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1總則....................................... 1
1.1 編製目的....................................... 1
1.2 編製依據....................................... 1
1.3 適用範圍....................................... 1
1.4 工作原則....................................... 1
2 城市概況................................... 2
2.1 區域概況....................................... 2
2.2 社會經濟....................................... 4
2.3 城區洪水災害特征............................... 4
2.4 洪水防禦體係................................... 6
2.5 重點防護對象................................... 7
3 組織體係與職責............................. 8
3.1 指揮機構....................................... 8
3.2 工作職責....................................... 8
4 預防與預警................................ 16
4.1 預警預防信息發布.............................. 16
4.2 預警類別與等級................................ 20
4.3 預防預警行動.................................. 21
4.4 主要防禦方案.................................. 23
5 應急響應.................................. 24
5.1總體要求...................................... 24
5.2 應急響應等級與行動............................ 25
5.3 主要應急響應措施.............................. 28
5.4 應急響應的組織工作............................ 38
5.5 應急響應結束.................................. 42
6 應急保障.................................. 42
6.1 通信與信息保障................................ 42
6.2 避險與安置.................................... 43
6.3 搶險與救援保障................................ 44
6.4 供電與交通運輸保障............................ 44
6.5 治安與醫療保障................................ 45
6.6 物資與資金保障................................ 45
6.7 社會動員保障.................................. 46
6.8 宣傳、培訓和演習.............................. 47
7 後期處置.................................. 48
7.1 災後救助...................................... 48
7.2 搶險物資補充.................................. 48
7.3 水毀工程修複.................................. 48
7.4 災後重建...................................... 48
7.5 保險與補償.................................... 49
7.6 調查與總結.................................... 49
8 附則..................................... 49
8.1 預案管理...................................... 49
8.2 獎勵與責任追究................................ 50
8.3 預案實施時間.................................. 50
8.4名詞術語定義.................................. 50
9 附圖:................................... 52
為做好梅州城區江河洪水災害事件防範與處置工作,保證城市抗洪搶險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災害損失,保障城市經濟社會安全和諧穩定和可持續發展,特製定本預案。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辦法》、《廣東省突發事件現場指揮官製度實施辦法(試行)》、《梅州市梅州城區防洪應急總體預案》、《梅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按照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城市防洪應急預案編製大綱》及《城市防洪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要求,製定本預案。
本預案適用於梅州城區梅州大堤東堤、南堤、西堤、北堤保護範圍內江河洪水災害事件的防禦和應急處置。
(1)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災減災救災“兩個堅持”、“三個轉變”新理念,即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
(2)堅持以人為本,減少災害損失。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理念,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和應急處置工作的出發點,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3)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防災抗災救災過程有機統一,堅持工程與非工程措施相結合,未雨綢繆,常抓不懈,增強全社會抵禦和應對災害能力。
