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水政資[2006]15號
關於梅州市市、縣河道采砂
分級許可發證和執法範圍劃分的通知
各縣(市、區)水利(水務)局:
根據《廣東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第九條、第二十條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為方便管理,落實責任,在按照行政區域管轄的前提下,為解決河道同一河段在縣級行政區域分界線存在左、右岸長短不一又不屬同一個行政區域管轄的問題,現對市內主要河流——梅江、石窟河、韓江在縣際分界中的河道采砂許可分界線作相對統一的劃分。此劃分純粹是為河道采砂許可發證和執法範圍的劃分。現將市、縣河道采砂分級許可發證和采砂執法範圍劃分通知如下:
一、分級許可發證範圍劃分
(一)梅州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發證的河道采砂河段:
梅江梅州大堤南堤窯下角(左岸為大沙河唇)至七孔閘河道河段。
(二)除省、市級許可發證的河道河段外,各縣(市、區)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發證河道采砂範圍為各自行政區域內的河道河段。
1
、梅江
(1)五華縣與興寧市的分界:
左岸:五華縣水寨鎮壩心村,與興寧市水口鎮流沙壩相接;
右岸:五華縣河東鎮再新村棚下角,與興寧市水口鎮英群村橫石相接;
從興寧市水口鎮流沙壩小溪出口以上河段為五華縣管轄範圍。
(2)興寧市與梅縣的分界:
左岸:興寧市水口鎮彭洞村,與梅縣佘江鎮官鋪村相接;
右岸:興寧市下堡鎮布頭村,與梅縣佘江鎮公和村相接;
從梅縣佘江鎮公和村小河出口以上河段為興寧市管轄範圍。
(3)梅縣與梅江區的分界:
左岸:梅縣梅南鎮軒外村,與梅江區長沙鎮陳坑村相接;
右岸:梅縣梅南鎮新塘村,與梅江區長沙鎮下羅村相接;
從梅縣梅南鎮梅汕鐵路百羅丘隧道以上河段為梅縣管轄範圍,以下至大沙河唇河段為梅江區管轄範圍。
(4)梅江區與梅縣的分界:
左岸:梅江區金山街道辦黃坑,與梅縣西陽鎮申坑相接;
右岸:梅江區三角鎮七孔閘,與梅縣西陽鎮上羅樂相接;
從梅州市西陽水電站閘壩以上至七孔閘河段為梅江區管轄範圍。
(5)梅縣與大埔縣的分界:
左岸:梅縣鬆口鎮界溪村,與大埔縣大麻鎮桃石村相接;
右岸:梅縣鬆口鎮蓬辣村,與大埔縣三河鎮水口村相接;
從大埔縣三河鎮白石村蠟燭寨坑以上河段為梅縣管轄範圍,以下至大埔縣三河壩河段為大埔縣管轄範圍。
2
、石窟河
(1)平遠縣、蕉嶺縣與福建武平縣的分界:
分界線:以縣域行政區域分界為準。
(2)蕉嶺縣與梅縣的分界:
左岸:蕉嶺縣新鋪鎮矮嶺村,與梅縣白渡炭山韓屈9(1)相接;
右岸:蕉嶺縣新鋪鎮南山村,與梅縣沙坪村相接;
從梅縣白渡鎮炭山韓屈9(1)以上河段為蕉嶺縣管轄範圍。
3
、韓江
韓江幹流大埔縣與豐順縣分界及與潮州市分界按行政區域劃分為準。
二、河道采砂執法範圍劃分
河道采砂執法按屬地管理,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水
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各自行政區域內河道(含韓江幹流)采砂執法管理。
河道交界線上、下遊各500米內,任何一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都有權查處交界範圍內的違法采砂行為。
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二00六年十二月六日
主題詞:河道采砂許可執法通知
抄送:廣東省水利廳
2006
年12月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