人 |
26.2 |
8.7 |
1000人以上 |
1.9 |
0.6 |
從企業的營業收入規模看,2001年末,我國年營業收入在100萬元以下的小企業183.1萬個,占全部企業法人單位的60.5%,比1996年增加14.6萬個,但比重下降3.6個百分點;年營業收入在1億元以上的大企業3.2萬個,占全部企業法人單位的1%,比1996年增加1.2萬個,增長60%。其中,1億至10億元的企業3萬個,比1996年增加1.1萬個;10億至100億元的企業2154個,增加945個;100億元以上的企業100個,增加32個。
表7按營業規模分組的企業法人單位情況
單位數(萬個) |
比重(%) |
|
總計 |
302.6 |
100.0 |
100萬元以下 |
183.1 |
60.5 |
100-1000萬元 |
93.7 |
31.0 |
1000萬元–1億元 |
22.6 |
7.5 |
1億元以上 |
3.2 |
1.0 |
從企業的資產規模看,2001年末,我國固定資產原值在100萬元以下的小企業229.8萬個,占全部企業法人單位的76%,比1996年增加16.9萬個,但比重下降了5個百分點;固定資產原值在1億元以上的大企業2萬個,占全部企業法人單位的0.6%,比1996年增加1.1萬個,增長116%。其中,1億至10億元的企業1.8萬個,比1996年增加近1萬個;10億至100億元的企業1693個,增加923個;100億元以上的企業147個,增加46個。
表8按資產規模分組的企業法人單位情況
單位數(萬個) |
比重(%) |
|
總計 |
302.6 |
100.0 |
100萬元以下 |
229.8 |
76.0 |
100-1000萬元 |
57.7 |
19.1 |
1000萬元–1億元 |
13.1 |
4.3 |
1億元以上 |
2.0 |
0.6 |
五、普查數據質量
經第二次全國基本單位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普查數據進行審核和抽查,單位漏報率為0.41%,指標差錯率為0.33%,數據質量符合普查要求,基本達到預期目標。
[注一]本公報資料未包括香港及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
[注二]法人單位:是指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獨立擁有和使用(或授權使用)資產,承擔負債,有權與其他單位簽訂合同;會計上獨立核算,能夠編製資產負債表的單位。
[注三]產業活動單位:是指在一個場所從事一種或主要從事一種社會經濟活動;相對獨立組織生產經營或業務活動;能夠掌握收入和支出等業務核算資料的單位。產業活動單位附屬於法人單位。
[注四]東、中、西部的劃分:東部包括北京、天津、河北、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廣西、海南省;中部包括山西、內蒙古、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省;西部包括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