(4)堅持統一領導,分級分部門負責。充分發揮市三防指揮部的指導和協調作用,有關單位在應急處置中各司其職、協作配合、資源共享,各級政府分級負責,地方就近指揮、強化協調並在應急處置中發揮主體作用、承擔主體責任。
(5)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堅持政府在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中的領導和主導地位,注重組織動員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形成工作合力。
梅州市位於廣東省東北部,地處粵閩贛三省交界處,地理位置坐標為北緯23°23′-24°56′,東經115°18′-116°56′之間。梅州城區位於梅州市中部的梅江盆地,可用於建設的平地92平方公裏、坡地20 平方公裏,梅江河穿城而過,並有其支流程江、周溪河彙入。
梅州城區主要由東堤、南堤、北堤和西堤保護區組成。其中,東堤保護範圍為城區芹洋片區,地貌以丘陵台地為主,地麵高程約在74-77米(珠基,下同)之間;南堤保護範圍為城區江南片區,地勢總體呈西南高東北低,以平原衝積地貌為主,地麵高程在76.5-82.5米之間;北堤保護範圍為城區江北片區,地勢總體呈東北高西南低,地貌以丘陵平台和衝積平原為主,地麵高程在76-83米之間;西堤保護範圍為梅縣新城區,地勢總體呈西南高東北低,地貌以衝積平原為主,地麵高程在78-82米之間。
梅州中心城區屬亞熱帶季風氣候區,是南亞熱帶和中亞熱帶氣候區過渡地帶,具有夏日長、冬日短,氣溫高、光照充足、雨水豐盈且集中的氣候特征。城區多年平均雨量約1400~1800毫米,降雨年內分配不均,多集中在4~9月,降雨量占年雨量的70﹪左右,10月至次年3月為旱季。梅江較大洪水多係鋒麵雨和台風雨所造成。每年4~6月的暴雨多屬鋒麵雨,出現中高水位以上洪峰的次數較多;7~9月較大暴雨多屬台風雨,降雨強度大,常出現年最高水位的大洪水。由於暴雨量大且集中,梅江洪峰過程線一般呈尖瘦形。根據水文資料統計,梅江梅縣水位站曆史最高水位為79.58米(1960年6月11日)。
梅江是梅州城區的主要河流,起源於陸豐與紫金交界的烏突山七星棟,流域麵積13929平方公裏,河流長307公裏,在城區境內集雨麵積為298.4平方公裏,河長30公裏;其中城區水文站點梅縣(四)站控製的集水麵積8152平方公裏,占整個梅江流域麵積的58.5%。城區內流域麵積100平方公裏以上的河流有2條,均屬梅江一級支流2條,即程江河、周溪河,二級支流較大的有黃塘河(紮田水),流域麵積82.5平方公裏,區境內流域麵積為69.2平方公裏,河長18.8公裏。
程江上遊梅縣上官塘管理區建有梅西水庫,距梅州城區28公裏,是一座以防洪、灌溉為主,結合發電、供水的中型水庫。水庫控製集雨麵積350平方公裏,總庫容5100萬立方米,正常庫容3500萬立方米。
梅州城區是梅州市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是市委、市政府等黨政機關所在地。至2016年底,中心城區麵積約50 平方公裏,城區人口約64.69萬人,GDP總值為288.1億元。區域內建有大量的城市基礎設施、商業服務設施和眾多的居民住宅小區,還包括機場、鐵路、交通要道、地下防空等其它重要設施。
梅州城區內洪水主要由區內暴雨和梅江河上遊過境洪水產生。城區每年的10月份至次年3月為枯水期,4月至9月為主汛期。城區暴雨多發生在4~10月,其中4~6月降雨多為峰麵雨,7~10月降雨多為台風雨。
梅州城區曆史上曾發生多次洪水災害,其中比較典型的為1986 年7 月11~15 日,受8607 號台風影響,梅江上遊連續3天暴雨,致使梅江及其主要支流先後出現2~3次洪峰,梅縣(四)站最高洪峰水位79.37米(梅縣(三)站最高洪水位79.56米),超過20年一遇,梅江南堤、西堤多處決口,城區進水受淹,水深2~3米,8萬居民受洪水圍困,持續時間達5天之久,此次洪災造成城區範圍28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5億元。
梅江的洪水主要由台風雨造成為主,洪水持續時間一般為3~5 天。梅江河洪峰傳播時間特征為:
(一)以琴江尖山洪水為主峰時,尖山至水口洪峰傳播時間平均為13小時。
(二)以五華河河子口洪水為主峰時,河子口至水口洪峰傳播時間平均為11小時。
(三)水口~梅縣(四)站洪峰傳播時間一般為4~8小時,平均為5小時。
梅江河城區段設有梅縣(四)水位站,其不同頻率洪水水位、流量詳見下表。
梅縣(四)站不同頻率洪水水位、流量表
河名 |
站名 |
集雨 麵積(平方公裏) |
警戒水位(米) |
重現期(年) |
|||||||
5 |
20 |
50 |
100 |
||||||||
流量(立方米/秒) |
相應水位(米) |
流量(立方米/秒) |
相應水位(米) |
流量(立方米/秒) |
相應水位(米) |
流量(立方米/秒) |
相應水位(米) |
||||
梅江 |
梅縣(四) |
8152 |
76 |
3410 |
77.06 |
5320 |
78.92 |
6530 |
80.07 |
7400 |
80.91 |
備注:資料摘自《梅州水情手冊》(廣東省水文局梅州分局2007.8)
經過多年建設,梅州城區洪水防禦體係已初步形成,主要包括東堤、南堤、西堤、北堤工程和護岸防護工程等。目前,東、南、北堤及其圍內防洪工程由梅州大堤管理處負責管理,西堤及其圍內防洪工程由梅縣區水務局負責管理。梅州大堤工程分布情況詳見附圖11。
梅州大堤由東堤、南堤、西堤、北堤及圍內電排站等組成,堤圍總長約為40.66公裏;電排站共17座總裝機容量16770千瓦,排澇流量約243.71立方米/秒。梅州大堤工程概況詳見下表。
梅州大堤工程概況表
堤圍名稱 |
起止地點 |
堤長(公裏) |
防洪標準 |
電排站 |
||
數量(座) |
裝機容量(kw) |
設計流量(m3/s) |
||||
南堤 |
梅縣機場- 馬鞍山七孔閘 |
12.11 |
100年一遇 |
5 |
3845 |
51.24 |
北堤 |
古田截洪溝張七凹-黃遵憲紀念中學 |
8.65 |
50年一遇 |
6 |
9195 |
142.52 |
東堤 |
東山中學校友樓- 芹黃黃坑山 |
7.8 |
50年一遇 |
2 |
800 |
9.56 |
西堤 |
望江亭-烏仙岩 |
12.1 |
100年一遇 |
4 |
2930 |
40.39 |
合計 |
|
40.66 |
|
17 |
16770 |
243.71 |
(1)梅州大堤是保護梅州城區的防洪屏障,經過多年來的除險加固達標建設,防洪標準大幅提高。目前,南堤和西堤防洪標準現達100年一遇,東堤和北堤防洪標準現達50年一遇。但西堤渡江津國道段的安全超高不足,是梅縣新城區防洪的薄弱環節。
