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水務局文件
梅市水字[2011]44號
關於印發《梅州市水務局門戶網站管理辦法》與報送信息員的通知
各縣(市、區)水務局,局機關各科室、局屬各單位:
梅州市水務局門戶網站(www.mzwater.gov.cn)是宣傳梅州水務形象的網上窗口,電子政務的重要載體,自2008年開通以來得到了廣大網民的關注。我局於今年6月對網站進行了改版,增加三防實時信息,優化欄目設置和界麵風格,現已上線運行。
為進一步提高局門戶網站質量,加強信息報送和網站管理,促進政務公開,我局對《梅州市水務局門戶網站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現印發給你們,請局機關各科室和局屬各單位貫徹執行,各縣(市、區)水務局參照做好本單位網站的建設管理工作。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網站管理辦法(梅市水字[2008]14號)同時廢止。請各縣(市、區)水務局、局機關各科室、局屬各單位填寫《梅州市水務局門戶網站信息員登記表》,於6月30日前報我局科技與信息科。
聯係人:丘 亮 聯係電話:2211706 傳真:2211706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梅州市水務局門戶網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局門戶網站的建設和管理,提高網站質量,確保網站政務信息公開的準確性和時效性,促進政務公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有關規定,參照《廣東省水利廳門戶網站管理辦法》,結合我局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局門戶網站(網址:www.mzwater.gov.cn,以下簡稱“網站”)是本局發布公眾信息、實行政務公開的重要途徑,是宣傳梅州水務形象、展示梅州水務發展成果的重要窗口,是梅州水務信息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三條 信息報送實行定期通報考核製度,各科室、局屬各單位要高度重視信息報送工作,建立信息采集、編輯和報送工作機製。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四條 網站由我局主辦,科技與信息科承辦,局其他科室(單位)協辦。
第五條 網站遵循統一管理、分工負責、共同建設的原則。
第六條 科技與信息科、三防辦負責網站建設與技術維護工作,確保網站正常運行。
第七條 各科室(單位)負責各自業務專輯欄目的信息發布管理,設立信息員,主要負責采集、編輯、報送本科室(單位)的各類信息工作。各科室(單位)負責人為信息報送工作的第一負責人,信息員為直接負責人。
第三章 欄目建設與信息報送
第八條 網站欄目的設置體現本部門職能和水務行業特色,符合促進政務公開、加強公共服務和擴大公眾參與的總體要求,並根據局中心工作和信息技術發展及時作出改造調整。
各科室(單位)應做好業務信息的及時更新和補充工作,可根據需要創建特色專題欄目,不斷完善網站欄目建設和信息維護,增強服務功能。
第九條 網站發布的信息分為綜合性信息和一般性信息。
綜合性信息是指局重大活動和事件報道、重要會議、熱點新聞、上級領導和局領導的重要活動,基層單位和地方經驗交流、重要水事動態等。包括:有省、市以上領導和局領導參加的活動、重要會議、局領導重要講話、各科室(單位)主辦的具有較高新聞價值的重大活動和事件、社會關注的水務和三防熱點新聞、全市普發性重要文件,基層單位和地方經驗交流、重要水事動態等。
一般性信息是指各類通知、公告、短訊、花絮、動態等普通新聞報導和辦事指南、研討文章、規劃計劃、工程項目簡介、科研成果、大事記、政策法規、水務知識、機構職能介紹、業務情況介紹、領導講話、文件材料等非新聞類信息。
第十條 對局重大活動、事件、重要會議的宣傳報道,由辦公室負責撰寫宣傳稿件;在活動(會議)結束後當日或第二日在網站進行信息發布。三防重大實時信息及搶險救災工作動態由三防辦負責及時在網站進行信息發布。新聞類的綜合性信息要保證時效性,發布重大信息時,須報局主要領導批準。
第十一條 一般性信息由主辦科室(單位)指定專人撰寫宣傳稿件,根據需要隨時發布。各科室(單位)向網站提交發布的信息稿件,由各科室(單位)指定專人收集、整理,經分管該科室(單位)的局領導審核後,通過網站管理係統發布。
第十二條 各科室(單位)信息員應根據工作及人員變化及時進行調整,並報科技與信息科登記備案。
第十三條 各科室(單位)對所提供和發布的信息稿件、材料的非涉密性、文字規範性和數字準確性負責,並署明作者或科室(單位)名稱。
第十四條 電子稿件報送格式要符合網站發布的格式要求,一般采用WORD格式處理;照片一般采用JPG格式,分辨率不低於1024*768像素,容量在1M以上。
第十五條 各科室(單位)信息員要妥善保管使用由科技與信息科統一分配的用戶名和密碼,信息稿件經各科室(單位)分管領導審核後錄入網站管理係統,再由科技與信息科在網站後台代為審核發布。重大活動、事件、重要會議等宣傳報道由辦公室報局主要領導批準後直接審核發布。
第十六條 各科室所報送信息用途僅限於網站使用。
第十七條 注重保護知識產權,從互聯網或其他媒體轉載的文章、圖片等必須注明信息來源及原作者。
第十八條 禁止在網站發布以下信息:
(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黨的領導、社會主義製度,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
(二)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與有關政策法規相抵觸的;
(三)破壞國家民族政策、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影響民族團結的;
(四)違反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保密規定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毀謗他人的;
(六)宣揚封建邪教、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凶殺、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違背法律、法規和道德觀念的其它內容;
(八)有損水務形象和聲譽的。
第四章 運行維護和安全管理
第十九條 網站運行維護和安全管理的範圍包括網站服務器、操作係統、網站平台等軟硬件係統的日常運行維護,防病毒、防黑客攻擊等安全工作,以及數據備份和恢複。
第二十條 網站運行維護管理工作由科技與信息科、三防辦落實專人負責。科技與信息科實時監控網站的運行,保證網站服務器和軟件係統處於正常和高效的運行狀態,每兩個月至少做一次完整的數據備份;三防辦公室負責保障與網站服務器相關的硬件、網絡的正常運行。
第二十一條 保證網站服務器安裝並運行最新的網絡防病毒軟件,定時檢查防火牆和入侵監控係統的運行記錄,發現有異常情況要立即處理,並做好詳細記錄,情況嚴重的,要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
第二十二條 加強網站安全管理尤其是汛期和敏感時期的安全管理,做好防黑客入侵和惡意病毒,保障網站和信息安全。
第二十三條 網站的運行維護管理費用列入局年度預算。
第五章 信息報送考核與評價
第二十四條 網站信息考評采取每半年通報、年終彙總評定的方式進行。信息考評以各單位上報信息的數量、質量、采用率以及特殊加分為依據。
第二十五條 考核計分標準。
(一)每報送一條信息得基本分1分,不報不得分。
(二)信息被網站采用後,每條信息加2分。
第二十六條 評價辦法。
(一)科技與信息科每半年組織對各科室(單位)報送的信息進行統計,同時通報各科室(單位)及分管領導。
(二)科技與信息科每年對各科室(單位)信息上報、采用、考核等情況進行統計公布,並評出網站信息工作先進集體和優秀信息員。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科技與信息科定期組織信息員培訓和工作例會,總結工作經驗,分析存在問題,提出改進措施。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局科技與信息科負責解釋。
第二十就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