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水務局、局屬各單位:
根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做好2021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21〕215號)精神和《廣東省水利廳關於2021年度廣東省工程係列水利水電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有關事項的通知》(粵水人事函〔2021〕1352號)要求,為做好我市2021年度水利水電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凡符合政策規定要求和本專業技術資格條件的企業、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非公有製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均可申報評審和認定。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和離退休人員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
二、申報條件
(一)申報人學曆、資曆條件應根據申報級別、專業,滿足粵人社規〔2019〕54號和粵人社發〔2021〕38號規定的要求。
(二)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取得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評審高一級職稱時,職稱資曆年限的起算時間為本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月1日,截止時間為申報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申報材料時段的起算時間為本級職稱評審年度的8月31日,截止時間為申報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
(三)繼續教育條件按照《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執行,要求提供2021年《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
(四)工作經曆(能力)、業績成果、學術成果等條件按照粵人社規〔2019〕54號執行。
(五)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不作統一要求,成績僅作為參考條件。
(六)在職稱評審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級技工班畢業生與中專學曆人員同等對待,高級技工班畢業生與大專學曆人員同等對待,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與本科學曆人員同等對待。
(七)取得與我省職稱對應的國家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的專業人員申報職稱評審的,按照粵人社發〔2021〕38號文及國家各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製度的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八)在革命老區、中央蘇區、民族地區及港澳台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評審的,按照粵人社發〔2021〕38號文的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九)水利水電高技能人才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職稱,具體要求另行通知。
三、評委會及專業資格名稱
申報人必須根據本人從事的專業技術崗位和具備的資格條件情況,選擇相應的專業資格名稱申報。
(一)評委會名稱
“梅州市水利水電工程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負責我市水利水電工程領域中、初級職稱評審和認定工作。
(二)專業資格名稱
水利技術管理、水電技術管理、水工建築、水工建築物觀測、水工施工、水利工程給排水、水利機電技術、水力機械、水利電氣技術、水利水電遙測通訊、水利水電信息及自動化、水工結構、水文與水資源、水利規劃、水利水電工程征地移民、水土保持、水利水電工程地質、水利水電工程測量、水利水電工程爆破、水利水電岩土工程。
四、申報材料要求
申報人應在報出紙質申報材料的同時,通過《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係統》提交申報電子材料到本職稱評審委員會。申報人應如實填報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相關表格(使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統一製作的表格,表格請在《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係統》表格下載欄目下載),《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通過係統自動生成。
申報人應根據自己的專業技術崗位,對照國家、省的職稱政策及相應資格條件,如實填報並一次性提交全部申報材料,否則不予受理。具體如下:
(一)《廣東省職稱評審表》(表二)1份。普通A4紙雙麵填寫或打印,請用膠水粘貼,不得加封麵封底裝裱,勿用訂書釘裝訂。
(二)《中(初)級職稱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表三)用A3紙打印,共15份(其中原件1份)。
(三)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評前公示情況表(表七)1份。
(四)學曆(學位)證書、資格證書等各1份複印件(須經工作單位審驗蓋章並有審核人簽名)。
(五)2021年完成繼續教育的年度合格證明原件,粘貼於表四“繼續教育證書”頁內。
(六)提交與個人工作經曆相同的最近連續半年以上的參保證明或人事主管部門(事業單位檔案保管部門)出具的在職證明等在職在崗證明材料1份,粘貼於表四“其他證書、證明”頁內。繳交社保單位和申報單位不一致的,不予受理申報。2001年及以後取得學曆的申報人自願登陸“中國高等教育學習信息網”查詢、打印並提交學曆認證報告備核;2001年以前取得學曆的申報人,必要時須提供《畢業生登記表》等學籍檔案原件。