(2)梅江河城區上下遊段攔河水電站聯合調度方案尚未建立,對城區防洪造成一定影響。
1、重點單位:城區內黨政機關駐地、部隊駐地、學校、醫院、城市商業區、重點企事業單位等重點部門、單位。
2、市政公用設施和建築工地:主要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汙水處理廠等市政公用行業和建築、拆遷工地。
3、城區低窪積水區域:城區內低窪區域較多,是城市防汛排澇的重點。
4、地下工程設施:已建、在建人防工程、大型地下商場和地下停車場(庫)等地下公共工程。
5、危舊房屋:城區內公房、小區住房、簡易房屋和學校內的校舍、圍牆等。
6、其它:危化品儲存地、高空構築物、廣告牌、空調室外機、公園內的山體等。
市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以下簡稱市三防指揮部),在省防汛防旱防風總指揮部(以下簡稱省防總)和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統籌指揮梅州城區防洪應急工作。梅江區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和梅縣區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負責組織處置城區範圍內本行政區域的防洪應急工作。市有關單位根據需要設立城市防洪應急處置機構,負責本單位及責任範圍內的城市防洪工作。
根據市委辦、市政府辦《關於落實梅州城區防洪責任製的通知》(梅市辦〔1998〕14號)要求,成立梅州城區梅江南堤防汛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南堤的防汛工作;成立梅州城區梅江北堤防汛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北堤、東堤的防汛工作。西堤防汛工作由梅縣區負責。
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和省防總的指導下,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防洪的有關政策、法規、製度和命令,組織製定和修訂城市防洪應急預案,及時掌握汛情,組織實施抗洪搶險措施,組織災後處置,並做好有關協調工作。督促、指導梅州城區梅江南堤防汛工作領導小組、梅州城區梅江北堤防汛工作領導小組、梅江區三防指揮部、梅縣區三防指揮部做好城區防洪工作,其辦事機構市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三防辦)掛靠在市水務局。
市三防指揮部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按照下述職責分工,各司其責,共同做好城區防洪工作。
(1)市委辦公室:督促、協調相關單位做好梅州城區防汛工作;向省委彙報我市災情以及抗災救災行動情況。
(2)市政府辦公室:負責梅州城區防汛搶險救災重大事項;督促市三防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做好防災抗災救災工作;向省政府彙報我市災情以及抗災救災行動情況。
(3)梅州軍分區:負責組織、協調駐梅96715部隊、武警、邊檢等部隊參加城區搶險救災工作;組織所屬部隊和民兵預備役人員積極參加城區搶險救災行動;協助城區各鎮、街道辦事處轉移危險地區的群眾、維護災區社會秩序等工作。
(4)中國人民解放軍96715部隊:負責組織駐梅96715部隊實施抗洪搶險救災,參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險情的搶險工作,協助城區各鎮、街道辦事處轉移危險地區的群眾、維護災區社會秩序等工作。事處轉移危險地區的群眾、維護災區社會秩序等工作。
(5)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新聞媒體開展防災減災宣傳教育,涉外信息發布及涉外新聞采訪等協調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預警信息發布,引導社會輿論客觀正麵報道;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洪水災害事件新聞發布,及時通報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6)市水務局:負責組織、指導城區堤防、電排站工程的建設、管理;為城區防洪工程搶險提供技術指導;督促做好水毀堤防電排等水利工程的修複。
(7)市發展和改革局: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梅州城區防洪項目審批和爭取上級資金支持等工作;協調市糧食局做好救災糧食儲備、調拔和供應工作。
(8)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協調各通信運營商、電力等部門防洪搶險救災和通信保障工作;協助統籌規劃和協調市內各三防部門信息網絡建設,合理配置資源,協調三防有關部門保障信息安全;負責三防係統無線電通信頻率的指配和幹擾查處工作,保障三防無線電的通暢。
(9)市商務局:負責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商業企業做好災民日用生活消費品的供應工作。
(10)市教育局:負責協調、指導、監督城區各級教育部門按照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情況實施停課機製,保障托幼機構及中小學校學生安全;組織、指導對城區托幼機構及學校師生開展防災減災知識宣傳、教育、演練等工作,提高師生防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11)市公安局:負責維護城區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依法打擊造謠惑眾和盜竊、哄搶防汛物資以及破壞防洪、排澇設施的違法犯罪活動;協助有關部門妥善處理因防洪搶險引發的群體性治安事件;協助組織危險地區群眾安全撤離或轉移。
(12)市民政局:負責及時開放緊急避險場所;指導、協助梅江區、梅縣區組織安置、救濟受災群眾;組織核查災情,協助發布災情及救災工作情況,及時向市三防指揮部提供有關災情信息;負責組織、協調災區救災及受災群眾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有關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組織開展救災捐贈、儲備救助物資等工作。
