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局屬各單位:
根據《關於2024年度廣東省工程係列水利水電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有關事項的通知》(粵水學會〔2024〕10號)、《關於開展2024年度廣東省水利水電高技能人才申報技術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粵水學會〔2024〕8號)和梅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做好2024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24〕160號)要求,為做好我市2024年度水利水電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在我市從事工程領域水利水電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符合申報條件和有關政策規定的,均可申報評審和認定。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和離退休人員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以上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不得申報參加職稱評審。
根據《廣東省跨區域跨單位流動專業技術人才職稱重新評審和確認規定》,省外、中央單位流動至我省的專業技術人才可根據需要自行選擇申報職稱重新評審或確認,原職稱經重新評審或確認後方可在我省申報評審職稱。
根據《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民營企業職稱工作的通知》,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申報不與人事檔案管理掛鉤,一般在勞動關係所屬的法人單位所在地參加職稱評審,由工作單位履行審核、公示、推薦等程序。派駐省內其他地區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由法人單位委托並經派駐地級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同意後,可在派駐地申報職稱評審。
二、申報條件
(一)申報人學曆、資曆條件應根據申報級別、專業,滿足粵人社規〔2019〕54號(附件1)和梅市人社函〔2024〕160號(附件2)規定的要求。
(二)對於2021年度及此後評審取得職稱的人員,評審高一級職稱時,職稱資曆年限和有效材料時段的起算時間為本級職稱評審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時間為申報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
對於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評審取得職稱的人員,評審高一級職稱時,職稱資曆年限的起算時間為本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月1日,截止時間為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時段的起算時間為本級職稱評審年度的9月1日,截止時間為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
對於通過考試和認定取得職稱的人員,評審高一級職稱時,職稱資曆年限和有效材料時段的起算時間為考試和認定通過之日,截止時間為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
(三)繼續教育條件按照《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執行,要求提供2024年度《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繼續教育的專業須選擇:工程技術(水利工程)。
(四)工作經曆(能力)、業績成果、學術成果等條件按照粵人社規〔2019〕54號執行。
(五)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不作統一要求。
(六)技工院校中級技工班畢業生與中專學曆人員同等對待,高級工班畢業生與大專學曆人員同等對待,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與本科學曆人員同等對待。
(七)取得與我省職稱對應的國家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的專業人員申報職稱評審的,按照梅市人社函〔2024〕160號文、《關於公布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68號)、《國家職業資格目錄(2021版)》以及國家各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製度的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八)在革命老區、中央蘇區、民族地區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和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工作的港澳台專業人才,以及引進到粵東粵西粵北地區或基層一線企事業單位擔任技術骨幹的外籍或港澳台專業人才申報職稱評審,按照梅市人社函〔2024〕160號文的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九)水利水電高技能人才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職稱,具體要求按廣東省水利學會《關於開展2024年度廣東省水利水電高技能人才申報技術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粵水學會〔2024〕8號)(附件7)。
三、評委會及專業資格名稱
申報人必須根據本人從事的專業技術崗位和具備的資格條件情況,選擇相應的專業資格名稱申報。
(一)評委會名稱
“梅州市水利水電工程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負責我市水利水電工程領域中、初級職稱評審和認定工作。
(二)專業資格名稱
水利技術管理、水電技術管理、水工建築、水工建築物觀測、水工施工、水利工程給排水、水利機電技術、水力機械、水利電氣技術、水利水電遙測通訊、水利水電信息及自動化、水工結構、水文與水資源、水利規劃、水利水電工程征地移民、水土保持、水利水電工程地質、水利水電工程測量、水利水電工程爆破、水利水電岩土工程。
四、申報材料要求
申報人應在報出紙質申報材料前,通過“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係統”(網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提交申報電子材料到本職稱評審委員會。
申報人應如實填報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相關表格(使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統一製作的表格,表格請在《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係統》文件下載欄目下載),其中《廣東省職稱評審表》通過係統自動生成。
申報人應根據自己的專業技術崗位,對照國家、省的職稱政策及相應資格條件,如實填報並一次性提交全部申報材料,否則不予受理。具體如下:
(一)《廣東省職稱評審表》(表二)1份。普通A4紙雙麵填寫或打印,請用膠水粘貼,不得加封麵封底裝裱,勿用訂書釘裝訂。
(二)《中(助理、員)級職稱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表三)用A3紙單麵打印,表格內容須控製在一個頁麵內,共20份(其中原件1份)。
