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水利局水利水電
工程設計審核(批)工作製度
(試行)
為了規範我市水利水電工程設計審核(批)工作,促進依法行政,根據水利水電工程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有關規定,參照《廣東省水利廳水利水電工程設計審核(批)工作製度(試行)》,製定本工作製度。
一、工作原則
依據國家、水利部、廣東省有關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管理的規程規範、標準、規定,對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等,按照分級管理權限進行初審、審核、審批。強化審核(批)崗位職責,建立職責明確、運轉協調、操作規範、優質高效的設計審核(批)工作機製,為我市水利水電建設服務。
二、審核(批)範圍
1、以下範圍的水利水電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由我局提出初審意見後,報省水利廳審核,由省計劃主管部門審批。其初步設計由我局提出初審意見後,上報省水利廳:
| 項 目 分 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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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負責初審、審核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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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水庫樞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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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水庫,壩高超過30米的小型水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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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水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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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水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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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堤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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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衛耕地1萬畝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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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城市防洪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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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以上城市(含縣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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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灌區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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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灌溉麵積1萬畝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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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機電排灌站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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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站裝機500千瓦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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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節水灌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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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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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小水電站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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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研究:單站裝機1000千瓦及以上初步設計:單站裝機2000千瓦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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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小水電技術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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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設計:單站裝機2000千瓦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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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輸變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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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千伏及以上變電站及線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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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水土保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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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級市的流域治理工程、國債水土保持項目、省水土保持示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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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供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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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大中型水庫取水的供水工程、日供水量1.6萬立方米以上的供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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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由省立項的生產建設項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報告,由我局提出審核意見後,報省水利廳審批。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的水庫淹沒處理及移民安置規劃,由我局提出審核意見後,報省水利廳審批。
2、以下範圍的水利水電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由我局提出審核意見後,報市計劃主管部門審批。其初步設計由我局審批:
| 項 目 分 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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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負責審核(批)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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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水庫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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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一)型和重點小(二)型水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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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水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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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一)型水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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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堤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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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畝以上1萬畝以下堤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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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城市防洪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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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製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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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灌區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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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畝以上1萬畝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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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機電排灌站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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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00千瓦的排澇泵站,500~1萬畝以上的灌溉站,3~6台60型水輪泵站,500~1000畝噴灌工程,10~30立方米/小時的機電井灌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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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小水電站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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