(13)市財政局:負責落實城區防洪、除澇和搶險救災資金,會同市有關部門分配防洪、排澇、救災資金並監督使用。
(14)市國土資源局:負責組織對地質災害的應急調查和監測工作,並對災害發展趨勢進行分析預測,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指導實施必要的應急處置和排除險情;協助轉移與安置地質災害危險區人員。
(15)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督促、指導做好城區建築工地、工棚及建設項目、所屬房屋、危房的防汛防風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指導居民做好房屋等民用設施的防汛防風安全工作;協助組織調集搶險隊伍、搶險機械設備、防汛砂石料處置突發水利工程險情;負責指導地下車庫防汛安全監控及人員轉移避險工作。
(16)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做好城區所轄公路、水運及其附屬設施的防汛防風工作;負責防汛搶險物資、人員和設備緊急運輸的應急運力保障工作。
(17)市農業局:組織、指導城區農業防汛防風救災工作和災後農業、漁業救災複產;負責農業救災物資的儲備、調劑和管理工作;組織災區種子供應等。
(18)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落實市委宣傳部有關搶險救災宣傳工作措施,協調、督促新聞宣傳單位做好搶險救災新聞宣傳報道工作,及時報導災害性天氣的預警、預報以及防汛防風信息。督促、指導有關文物單位做好文物的防汛防風工作。
(19)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負責災區疾病預防控製和醫療救治工作;組織醫療衛生應急隊伍趕赴搶險救災一線,開展疾病預防控製和醫療救治工作。
(20)市環境保護局:負責城區飲用水源地的環境和水質監測。
(21)市旅遊局:督促、指導城區旅遊景區做好防汛防風工作;根據天氣情況,督促旅遊景區適時關閉景區遊樂設施,確保遊客安全。
(22)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城區範圍內市政設施的防汛防風工作,及時搶修受損市政設施;負責城區江南、江北的排澇工作,組織、指導城區江南、江北排水管(渠)道的維護管理;及時組織修複受損供水設施,確保城區供水安全;負責東山人行浮橋的防洪安全管理;督促、指導相關單位加強對城區行道樹、照明、供氣和廣告牌等設施的防汛防風工作,及時清除災害天氣期間交通幹道伏倒行道樹、路燈杆或吹落的其它障礙;協助組織調集搶險隊伍、機械設備、砂石料處置突發水利工程險情;負責所轄城市道路下穿式隧道防汛安全監控及應急排水工作。
(23)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在災害性天氣期間,加強對城區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的安全監督、指導。
(24)武警梅州市支隊:負責組織武警部隊實施抗洪搶險救災;參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險情的應急處置;協助轉移危險地區的群眾、維護災區社會秩序等。
(25)市水文局:負責城區水雨情的監測和洪水的監測預報預警;及時跟蹤分析最新水雨情,並向市政府、市三防辦、市應急辦提供水文信息;負責洪水調查、分析及評估工作。
(26)市氣象局:負責城區天氣監測和預報、預警工作,對重要天氣形勢和災害性天氣做出滾動預報,並向市三防指揮部及有關成員單位提供氣象信息;及時發布災害性天氣預警。
(27)梅州海事局:負責組織指揮城區船舶做好防汛防風工作;做好緊急時期水上交通管製、水上救助,維護水上交通秩序;協助調派船舶參與搶險救災。
(28)梅州航道局:負責航道設施的防汛防風工作,及時修複水毀的航道設施,確保航道暢通;協助做好水上救助工作,協助調派船舶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29)梅州供電局:負責供電設施的防汛防風工作,及時組織搶修受損供電設施,確保供電安全;保障防災抗災救災的用電以及三防指揮部的用電需要。
(30)中石化梅州分公司:負責城區防洪除澇和搶險救災油料的供應保障工作。
(31)梅縣機場公司:負責城區防洪救災緊急情況下物資空運航空器的飛行保障工作;負責做好救援直升機備降場梅縣機場的有關準備工作;負責做好因暴雨、洪水等延誤航班旅客的安置工作。
(32)市公路局:負責及時搶修城區內所轄水毀公路、橋梁,全力保障搶險救災交通運輸。
(33)市畜牧獸醫局:組織、指導做好畜禽的防汛防風減災工作,組織災後畜禽疾病的防控,指導做好死亡畜禽的無害化處理。
(34)中國電信梅州分公司:負責所轄通訊設施的防汛防風工作,及時組織搶修受損通信設施,保證通訊線路暢通;優先傳遞三防調度命令和三防信息等;協助做好三防預警信息發布工作。
(35)中國移動梅州分公司:負責所轄通訊設施的防汛防風工作,及時組織搶修受損移動通信設施,保證通訊暢通;優先傳遞三防調度命令和三防信息;協助做好三防預警信息發布工作;調派移動通信設施到搶險現場,保障重要搶險現場移動通信暢通。
(36)中國聯通梅州分公司:負責所轄通訊設施的防汛防風工作,及時組織搶修受損通信設施,保證通訊線路暢通;優先傳遞三防調度命令和三防信息等;協助做好三防預警信息發布工作。
(37)中國鐵塔梅州分公司:負責所轄通訊設施的防汛防風工作,及時組織搶修受損通信設施,保證通訊線路暢通,優先傳遞三防調度命令和三防信息等。
(38)梅西水庫管理局:負責梅西水庫防汛防風工作,做好梅西水庫的科學調度。
(39)梅州大堤管理處:負責梅州大堤南堤、北堤、東堤的防汛日常工作,做好南堤、北堤、東堤堤防和電排設施的管理、維護、運行;負責南堤、北堤防汛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修訂南堤、北堤(含東堤和黃塘排澇所)的防洪搶險預案。
市有關單位除做好本單位職責範圍內的防汛防風工作外,服從梅江南堤防汛工作領導小組的安排,組織搶險隊伍負責南堤責任堤段的巡堤、護堤工作。
市三防辦、梅江區三防辦、梅縣區三防辦負責及時掌握暴雨、洪水信息,並向上級報告;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會商,分析評估暴雨、洪水態勢;向相關部門傳達三防指揮部的防洪指令;協調各部門做好城區防汛工作。
梅州城區梅江南堤防汛工作領導小組職責:執行市委、市政府、市三防指揮部的命令,具體負責城區江南片的防汛搶險救災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梅州大堤管理處分管領導擔任,地點設在梅州大堤南堤管理所下車壩電排站(聯係電話:2312119)。
