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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水務部門亚博网址链接 事項特別程序清單
來源:行政審批和政策法規科   時間:2025-08-08 09:29:02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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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實施部門名稱主項名稱子項名稱實施清單名稱事項類型實施層級是否存在特別程序特別程序時限(工作日)特別程序的設立依據(法律、法規、通知等)備注
1水務部門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法人驗收工作計劃、法人驗收鑒定書的備案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法人驗收工作計劃、法人驗收鑒定書的備案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法人驗收工作計劃、法人驗收鑒定書的備案其他行政權力市縣12《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管理規定》第十三條 項目法人應當自開工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製定法人驗收工作計劃,報法人驗收監督管理機關和竣工驗收主持單位備案。 第十七條 項目法人應當自法人驗收通過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製作法人驗收鑒定書,發送參加驗收單位並報送法人驗收監督管理機關備案。 法人驗收鑒定書是政府驗收的備查資料。
2水務部門對水行政主管部門管轄的水庫大壩、水閘安全鑒定意見的審定對水行政主管部門管轄的水庫大壩、水閘安全鑒定意見的審定對水行政主管部門管轄的水庫大壩、水閘安全鑒定意見的審定行政確認市縣121、《水庫大壩安全鑒定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大壩安全鑒定工作實施監督管理。水利部大壩安全管理中心對全國的大壩安全鑒定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所轄的大壩安全鑒定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機構(以下稱鑒定審定部門)按本條第四、五款規定的分級管理原則對大壩安全鑒定意見進行審定。 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定大型水庫和影響縣城安全或壩高50m以上中型水庫的大壩安全鑒定意見;市(地)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定其他中型水庫和影響縣城安全或壩高30m以上小型水庫的大壩安全鑒定意見;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定其他小型水庫的大壩安全鑒定意見。 流域機構審定其直屬水庫的大壩安全鑒定意見;水利部審定部直屬水庫的大壩安全鑒定意見。2、《水閘安全鑒定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理機構按分級管理原則對水閘安全鑒定意見進行審定(以下稱鑒定審定部門)。 省級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定大型及其直屬水閘的安全鑒定意見;市(地)級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定中型水閘安全鑒定意見。 流域管理機構審定其直屬水閘的安全鑒定意見。
3水務部門對水行政主管部門管轄的水庫工程降等的審批與驗收對水行政主管部門管轄的水庫工程降等與報廢的審批對水行政主管部門管轄的水庫工程降等與報廢的審批其他行政權力市縣121、《水庫降等與報廢管理辦法(試行)》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對水庫降等與報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第十二條 審批機關應當組織或委托有關單位組成由計劃、財政、水行政等有關部門(單位)代表及相關專家參加的專家組,對水庫降等或者報廢論證報告進行審查,並在自接到降等或者報廢申請後三個月內予以批複;第十八條水庫降等與報廢實施方案實施後,由水庫降等與報廢工作組織實施責任單位提出申請,審批部門組織驗收。2、廣東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2020修正)第十四條“經安全鑒定和充分技術經濟論證確屬危險,嚴重影響原有功能效益,或者因功能改變,確需報廢的水利工程,由所轄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報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其中中型以上的水利工程應當報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
4水務部門河道采砂許可河道采砂許可河道采砂許可行政許可市縣7《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二條 除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外,行政機關應當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二十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但是,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5水務部門河道管理範圍內有關活動(含臨時占用)審批河道管理範圍內有關活動(含臨時占用)審批河道管理範圍內有關活動(含臨時占用)審批行政許可市縣10《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二條 除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外,行政機關應當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二十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但是,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6水務部門洪水影響評價類審批非防洪建設項目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審批非防洪建設項目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審批行政許可市縣10《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二條 除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外,行政機關應當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二十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但是,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7水務部門洪水影響評價類審批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工程建設方案審批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工程建設方案審批行政許可市縣10《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三十八條:在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橋梁、碼頭和其他攔河、臨河建築物、構築物,鋪設跨河管道、電纜,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和其他有關的技術要求,工程建設方案應當依照防洪法的有關規定報經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8水務部門洪水影響評價類審批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審核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審核行政許可市縣85根據《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製度管理辦法(試行)》第九條 水工程所在江河、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或者防洪規劃尚未編製或者批複的,建設單位應當就水工程是否符合流域治理、開發、保護的要求或者防洪的要求編製專題論證報告。