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執法職權依據
《行政處罰法》、《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招標投標法》、《河道管理條例》、《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廣東省河道堤防管理條例》、《廣東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廣東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廣東省河口灘塗管理條例》、《廣東省小水電管理辦法》、《取水許可監督管理辦法》、《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管理辦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承辦崗位
梅州市水務局政策法規科、水資源管理科、建設與管理科、農村水利科、農電科、水土保持科、梅州市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辦公室,梅州市水政監察支隊,梅州市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督站。
三、運行程序及相關接口
(一)簡易程序案件:當場處罰。
(二)一般程序案件:見附圖。
四、辦理期限
(一)簡易程序案件:當場作出處罰決定。
(二)一般程序案件: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
五、工作質量標準
合法、公正、合理、公開。
六、監督製約環節
梅州市水務局人事監察科& 電話:2211580
七、相對人權利
在行政處罰過程中,行政管理相對人依法享有要求說明理由、陳述、申辯、申請聽證的權利。
八、投訴舉報途徑及方式
(一)電話投訴:2211580
(二)書信投訴:地址:梅州市南門水務大廈(梅州市水務局)。
九、執法責任追究
按照《廣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追究執法人員違法執法責任。
十、法律救濟
1、行政複議:部門 梅州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委員會;地址梅州市梅江區江南新中路市政府綜合大樓715、711室;電話0753-2249312、2598329;
2、行政訴訟:部門& 廣東省興寧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地址& 廣東省梅州市興寧市人民大道中590號;電話0753-3236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