梅州城區梅江北堤防汛工作領導小組職責:執行市委、市政府、梅江區委、區政府和市三防指揮部、梅江區三防指揮部的命令,具體負責城區江北片和芹黃片的防汛搶險救災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梅州大堤管理處分管領導擔任,地點設在東湖泵站(文化公園側,電話:2234014)。
梅江區三防指揮部負責組織做好城區江北以及東堤保護區範圍內的防汛應急處置工作,協調做好城區江南範圍內的防汛應急處置工作;梅縣區三防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做好西堤保護區範圍內的防汛應急處置工作。
市氣象局、市水文局、市國土資源局按各自職責分工,負責台風、暴雨、洪水等信息的監測預警預報。當可能發生災害時及時報告市三防指揮部和相關單位。
(1)市氣象部門汛期每周向市三防辦報送未來一周天氣預報。當城區出現大暴雨並可能持續時,每3小時滾動預報,並按程序向社會發布暴雨預警。
(2)水文部門當實測城區降雨量1小時超過30毫米,3小時超過50毫米,6小時超過100毫米時,及時報告市、區三防辦和相關單位。
市水文局負責確定洪水預警區域、級別和洪水信息發布範圍,並按程序向社會發布洪水預警。當可能發生如下情況時,及時報告市三防指揮部和相關單位。
(1)當梅江河發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時,每6小時報告一次水情,每12小時發布一次洪水預報或視洪水變化情況加密預報頻次。
(2)當梅江河發生5年一遇及以上洪水時,每3小時報告一次水情,每6小時發布一次洪水預報,並視洪水變化情況加密報告和預報的頻次。
(3)當程江河發生10年一遇及以上洪水時,每3小時報告一次水情,每6小時發布一次洪水估報; 當周溪河發生10年一遇及以上洪水時,每6小時發布一次洪水估報。
(1)堤防信息。
梅江城區段出現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時,各級堤防工程管理單位應加強工程監測,並將堤防及其涵閘、泵站等工程設施的運行情況報主管部門和同級三防指揮部,梅江區、梅縣區三防辦應在每天18時前向市三防指揮部報告當天工程防守和出險情況,發生重大險情應在險情發生後30分鍾內報告市三防指揮部。市三防辦接報後及時上報市委、市政府。
城區防洪堤段或涵閘、泵站等穿堤建築物出現較大險情,工程管理單位應迅速組織搶險,並及時通知可能受影響區域和相關管理部門,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三防指揮機構報告險情情況、工程失事可能造成的影響、搶護方案、除險情況及處理險情的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及其通信聯絡方式等情況。
(2)水庫工程信息。
梅西水庫、城區內水庫水位超過汛限水位時,水庫運行管理單位應立即向有管轄權的三防指揮部門報告,同時加強對大壩、溢洪道、輸水管等關鍵部位的監測和視頻監視,服從三防指令,按照批準的洪水調度方案進行調度。
水庫出險時,水庫運行管理單位應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有管轄權的三防指揮部門報告,主要內容包括險情情況、工程失事可能造成的影響、搶護方案、除險情況及處理險情的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通信聯絡方式等,並按照既定的水庫防洪搶險預案迅速處置險情。
(3)梅江攔河電站信息。
在防汛期,三龍水電站應每天向市水文局、西陽水電站通報8時壩前水位和出庫流量;遇洪水需開閘泄洪時,應提前向西陽水電站通報;泄洪過程中下泄流量累計變幅在200立方米/秒以上時,應提前向市水文局、梅州海事局、西陽水電站通報壩前水位、閘門開度和出庫流量。西陽水電站應每天向市水文局通報8時壩前水位和出庫流量,並在接到三龍水電站開閘泄洪信息時采取提前預泄措施。各相關水電站應服從三防調度指令。
(1)洪水災情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受災範圍、受災人口以及群眾財產、農林牧漁業、工業信息、交通運輸業、水利設施等方麵的損失,死亡人員基本情況、城區受淹情況,以及抗洪搶險和減災效益等綜合情況。
(2)洪水災情發生後,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及時向三防指揮部報告洪水災害情況,受災地區三防指揮機構應收集動態災情,全麵掌握受災情況,並及時向同級黨委、政府和市三防指揮部報告。對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災情應立即上報,重大災情在災害發生後1小時內將初步情況報市三防指揮部,核實災情後續報。
(3)各三防指揮機構應按照國家防辦印發的《水旱災害統計報表製度》的規定上報洪水災情。
預警信息發布遵循“歸口管理、統一發布、快速傳播”的原則。
(1)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由氣象部門負責製作,並按規定程序報批後,按預警級別分級發布。
(2)江河洪水災害預警信息,由市水文局製作,並按規定程序報批後,按預警級別分級發布。
(3)市委宣傳部和市文廣、經信等部門要協調組織有關單位利用廣播、電視、短信、微信、網站、電子顯示屏、警報器、宣傳車等方式發布。機場、車站、公交車、重要路口、廣場、旅遊景點等人員密集場所的管理單位應設置並利用電子顯示裝置及其它設施播報預警信息。對人群高度聚集的地下商場、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采取有針對性的發布方式。
(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為Ⅳ級預警(藍色預警信號):
a、梅江梅縣(四)站水位達到警戒水位(76米)且可能繼續上漲;
b、程江河可能發生1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為Ⅲ級預警(黃色預警信號):
a、梅江梅縣(四)站水位達到5年一遇洪水位(77米)且可能繼續上漲;
b、程江河可能發生2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3)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為Ⅱ級預警(橙色預警信號):
a、梅江梅縣(四)站水位達到20年一遇洪水位(79米)且可能繼續上漲;
b、程江河可能發生5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4)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為Ⅰ級預警(紅色預警信號):
a、梅江梅縣(四)站水位達到曆史最高水位(79.5米)且可能繼續上漲;