建設單位可以委托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的編製單位或者其他有關單位承擔專題論證報告編製工作。審查簽署機關應當組織專家對專題論證報告進行審查,水工程符合流域治理、開發、保護和防洪要求的,作出批準的決定,並簽署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第十條 審查簽署機關在審查過程中,必要時應當征求與水工程有關的下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流域管理機構在審查過程中,必要時應當征求與水工程有關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第十一條 審查簽署機關應當自受理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建設單位。 
9水務部門取水許可新增取水許可新增取水許可行政許可市縣30根據《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第十八條 審批機關認為取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需要聽證的,應當向社會公告,並舉行聽證。取水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害關係的,審批機關在作出是否批準取水申請的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係人。申請人、利害關係人要求聽證的,審批機關應當組織聽證。
因取水申請引起爭議或者訴訟的,審批機關應當書麵通知申請人中止審批程序;爭議解決或者訴訟終止後,恢複審批程序。
第十九條 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取水申請之日起 45 個工作日內決定批準或者不批準。決定批準的,應當同時簽發取水申請批準文件。
對取用城市規劃區地下水的取水申請,審批機關應當征求
城市建設主管部門的意見,城市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征求意見材料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並轉送取水審批機關。
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審批期限,不包括舉行聽證和征求有關
部門意見所需的時間。

10水務部門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區域水土保持評估區域水土保持評估行政許可市縣65《關於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麵加強水土保持監管的意見》二、深化簡政放權,精簡優化審批(二)推行水土保持區域評估:對各類開發區建設推行水土保持區域評估。由開發區管理機構在“五通一平”之前編製水土保持區域評估報告,報批準設立開發區的同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審批部門審批。水土保持區域評估報告應當明確水土流失防治的任務和責任主體。開發區內的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實行承諾製或者備案製管理。開發區管理機構應當督促入駐生產建設單位履行好水土流失防治責任和義務。
11水務部門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政府投資、非盈利組織投資和個人投資類)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政府投資、非盈利組織投資和個人投資類)行政許可市縣12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條:在山區、丘陵區、風沙區以及水土保持規劃確定的容易發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區域開辦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產建設項目,生產建設單位應當編製水土保持方案,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並按照經批準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措施。沒有能力編製水土保持方案的,應當委托具備相應技術條件的機構編製。第二十六條:依法應當編製水土保持方案的生產建設項目,生產建設單位未編製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生產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2、《廣東省水土保持條例》第十七條:在山區、丘陵區和水土保持規劃確定的容易發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區域開辦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產建設項目,生產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水土保持技術規範和標準編製水土保持方案,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並按照批準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措施。第十八條:開辦生產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可以免予辦理審批手續:(一)挖填土石方總量不足一萬立方米且征占地麵積不足一公頃的;(二)在五度以上、不足二十五度的坡地上開墾種植農作物,開墾麵積一公頃以下的;(三)無新增建設用地的公路路麵改造、養護等情形的;(四)灘塗開發、圍海造地和碼頭建設未占用陸地且不在陸地上取土的;(五)進行地質災害防治、土地複墾、礦山地質環境恢複治理和水土保持生態建設的;(六)在水土保持方案已經批準並依法落實水土保持措施的開發區、工業園區內,開辦生產建設項目的;(七)其他依法免予辦理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手續的。分期實施的建設項目,其挖填土石方總量或者征占地總麵積超過上述規定的,生產建設單位應當辦理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手續。第十九條:除應急搶險項目和本條例規定可以免予辦理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手續的項目外,依法應當編製水土保持方案的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生產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附屬配套工程以及前期建設工程等不得開工建設。
3、《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辦法》第五條:在山區、丘陵區、風沙區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部門批準的水土保持規劃確定的容易發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區域開辦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產建設項目,生產建設單位應當編報水土保持方案。

