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部分市級取水許可審批權限的通知》(梅市府〔2020〕1號)和《關於貫徹落實梅州市人民政府調整部分市級取水許可審批權限等有關工作的通知的決定》(梅市水資〔2020〕16 號)的要求,我局已將符合《梅州市取水許可審批事項下放目錄》且原由我局審批發證的梅州市程江梯級水電廠等18個取水戶分別移交給梅縣區、大埔縣、豐順縣、五華縣水務局,且各相關縣、區水務局已依法重新核發了取水許可證。現按相關規定,依法注銷原由我局審批核發的梅州市程江梯級水電廠等18個取水許可證(詳見附件)。
特此公告。
梅州市水務局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