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稱: 關於印發梅州市水利工程管理體製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文機關:yabo88
發文日期:2007年11月16日
文號: 梅市府辦〔2007〕81號
關於印發梅州市水利工程管理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有關單位:
《梅州市水利工程管理體製改革實施方案》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市水利局反映。
yabo88
二○○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梅州市水利工程管理體製改革實施方案
為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相適應的水利工程管理體製(以下簡稱“水管體製”),保證水利工程的安全運行,充分發揮水利工程的效益,確保我市經濟社會實現全麵、協調和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體改辦關於水利工程管理體製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2〕45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水利工程管理體製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05〕20號),結合我市實際,製訂本實施方案。
一、改革的目標和原則
(一)改革的目標。
用3年的時間,初步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我市實際的水管體製和運行機製:
建立職能清晰、權責明確的水管體製;建立管理科學、經營規範和良性發展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以下簡稱“水管單位”)運行機製;建立市場化、專業化和社會化的水利工程維修養護體係;建立合理的水價形成機製和完善的水費計收方式;建立規範的資金投入、使用、管理與監督機製;建立較為完善的政策、法律法規支撐體係。
(二)改革的原則。
1、效益優先原則。正確處理水利工程的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之間的關係,既要充分發揮水利工程的社會效益,又要引入市場競爭機製,降低水利工程運行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
2、建管並重原則。正確處理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的關係,既要重視水利工程建設,又要重視水利工程管理,在加大工程建設投資的同時加大對工程管理(包括非工程措施)的投入,從根本上解決“重建輕管”的問題。
3、責權利相統一原則。正確處理責、權、利的關係,既要明確政府各有關部門和水管單位的責任和權利,又要在水管單位內部建立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製,使管理責任、工作績效和職工的切身利益緊密掛鉤。
4、改革、發展與穩定相協調原則。正確處理改革、發展與穩定的關係,既要從水利行業的實際出發,大膽探索,勇於創新,又要積極穩妥,充分考慮各方麵的承受能力,把握好改革的時機與步驟,確保改革順利進行。
5、近期目標與長遠發展相結合的原則。正確處理近期目標與長遠發展的關係,既要努力實現水管體製改革的近期目標,又要確保新的管理體製有利於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和生態環境的協調發展。
二、改革的主要內容
(一)明確權責,規範管理。
1、明確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水管單位的管理責任。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依法保障本行政區域內水利工程的安全,充分發揮水利工程的效益。
水行政主管部門對轄區內的各類水利工程負有行業管理責任,負責監督檢查水利工程的管理養護和安全運行,對其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負有監督資金使用和監督資產運營責任。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政事分開、政企脫鉤的原則,轉變職能,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質量。水管單位具體負責水利工程的管理、運行和維護,保證工程安全運行和發揮效益。
2、水管體製實行分級管理。市直屬的水利工程,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各縣(市、區)管轄的水利工程,由所在縣級(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跨縣(市、區)行政區域的水利工程,由擁有該工程資產所有權的當地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由其共同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委托主要受益地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
3、建立和完善責任追究製度。水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水利工程出現安全責任事故的,按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依法追究水行政主管部門、水管單位和當地政府防汛責任人的責任;其他單位管理的水利工程出現安全責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業主責任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業管理責任。