(七)提交年度考核或績效考核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於申報職稱等級要求資曆年限的《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聘任期滿)考核登記表》(表八),可提供個人檔案內“年度考核登記表”原件的複印件(須經工作單位審驗蓋章並有審核人簽名)。
(八)個人專業技術工作報告1份(須本人親筆署名)。
(九)證書(證明)材料、工作業績成果材料、學術成果材料各1份。其中,學術成果材料須提供整本刊物(書籍)原件及在中國知網或萬方數據知識服務平台收錄論文的截圖資料,相關證明材料可提供經工作單位審驗蓋章並有審核人簽名的複印件(雙麵複印)。
提交學術成果材料中的論文或著作,應按《關於加強對省水利水電專業職稱評審學術成果論文、著作真實性和相似性檢核的通知》(粵水人事函〔2019〕1150號)的要求提供相關表格資料。
所有材料均粘貼於表五“業績、成果材料(獲獎材料)”中。
上述(四)至(九)項材料全部裝訂成一冊,材料較多的應分冊裝訂。
(十)近期免冠大一寸半身照片1張、身份證複印件1份。請粘貼在資格證照片、身份證複印件頁內(表六)。
申報評審材料必須工整、規範、清晰,符合規定的質量、數量和規格要求,並用標準牛皮紙資料袋封裝(不得使用牛皮紙盒或塑料文件盒封裝),材料袋無破損,封口處貼上加蓋密封章的封條。材料袋封麵貼上《送評材料目錄單》(表一),底部必須寫(貼)上申報人姓名、單位。凡是申報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五、審核要求
(一)單位審核
1.申報人所在工作單位負責同步進行紙質和網上審核,要認真審查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和實效性並做好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評前公示工作。主管部門對申報人單位審核後的申報材料也同步進行紙質和網上審核後將數據提交到相應評委會。
2.對於經查實存在弄虛作假或其它違規行為的,其申報材料不予報送,並按有關規定處理;對舉報問題一時難以核實的,應如實注明,評審材料先行報送,待核實後將結果及時報送本職稱評審委員會日常工作部門。
3.公示結束後,由單位人事(職稱)管理部門在《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前公示情況表》和《中(初)級職稱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上加具意見(寫明公示時間、地點以及公示結果)並加蓋公章,作為申報材料一並報送。
(二)人社部門審核
各單位報送申報材料時,應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稱部門審核(縣、區單位的,還應送縣、區人社局職稱部門審核),然後按申報單專業送相應的評委會評審。在送審申報材料時,應將申報者的學曆證書和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同時上送,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稱部門核驗無誤後退回。
(三)職稱評審委員會日常工作部門審核
職稱評審委員會日常工作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核,對不符合申報條件和程序、超出職稱評審委員會受理範圍或違反委托評審程序報送的申報材料,予以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報條件。
2.沒有使用規定表格。
3.不符合填寫規範。
4.不按規定時間、程序報送材料。
5.未按規定進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職稱政策規定的。
凡弄虛作假,偽造學曆、資曆,剽竊他人成果者,將公開通報申報人及其單位,按粵人社規〔2019〕54號相關規定將提供虛假材料的個人、單位記入《廣東省水利建設市場信用信息平台》和《全國水利建設市場監管服務平台》,作為今後申報、評審的重要參考依據。
六、評審費
收費按《關於轉發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於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標準的複函>的通知》(粵人發〔2007〕35號)規定收取(初級280元/人、中級450元/人、高級580元/人;對需要考試、答辯和論著鑒定的人員分別加收考試費100元/人、答辯費140元/人和論著鑒定費200元/人)。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稱部門審核材料後一並上交評審費用,繳費收據複印件交評審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原件提供查驗)。
七、其他要求應符合梅市人社函〔2021〕215號文件規定的要求。
八、受理材料時間及地址
1.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受理時間:2021年9月13日至2022年1月21日。
2.市水務局中、初級職稱評審受理時間:2022年1月底前,逾期概不受理。
受理地址:梅州市江北南門水務大廈(607室)
聯係人:黎鹹立、洪儀
聯係電話:0753-2211580
3.省水利廳高級職稱受理時間:2022年2月8日至2月28日(以材料寄出之日為準),逾期概不受理。
受理單位:省水利廳人事處
郵寄地址:廣州市天河區天壽路116號廣東水利大廈A塔608室。
聯係人:鄭曉玲020-38356009
李慧敏020-38356332
高 翀020-38356337
附件:1.廣東省水利廳關於2021年度廣東省工程係列水利水電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有關事項的通知(粵水人事函〔2021〕1352號)
2.梅市人社函【2021】215號 關於做好2021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21〕215號)
3.2021年度廣東省工程係列水利水電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人員信息表
梅州市水務局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