b、程江河可能發生10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市三防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應按預防預警信息要求,做到排查在前、除險在前、預案在前、調度在前。
市水務局、教育局、民政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旅遊局、氣象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水文局等相關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應加強部門聯動,指導、協助梅江區、梅縣區人民政府製訂危險區域人員轉移、旅遊景區景點關停、停工停課停運、交通管製等的預警行動條件與措施方案。具體措施如下:
(1)思想準備。加強宣傳、教育、培訓和演練,做好防範突發性洪水災害的思想準備。將有效避險和自救互救的宣傳、教育作為工作重點,增強廣大市民對洪水災害的防範意識,建立市民自救互助體係,提高公眾參與和自我保護能力。
(2)組織準備。構建城區洪水防禦機製和監測網絡,落實責任人、搶險救災隊伍和預警措施,加強專業機動搶險隊和服務組織機構的建設,注重專業培訓與演練。
(3)工程準備。加強城區防洪工程的管理和維護工作,及時修複水毀工程;做好險工險段的除險加固工作,對跨汛期施工影響安全度汛的在建工程,要認真落實汛期施工應急預案,確保汛期施工安全。
(4)預案準備。市、區各有關部門和城區各重點防護對象管理單位按照職能分工和本預案要求,修訂完善本地區、本部門(單位)的防洪專項預案,並加強預案演習演練。
(5)物資與通信準備。市、區三防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城區各鎮(街)要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常規的防汛搶險、救生、救災所需的機械、設備、物資、器材等,以滿足搶險急需。在重點防汛區域,做好救援設備、排水設備及防汛物資的預置,以應對突發性暴雨及洪水。同時,充分利用公用通信網絡,並設置備用網絡,確保各類防汛信息暢通。健全水文、氣象測報站網,確保雨情、水情、災情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能及時傳遞。
(6)工作檢查。城區各級各有關單位應在汛前、汛後及預測預報將發生災情時,開展以組織、工程、預案、物資、通信、搶險隊伍、防禦重點部位為主要內容的工作檢查,及時發現問題限時整改。
(7)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強日常管理工作,及時依法查處在江河、湖泊、水庫、灘塗、人工水道內未經審批並嚴重影響防洪的建設項目。
預警信息發布後,根據即將發生的城市洪水災害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市三防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預警區域內各區、鎮(街)政府及有關部門應依據有關應急預案立即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采取有效的防禦和處置措施。
(1)加強值班。
當氣象部門預報24至48小時將有台風、暴雨影響城區時,各相關單位要加強值班,注意天氣動態,及時掌握梅江水情的變化。堤防工程管理單位做好堤防、電排設施的檢查,根據水位情況適時組織電排站開機抽排內澇水。
(2)組織上堤巡邏。
當梅江河梅縣(四)站水位達76米或雖然沒有達到76米但出現其他特殊情況時,南堤、北堤防汛領導小組和梅縣區三防指揮部應組織巡邏隊伍上堤巡邏,發現異常情況要立即向上級報告。
(3)搶險隊伍集中待命。
當梅江河梅縣(四)站水位達78米或雖然沒有達到78米但出現其他特殊情況時,各堤段防洪領導小組成員到指定地點集中辦公並進行會商;各級搶險隊伍集中待命,做好應急搶險物資、器械等各項準備。必要時市三防指揮部派出專家組進行指導。
(4)組織搶險隊伍搶險。
當梅江河梅縣(四)站水位達79米或雖然沒有達到79米但出現其他特殊情況時,各堤段搶險隊伍要分批上堤;做好堤內危險或低窪地區的重要物資和群眾安全轉移的各項準備工作。各有關部門按本預案規定做好相應的各項工作。
(5)人員轉移和安置。
當預測梅江河洪水水位超過堤防設防標準或堤圍出現重大險情可能導致決堤時,組織危險區域人員立即轉移到安全地帶並妥善安置。同時,相關部門要將危險區域內的危化品等重要物資轉移到安全地帶。
危險區域人員轉移由梅江區、梅縣區組織城區各鎮(街)具體實施,市有關部門按職責和預案要求指導、協助做好人員轉移和安置相關工作,轉移路線和安置場所由城區各鎮(街)負責確定。
(1)梅州城區已經發生或可能發生洪水災害時,市三防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負責發布相應預警,梅江區、梅縣區三防指揮部組織實施轄區內的應急處置各項工作,並視情況派出現場督導組。
(2)梅州城區梅江南堤防汛工作領導小組、梅州城區梅江北堤防汛工作領導小組、梅江區三防指揮部、梅縣區三防指揮部負責所轄城區水利、防洪工程的調度工作,必要時由市三防指揮部直接調度。市有關單位按照市三防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職責分工開展工作,並及時報告工作情況。
(3)洪水災害已經發生或可能發生時,根據其發展趨勢、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及有關職能部門預警信息,城區各級三防指揮部門負責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三防指揮部門報告情況;及時啟動應急響應,防止事態及其危害進一步擴大,並同時向上級三防指揮部門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災情或險情時,可直接向有關單位報告。
(4)進入汛期後,城區各級三防指揮部門應加強值班力量,必要時實行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聯合值守,全程跟蹤雨情、水情、工情和災情變化,並在各職能部門發布預警後,根據實際情況啟動相應應急響應。
(5)對因洪水災害衍生的疾病、交通事故等次生災害,所在區三防指揮部門應及時協調有關單位全力處置和救護,采取有效措施切斷災害擴大的傳播鏈,防止次生或衍生災害的蔓延,並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市三防指揮部報告。