(二)劃分水管單位類別和性質,嚴格定編定崗。
1、分類定性原則。水管單位的分類定性依照下列原則確定:一是功能原則。根據水利工程設計功能以及社會經濟發展的需求,確定其性質。二是收支配比原則。根據水管單位一定時期內的收支狀況,確定其性質。水管單位的收入主要包括水費、電費等主業收入,按最近3—5年實際收入的平均值確定。水管單位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員機構經費、離退休人員經費和工程養護維修經費等按政策法規規定的支出。
2、劃分水管單位的類別與性質。依據上述分類定性原則,將現有水管單位分為三類並進行定性:
第一類:承擔防洪、排澇、水土保持等水利工程管理運行維護任務的水管單位,為純公益性水管事業單位。
第二類:既承擔防洪、排澇、水土保持等公益性任務,又有供水、水力發電等經營性功能的水利工程管理運行維護任務的水管單位,為準公益性水管單位。準公益性水管單位依其經營收益情況確定其性質,收入不能夠滿足其按規定的正常運行管理、維修養護等應支出需要的,即不具備自收自支條件的,定性為準公益性水管事業單位;收入能夠滿足其按規定的正常運行管理、維修養護等應支出需要的,即具備自收自支條件的,定性為企業單位。目前已轉製為企業的單位,其企業性質不變。
第三類:承擔城鎮供水、水力發電等水利工程管理運行維護任務的水管單位,為經營性水管單位,定性為企業單位。
水管單位的性質按隸屬關係由機構編製部門會同同級財政和水行政主管部門研究確定。
3、嚴格定編定崗。水管事業單位的編製,嚴格按照有關定額標準定編定崗,由機構編製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和水行政主管部門核定。實行水利工程運行管理與維修養護分離(以下簡稱“管養分離”)後的維修養護人員、準公益性水管單位中從事經營性資產運營和其他經營活動的人員,不再核定編製。各水管單位要根據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共同製定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定崗標準》,在批準的編製總額內合理定崗。
(三)深化水管單位內部改革,推行管養分離,精簡管理機構,提高養護水平,降低運行成本。
1、根據水管單位的特點,分類推進機構、人事、勞動、分配等相關製度改革。
水管事業單位,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製度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02〕69號)的精神及有關事業單位人事製度改革的政策要求,按照精簡高效的原則和事業單位改革的要求,撤並不合理的管理機構,整合資源,綜合設置水管機構,嚴格控製人員編製;製定各類各級崗位的職責、權利、任職條件和聘用期限,全麵實行競爭上崗和人員聘用製度;逐步建立和完善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相適應的科學的人才管理機製,降低工程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水管事業單位可繼續執行國家統一的事業單位工資製度,也可探索多樣化的內部分配製度。
企業性質的水管單位,按照產權清晰、權責明確、管理科學的原則逐步建立現代企業管理製度。
建立並執行管理人員持證上崗和崗位準入製度。
2、規範水管單位的經營活動,嚴格資產管理。
由財政核撥的純公益性水管事業單位在核定的財政資金足額到位的情況下,原則上不得從事經營性活動。
大型水利工程準公益性水管單位要在科學劃分公益性和經營性資產的基礎上,對內部承擔防洪、排澇等公益職能部門和承擔供水、發電及多種經營職能部門進行嚴格劃分,將經營部門轉製為水管單位下屬企業,做到事企分開、財務獨立核算。
準公益性水管事業單位在核定的財政資金足額到位情況下,原則上不得興辦與水利工程無關的多種經營項目。為安置富餘人員而興辦多種經營項目,應以水利工程的水土資源開發利用為主,並實行事企分開,獨立核算,在條件成熟時與水管單位脫鉤。
加強國有水利資產監督管理,各級政府應當明確國有水利資產出資人代表。無論是純公益性、準公益性的事業或企業性質的水管單位及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對其占有和使用的經營性或非經營性國有資產,負有監督保值增值責任。除國家特別規定外,應按規定實行社會中介機構、政府審計部門的審計,逐步建立、健全各類國有資產的考核製度,接受國有資產管理機構的監督管理。積極培育具有一定規模的國有或國有控股的企業集團,負責水利經濟項目的投資和運營,承擔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責任。
3、積極推行管養分離。
在純公益性、準公益性水管事業單位中,積極推行水利工程管理與維修養護分離,精簡管理機構,提高維修養護水平,降低運行成本。
在對水管單位規範定崗和核定管理人員編製的基礎上,將水利工程維修養護業務和養護人員從水管單位剝離出來,獨立或聯合組建專業化的維修養護企業。隨著改革的深入和維修養護企業的發育成熟,逐步通過招標方式擇優確定維修養護企業。
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分步推行管養分離。爭取用5年時間推行管養分離。第一步,在水管單位內部將運行管理與維修養護業務、人員、經費分離,實行內部合同管理;第二步,組建維修養護公司,實行內部獨立核算;第三步,將維修養護公司與所屬水管單位徹底脫鉤,水管單位通過招標方式擇優確定維修養護企業,使水利工程維修養護社會化、市場化和專業化。
(四)建立合理的水價形成機製,強化計收管理。
1、理順水價。水利工程供水水費是經營性收費,供水價格實行政府定價。水利工程供水價格要按照補償成本、合理收益、優質優價、公平負擔的原則核定。對農業用水和非農業用水要區別對待,分類定價。農業用水水價按補償供水成本的原則核定,不計利潤;非農業用水價格在補償供水成本、費用、計提合理利潤和依法計稅的基礎上確定。水利工程水價要根據經濟發展狀況、水資源狀況、供水成本以及市場供求變化適時調整,分步到位,逐步理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