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於2024年6月14日發放的《河道采砂許可證》(編號:梅市砂許字〔2024〕第1號),可采區名稱為大埔縣2019年度省管河道宋公坑可采區,河道采砂工作已在許可期限內按照批準開采量全部開采完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廣東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廣東省河道采砂管理職責分工規定》等相關規定,現將《河道采砂許可證》(編號:梅市砂許字〔2024〕第1號)依法注銷。
特此公告。
梅州市水務局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