(三)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評前公示情況表(表七)1份。
(四)學曆(學位)證書、資格證書等各1份複印件(須經工作單位審驗蓋章並有審核人簽名),粘貼於表四“學曆、學位證書”和“職稱證書”頁內。
(五)2024年度《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粘貼於表四“繼續教育證書”頁內。
(六)提交與個人工作經曆相同的近期連續半年以上社保證明原件1份,粘貼於表四“其他證書、證明”頁內。
(七)提交年度考核或績效考核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於申報職稱等級要求資曆年限的《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聘任期滿)考核登記表》(表八),可提供個人檔案內“年度考核登記表”原件的複印件(須經工作單位審驗蓋章並有審核人簽名)。
(八)個人專業技術工作報告1份(須本人親筆署名)。
(九)業績成果材料1份,可提供經工作單位審驗蓋章並有審核人簽名的複印件(雙麵複印)。
(十)學術成果材料1份,如學術成果材料提供的是論文或著作,須提供整本刊物(書籍)原件,並按照粵水人事函〔2019〕1150號(附件3)要求,提供《論文期刊信息表》(見附件3)和在中國知網或萬方數據知識服務平台收錄論文的截圖。
所有業績成果材料、學術成果材料均粘貼於表五“業績、成果材料”中。
(十一)提供《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承諾書》1份(見附件3)。
(十二)申報正高級工程師的,需按照規定要求做好答辯準備,答辯不設PPT演示。具體答辯時間及方式另行通知。
上述(四)至(十)項材料全部裝訂成一冊,材料較多的應分冊裝訂。
申報評審材料必須工整、規範、清晰,符合規定的質量、數量和規格要求,並用標準牛皮紙資料袋封裝(不得使用牛皮紙盒或塑料文件盒封裝),材料袋無破損,封口處貼上加蓋密封章的封條。材料袋封麵貼上《送評材料目錄單》(表一),底部必須寫(貼)上申報人姓名、單位。凡是申報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具體要求見附件4)。
五、審核要求
(一)單位審核
1. 申報人所在單位要認真審查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和時效性並做好評前公示工作。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材料,應及時退回並向申報人說明原因。
2. 單位要按規定將申報材料,特別是《中(助理、員)級職稱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和投訴受理部門及電話,在單位顯著位置張榜或在單位網站進行公示。其他申報材料應在單位相對固定的公開位置擺放,以方便查驗。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
受理信訪主要由單位人事(職稱)管理部門負責。經查實存在弄虛作假或其它違規行為的申報材料不予報送,並按有關規定處理;對舉報問題一時難以核實的,應如實注明,評審材料先行報送,待核實後結果及時報送相應職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
3. 公示結束後,由單位人事(職稱)管理部門在《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評前公示情況表》和《中(助理、員)級職稱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上加具意見並加蓋公章,作為申報材料一並報送。
(二)行業主管部門、人社部門複核
各級行業主管部門、人社部門應加強對申報材料的審查,明確審查責任人,落實審核責任。建立誠信檔案製度,對提供虛假材料的個人列入失信檔案,作為今後申報、評審的重要參考依據。
1、申報人需填報2024年度水利水電專業申報人員基本情況表(附件5),由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後加蓋公章,作為申報材料一並報送。
2、在送審申報材料時,應將申報者的學曆證書和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同時上送,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稱部門核驗無誤後退回。
3、市人社部門審核後由本職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派員(每周一次)到專技科領取申報人送評材料,及時通知申報人提供所有原件進行業績複核,複核無誤後退回申報人,並繳交評審費用。(原件提供查驗)
(三)職稱評審委員會日常工作部門審核
職稱評審委員會日常工作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核,對不符合申報條件和程序、超出職稱評審委員會受理範圍或違反委托評審程序報送的申報材料,予以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報條件。
2.沒有使用規定表格。
3.不符合填寫規範。
4.不按規定時間、程序報送材料。
5.未按規定進行公示。
6.其他不符合職稱政策規定的。
凡弄虛作假,偽造學曆、資曆,剽竊他人成果者,將公開通報申報人及其單位,按粵人社規〔2019〕54號相關規定將提供虛假材料的個人、單位記入《廣東省水利建設市場信用信息平台》和《全國水利建設市場監管服務平台》,作為今後申報、評審的重要參考依據。
六、評審費
收費按《關於轉發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於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標準的複函〉的通知》(粵人發〔2007〕35號)規定收取(初級280元/人、中級450元/人、高級580元/人;對需要考試、答辯和論著鑒定的人員分別加收考試費100元/人、答辯費140元/人和論著鑒定費200元/人)。
七、其他要求應符合粵水學會〔2024〕10號(附件6)、梅市人社函〔2024〕160號文件規定的要求。
八、受理材料時間及地址
1.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受理時間: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2. 市水務局中、初級職稱評審受理時間: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逾期概不受理。
受理地址:梅州市江北南門水務大廈(607室)
聯係人:黎鹹立
聯係電話:0753-2211580
3. 省水利廳高級職稱受理時間:2025年2月5日至2月28日(以材料寄出之日為準),逾期概不受理。
受理單位:廣東省水利學會
郵寄地址:廣州市天河區天壽路116號廣東水利大廈A塔608室。
聯係人及電話:高翀020-38356337
李慧敏020-38356332
鄭曉玲020-38356009
附件:
1. 關於印發廣東省水利水電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的通知(粵人社規〔2019〕54號)
2. 關於做好2024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24〕160號)
3. 關於加強對省水利水電專業職稱評審學術成果論文、著作真實性和相似性檢核的通知(粵水人事函〔2019〕1150號)
4. 廣東省工程係列水利水電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材料封裝及填表指南
6. 關於2024年度廣東省工程係列水利水電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有關事項的通知(粵水學會〔2024〕10號)
7. 關於開展2024年度廣東省水利水電高技能人才申報技術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粵水學會〔2024〕8號)
梅州市水務局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