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梅州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關於進一步推動職能部門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通知》(梅環委辦字〔2024〕3號)要求,現將我局承擔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具體職責事項公告如下:
1、組織編製水資源綜合規劃,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製度,統籌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保障。指導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指導節水型社會建設和重點河湖生態流量管理。
2、組織指導重要江河、水庫、湖泊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監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加強對非法侵占水域等違法行為的監督管理。
3、在辦理水利建設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手續過程中,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要求。指導跨縣級以上縣取水相關水利工程建設。
4、承擔推進河長製、湖長製的組織實施具體工作,協調相關部門推進落實河長製、湖長製各項工作。
5、配合做好水汙染等突發生態環境事件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配合梅州水文分局監測並發布相關水文信息;提供水體汙染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的水利數據,組織協調並依程序組織監督實施重要江河湖庫和重要水工程應急水量調度,協助提出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消防廢水防控建議。
6、指導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組織編製水土保持規劃,指導水土保持治理項目的實施。指導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
7、指導水利項目建設工地施工廢氣等汙染防治監督檢查工作,督促水利項目建設單位使用符合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配合市生態環境局監督檢查。
8、落實中央和省環境保護督察交辦涉職能的生態環境保護案件。
梅州市水務局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