12水務部門水利工程初步設計文件審批水利工程初步設計文件審批水利工程初步設計文件審批行政許可市縣121、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2016年國務院令第671號修改)第172條水利基建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審批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2、水利工程建設程序管理暫行規定(2017修訂)第七條 初步設計階段1.初步設計是根據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必要而準確的設計資料,對設計對象進行通盤研究,闡明擬建工程在技術上的可行性和經濟上的合理性,規定項目的各項基本技術參數,編製項目的總概算。初步設計任務應擇優選擇有項目相應資格的設計單位承擔,依照有關初步設計編製規定進行編製。
13水務部門水利工程初步設計文件審批水利工程初步設計文件審批水利工程初步設計文件審批 | 水庫工程初步設計文件審批行政許可市縣121、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2016年國務院令第671號修改)第172條水利基建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審批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2、水利工程建設程序管理暫行規定(2017修訂)第七條 初步設計階段1.初步設計是根據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必要而準確的設計資料,對設計對象進行通盤研究,闡明擬建工程在技術上的可行性和經濟上的合理性,規定項目的各項基本技術參數,編製項目的總概算。初步設計任務應擇優選擇有項目相應資格的設計單位承擔,依照有關初步設計編製規定進行編製。
14水務部門水利工程初步設計文件審批水利工程初步設計文件審批水利工程初步設計文件審批 | 小流域綜合治理工程初步設計文件審批行政許可市縣121、《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公布,國務院令第671號修正)第172項:水利基建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審批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
2、《廣東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第十九條:大中型建設工程項目初步設計文件編製完成後,建設單位應當按照項目隸屬關係,向省或者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初步設計審查。
3、 《水利工程建設程序管理暫行規定》(2017年水利部令第49號修改)第七條 初步設計階段1.初步設計是根據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必要而準確的設計資料,對設計對象進行通盤研究,闡明擬建工程在技術上的可行性和經濟上的合理性,規定項目的各項基本技術參數,編製項目的總概算。初步設計任務應擇優選擇有項目相應資格的設計單位承擔,依照有關初步設計編製規定進行編製。

15水務部門水利工程初步設計文件審批水利工程初步設計文件審批水利工程初步設計文件審批 | 中小河流工程初步設計文件審批行政許可市縣121、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2016年國務院令第671號修改)第172條水利基建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審批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2、水利工程建設程序管理暫行規定(2017修訂)第七條 初步設計階段1.初步設計是根據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必要而準確的設計資料,對設計對象進行通盤研究,闡明擬建工程在技術上的可行性和經濟上的合理性,規定項目的各項基本技術參數,編製項目的總概算。初步設計任務應擇優選擇有項目相應資格的設計單位承擔,依照有關初步設計編製規定進行編製。
16水務部門水利工程管理範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審批水利工程管理範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審批水利工程管理範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審批行政許可市縣12《廣東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2020修正)》第二十七條在水利工程管理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必須經地級以上市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並與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簽訂協議。
17水務部門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範圍內新建、擴建、改建的工程建設項目方案審批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範圍內新建、擴建、改建的工程建設項目方案審批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範圍內新建、擴建、改建的工程建設項目方案審批行政許可市縣12《廣東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2020修正)》第二十一條在水利工程管理範圍和保護範圍內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各類建設項目,在建設項目開工前,其工程建設方案應當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在通航水域的,應當征得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同意。需要占用土地的,在水行政主管部門對該工程設施的位置和界限審查批準後,建設單位方可依法辦理開工手續;工程施工應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監督,竣工驗收應當有水行政主管部門參加。
18水務部門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資質認定(乙級)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乙級資質認定(延續)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乙級資質認定(延續)行政許可市級101、《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第五條水利部負責審批檢測單位甲級資質;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批檢測單位乙級資質。 檢測單位資質原則上每年集中審批一次,受理時間由審批機關提前三個月向社會公告。2、《水利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乙級資質認定改革工作的意見》第一條推行乙級資質認定告知承諾製度   2019年12月1日起,在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乙級資質認定工作中,對於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以下簡稱申請人)以書麵形式承諾符合告知的法定資質認定條件進行資質申請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行政審批部門)應采取告知承諾方式進行認定,但要通過事中事後監管對承諾內容予以全麵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