應急響應根據災害風險程度由低至高劃分為Ⅳ級、Ⅲ級、Ⅱ級、Ⅰ級4個等級,在市三防指揮部依據《梅州市城區防洪應急總體預案》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後,由梅州城區防汛指揮部和梅縣區三防指揮部主要負責人分別批準啟動。
啟動條件:發生或預計可能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啟動Ⅳ級應急響應。
(1)梅江梅縣(四)站水位達到警戒水位且可能繼續上漲。
(2)程江河城區段可能發生1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3)江河堤防、涵閘、泵站等水利工程發生險情且繼續發展。
應急行動:
(1)市三防辦公室負責指揮協調防禦和應急處置工作。
(2)市三防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和分工做好相關防禦和應急處置工作。
(3)梅江區、梅縣區三防指揮部負責人在三防指揮部指揮、協調本地區的防禦和應急處置工作。
啟動條件:發生或預計可能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1)梅江河梅縣(四)站可能發生5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2)程江河城區段可能發生2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3)江河堤防、涵閘、泵站等水利工程發生較大險情,可能造成較大損失。
應急行動:
(1)市三防指揮部副總指揮坐鎮市三防指揮部指揮防禦和應急處置工作。
(2)市三防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和分工做好相關防禦和應急處置工作。
(3)梅江區、梅縣區三防指揮部總指揮在三防指揮部指揮、協調本地區的防禦和搶險救災工作。
啟動條件:發生或預計可能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1)梅江梅縣(四)站可能發生2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2)程江河城區段可能發生5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3)江河堤防、涵閘、泵站發生嚴重險情,可能導致潰堤。
應急行動:
(1)市三防指揮部總指揮坐鎮市三防指揮部指揮防禦工作。
(2)市三防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和分工做好相關防禦和應急處置工作。
(3)梅江區或梅縣區三防指揮部總指揮在三防指揮部指揮、協調本地區的防禦和搶險救災工作。
啟動條件:發生或預計可能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1)梅江河梅縣(四)站可能發生50年一遇或以上特大洪水。
(2)程江河城區段可能發生10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3)城區堤圍發生重大險情極可能潰堤或已決堤,可能造成重大損失。
應急行動:
(1)市三防指揮部報請市政府發布緊急動員令,全麵動員部署城區防禦工作。
(2)市政府主要領導坐鎮市三防指揮部實施指揮協調。
(3)市三防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和分工做好相關防禦和應急處置工作。
(4)梅江區、梅縣區政府履行屬地管理的職責,啟動由主要領導負責的應急指揮機製,指揮、協調本地區的防禦和搶險救災工作。
(1)組織城區防汛指揮部、梅江區三防指揮部、梅縣區三防指揮部和市水文、氣象、水務、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等部門進行會商。
(2)結合會商情況發出防禦工作通知,提出防禦工作具體要求;指導、督察南堤、北堤防汛工作領導小組和梅江區、梅縣區三防指揮部製訂並實施應急救援方案,落實防禦措施,做好搶險救災準備。
(3)及時掌握最新雨情、水情、汛情、險情、災情、工情,並及時向省防總、市委、市政府報告。
(4)協調市三防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做好城區防汛工作。
(5)必要時派出專家組趕赴現場,協助相關防汛指揮部和相關部門開展區域內洪水調度和抗洪搶險救災工作。
(6)適時調派衝鋒舟、橡皮舟到災害嚴重的地段協助梅縣區、梅江區相關部門解救受困群眾。
(1)三防指揮部副總指揮或三防辦負責人在指揮部負責指揮。
(2)督促、檢查各類防汛責任人員上崗到位。
(3)協調、督促相關部門做好搶險物資、通信、供電、供水、供氣、醫療防疫、運輸保障等工作。
(4)負責城區所轄範圍汛情預警、避險預警及搶險救災等信息的發布。
(5)及時向下一級防汛指揮機構下發通知,部署各相關單位做好防汛、搶險、排險的各項工作。梅縣區三防指揮部向西堤巡堤責任單位下達指令,視情況組織人員上堤巡堤。
(6)督促所轄鎮(街)、村(居)做好危險區域人員安全轉移準備工作。
(7)及時掌握所轄區域的雨情、水情、汛情、險情、災情、工情,做好信息報送工作。
(1)防汛指揮部辦公室(梅州大堤管理處)主任在崗指揮。
(2)梅州大堤管理處應加強對大堤防汛設施、設備的檢查。
(3)適時通知南堤防汛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組織人員巡堤,與梅江區三防指揮部會商後,適時通知北堤、東堤防汛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組織人員巡堤。
(4)做好防汛搶險的防汛物資準備。
(5)向南堤、北堤防汛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報告城區汛情信息。
(6)及時將防禦和應急處置有關情況報市三防辦。
(1)氣象、水文部門做好天氣、水情監測和預報。
(2)公安部門組織交警疏導內澇影響地區的交通,維護交通秩序。
(3)市政設施各管理部門派出搶險人員,根據各自職責加強對城區路燈、路樹、廣告牌、下穿式隧道等設施安全管理;東山人行浮橋管理單位按照市三防指揮部指令及時拆除東山人行浮橋。
(4)住建部門督促、指導各建築工地有關各方主體做好防汛防風隱患的排查,督促、指導做好房屋、廠房隱患的排查,督促、指導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危房設立警示標誌和維護加固工作;督促指導城區各物業管理單位做好地下車庫等設施的防汛工作。
(5)水務部門督促城區堤防管理單位做好防汛各項準備工作;及時掌握雨情、水情,做好水庫、水電站的調度;負責水利防洪工程搶險的技術指導,適時派出專家組到出險現場指導搶險工作,製訂搶險方案。
(6)供電、通信等部門派出搶險隊伍加強對供電、通信設施的檢查,及時搶修受損的供電、通信設施。確保搶險現場的用電、通信需要,保證電排站用電要求。
(7)民政部門做好開放應急避護場所各項準備。
(1)組織城區防汛指揮部、梅江區三防指揮部、梅縣區三防指揮部和水文、氣象、水務、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等部門進行會商。
(2)結合會商情況發出防禦工作通知,提出防禦工作具體要求;必要時向有關地區派出防禦工作督導組;組織協調有關專家、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協調有關地區和單位提供應急保障;指導、督察南堤、北堤防汛工作領導小組和梅江區、梅縣區三防指揮部製訂並實施應急救援方案,落實防禦措施,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3)組織市氣象、水文、水務、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等有關單位負責人到市三防辦參加聯合值班值守。
(4)及時掌握最新雨情、水情、汛情、險情、災情、工情,及時向省防總、市委、市政府報告汛情快報及工作動態。
(5)派出專家組趕赴現場,協助相關防汛指揮部和相關部門開展區域內洪水調度和抗洪搶險工作。
(6)調派衝鋒舟、橡皮舟到受災嚴重的地段協助相關部門解救受困群眾。
(7)調集防汛物資支援梅州大堤、梅江區、梅縣區進行搶險。
(1)三防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在指揮部負責指揮,必要時到現場組織指揮搶險。
(2)加強對山塘水庫等防洪工程的防守,發現險情及時處理和上報。
(3)督促相關單位做好防汛、搶險、排險的各項工作。
(4)負責城區所轄範圍汛情預警、避險預警及搶險救災等信息的發布。
(5)組織相關部門做好搶險現場的搶險物資、通信、供電、供水、醫療防疫、運輸等後勤保障。
(6)督促城區各鎮(街)、村(居)組織危險區域群眾實施安全轉移並妥善安置。
(7)做好水庫的洪水調度。
(8)密切關注雨情、水情、汛情、險情、災情、工情,做好三防信息報送工作。
(1)梅州大堤管理處全體幹部職工上崗到位;加強對大堤防汛設施、設備的檢查。
(2)組織南堤、北堤、東堤防汛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派出隊伍進行巡堤、查險。
(3)調集防汛物資做好出險堤段的搶護。
(4)向防汛指揮部成員單位報告城區汛情信息。
(5)及時將啟動應急預案的情況報市三防辦。
(1)氣象、水文部門做好天氣、水情監測和預報,加密天氣、洪水預報的次數。
(2)公安部門組織交警維護交通秩序,對水浸地街道樹立安全警示標誌,必要時對堤頂道路實施交通管製。
(3)市政設施各管理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加強城區路燈、路樹、廣告牌、下穿式隧道等設施安全管理。
(4)住建部門督促、指導各建築工地有關各方主體做好防汛防風隱患的排查,督促、指導做好房屋、廠房隱患的排查,督促、指導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危房設立警示標誌和維護加固工作;督促指導城區各物業管理單位做好地下車庫等設施的防汛工作。
(5)水利(水務)部門督促城區堤防管理單位做好防汛各項準備工作;及時掌握雨情、水情,做好水庫、水電站的調度;負責水利防洪工程搶險的技術指導,派出專家組到出險現場指導搶險工作,製訂搶險方案;市供排水管理處及時搶修受損供水設施。
(6)供電、通信等部門派出搶險隊伍加強對供電、通信設施的檢查,及時搶修受損的供電、通信設施。確保搶險現場的用電、通信需要,保證電排站用電要求。
(7)民政部門協助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做好受災群眾的安置。
(8)有防汛任務的各單位要加強防汛值班,做好本單位的防汛工作,按城區防汛指揮部的要求組織隊伍上堤巡堤、查險。
(9)市委宣傳部協調市級新聞單位及時播發有關預警信息和有關防禦工作部署。
(10)市三防其他成員單位根據本單位職責與應急預案落實相關工作措施。
(1)市三防指揮部組織各成員單位負責人到市三防辦參加聯合值班值守,組織、協調有關專家和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製訂並組織實施應急救援方案;協調有關地區、有關單位提供應急保障;指導、督察南堤、北堤防汛工作領導小組和梅江區、梅縣區三防指揮部落實防禦措施,做好搶險救災工作;根據法定職責和程序做好災情統計和新聞發布;及時向省防總和市委、市政府報告災情和防禦工作進展情況,必要時提請市政府向省政府報告有關情況;根據救災需要,請示、協調軍事單位請求調用軍隊武警事宜;研究並處理其他重大事項。
(2)市三防指揮部發出防禦工作通知,提出防禦工作具體要求;指導、督察南堤、北堤防汛工作領導小組和梅江區、梅縣區三防指揮部門製訂並實施應急救援方案,落實防禦措施,做好搶險救災工作;協調有關地區和單位提供應急保障;做好災情統計和新聞發布;及時向省防總和市委、市政府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3)市三防指揮部組織市氣象、水文、水務、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等有關單位負責人到市三防辦參加聯合值班值守。
(4)組織有關專家會商,對災害信息及其發展趨勢進行分析研判,明確防禦工作重點。
(5)組建若幹專職工作小組、成立前線指揮部或派出工作督導組,指導洪水調度和城區搶險救災工作。
(6)做好梅西水庫、城區攔河水電站調度,及時掌握最新雨情、水情、汛情、險情、災情、工情,並及時向省防總和市委、市政府報告。
(7)調派衝鋒舟、橡皮舟到內澇嚴重的地段協助解救受困群眾。
(8)調集防汛搶險物資支援梅州大堤、梅江區、梅縣區進行搶險。
(9)必要時向省防總申請支援。
(1)區政府主要領導或三防指揮部總指揮在指揮部負責指揮,必要時到現場組織指揮搶險。
(2)派出搶險隊伍加強對山塘水庫等防洪工程的防守,發現險情及時處理和上報。其中,梅江梅縣(四)站水位達76米及以上時,梅縣區三防指揮部組織西堤巡堤責任單位適時派出隊伍進行巡堤、查險。
(3)督促相關單位做好防汛、搶險、排險的各項工作。
(4)負責城區所轄範圍汛情預警、避險預警及搶險救災等信息的發布。
(5)組織相關部門做好搶險現場的搶險物資、通信、供電、供水、醫療防疫、運輸等後勤保障。
(6)督促城區各鎮(街道辦)、村(居委會)組織危險區域群眾的轉移。
(7)做好城區水庫的洪水調度。
(8)密切關注雨情、水情、汛情、險情、災情、工情,做好三防信息的報送。
(1)梅州大堤管理處全體幹部職工上崗到位,加強對大堤防汛設施、設備的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