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梅市府〔2005〕43號)
印發關於落實水庫安全責任製意見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有關單位:
現將《關於落實水庫安全責任製的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逕向市水利局反映。
梅 州 市人 民 政 府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關於落實水庫安全責任製的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關於安全生產工作的指示精神,強化安全意識,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水庫安全,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廣東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廣東省水庫大壩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和水利部《關於加強小型水庫安全管理工作意見》等有關規定,現就落實水庫安全責任製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增強水患意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落實水庫安全責任製,加強水庫安全管理工作,是堅持“以人為本”,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穩定的一件大事。我市水庫安全管理工作,涉及麵廣、工作量大、技術性強、任務繁重,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必須高度重視落實水庫工程安全責任製,增強水患意識,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要從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從維護改革發展和現代化建設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水庫安全工作在經濟社會發展中所占的特殊位置,切實把水庫安全管理工作作為一項大事來抓,並真正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統籌安排,加強組織領導。
二、理順管理體製,嚴格分級管理責任
各級、各部門要正確處理好行政管理與水庫運行管理的關係,理順管理體製,明確責、權、利關係,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及正常運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我市水庫實行以下分級管理:梅西水庫由梅西水庫管理局負責;國管大、中型、重要小(一)型水庫工程由所在縣(市、區)水利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其他小型水庫工程以所在鎮人民政府管理為主,山塘以所在村管理為主;跨鎮、村的水庫工程,可由上一級政府負責或由主要受益鄉鎮、村負責。
三、明確責任主體,落實安全責任製度
(一)水庫安全管理必須有明確的責任主體。水庫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包括相應的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水庫主管部門和水庫管理單位(業主)。農村集體組織所有的小型水庫,由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承擔其主管部門的職責。各地要進一步明確各級政府水庫工程安全行政責任人、部門責任人和水庫管理單位的安全責任人與技術負責人的安全管理責任,逐級、逐宗簽訂安全責任書,將責任落實到人;責任人要做到安全檢查在場、研究預案在場、搶險處理在場。
(二)水庫安全管理實行政府行政領導負責製。每一宗水庫工程必須要明確一名相應的政府行政領導為安全責任人,對水庫安全負總責,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水庫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建立健全管理機構、配備管理人員、籌措管理經費、組織每年汛前安全大檢查、製定和完善工程防洪預案、檢查防洪措施的落實、組織搶險和除險加固等;行政領導換屆時做好新老安全責任人的交接工作,及時補簽訂安全責任書,做到不缺位、不空擋。
(三)水庫安全管理必須明確監督職責。市、縣(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轄區內所有水庫工程的安全管理實施監督,向本級人民政府以及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水庫的安全狀況、提出建議,切實履行行業主管部門的職責。
(四)大中型水庫和重要小型水庫應當設置專門的管理單位。未設置專門管理單位的小型水庫必須有專人管理;有壩後電站(含引水電站)、供水、水麵開發等生產經營的小型水庫,其取水按有關政策、法規收取水資源費和水費,作為工程日常維修、養護經費;各級政府必須加強對水費計收工作的領導,逐步核定水庫供水成本,加大水價改革力度,減少水費征收環節,努力為水價及水費征收足額到位創造條件;同時督促指導各鎮、村采取建立用水協會或“一事一議”等製度,健全水費計收、管理製度。
(五)水庫安全管理必須落實管理經費。按照“分級負責、誰投資、誰建設、誰所有、誰受益、誰管理”的原則,國管水庫,水費收入不能滿足管理經費需要的,同級財政應足額撥付;農村集體組織或其他經濟組織所有的水庫,可通過財政補助、推行承包、租賃等相結合的方式,確保管理經費的落實。
(六)水庫管理單位應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意識,負責水庫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巡視檢查、工程養護、實施水庫調度、搶險救災及水毀工程修複等;同時要根據工程實際,認真研究、製定科學合理的運行方案和防汛預案,按照規定程序報批實施;水庫技術責任人應做好水庫控製運用和各項防汛抗洪工作的技術工作,當好參謀。
(七)建立病險水庫安全責任人製度,全麵落實病險水庫安全責任。對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水庫工程,要指定行政責任人和技術責任人負責限期整改,落實應急預案和各種可能發生情況的應對措施,確保工程安全。
(八)各責任人要切實履行職責,接受政府和三防指揮部的監督檢查。對盡職盡責,取得顯著成績的給予表彰獎勵;對因玩忽職守,指揮不當,水庫工程發生安全責任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嚴重的,將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加強安全檢查,積極推進規範管理
(一)積極推行水庫安全年度檢查製度。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水庫工程管理單位應高度重視水庫安全年檢工作,嚴格按照《梅州市水庫安全年檢工作的實施意見》(梅市水管〔2003〕41號)的有關要求對所轄水庫工程進行年度安全檢查,提出檢查報告,同時對檢查中發現的水庫安全隱患逐一落實處理措施。
(二)加強水庫安全檢測和日常維護管理。水庫管理單位應按照《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土石壩養護修理規程》、《廣東省水庫大壩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等的規定,對工程設施等做好現場巡查、觀測和維修養護工作,為防汛應急管理提供支撐和保障,發現安全隱患要立即排除,一旦出現險情,要全力搶險,絕不能擅離職守。
(三)加強水庫運行管理及保護工作。水庫壩後電站(含引水電站)、水麵養殖、供水、庫區開發等生產經營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廣東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等有關水庫工程維護管理的相關規定,確保水庫的安全運行要求。水庫承包、租賃合同中,涉及水庫安全的有關條款,必須按管理權限經所在縣(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或鄉鎮水管所同意後簽訂;水庫經營性項目的發包收入,應優先用於水庫管理和維修養護;凡屬有經營性承包的水庫,出現失管失修或發生安全事故的,追究承包者或發包受益單位(個人)的責任。涉及在水庫管理範圍和保護範圍內新增建設項目必須按照審批權限嚴格履行報批手續,否則依法追究有關單位、人員的責任。
(四)加強水庫信息化建設,實現上網查詢,強化責任落實。加強防洪非工程措施建設,建立、健全和逐步完善水庫防汛指揮信息係統,及時處理和傳遞天氣、工情、險情、災情、防汛決策指令等有關信息,努力提高防洪搶險的快速反應能力和科學調度能力;同時,利用政務網,逐步實現上網查詢,使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和相關責任人接受群眾監督,確保安全責任製的落實。
(五)貫徹“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三防工作方針。水庫運行和用水管理要服從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統一調度,嚴格執行經批準的調度運用方案。在汛期服從有管轄權的防汛指揮機構的調度指揮和監督,遇緊急情況時,應按照興利服從防洪的原則對水庫實施統一調度管理;對病險水庫,要堅決執行水利、三防部門批準的限蓄水位運行,對放空運行的水庫堅決不能蓄水,嚴禁水庫按原標準帶病、帶險運行,誰擅自蓄水或抬高水位運行,追究誰的責任。各防汛指揮機構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搞好防洪指揮調度和組織協調,下級防汛指揮要服從上級防汛指揮機構的防洪調度命令,嚴格執行請示報告製度、防汛值班製度、防洪安全大檢查製度、防洪調度製度、水庫調蓄運用管理製度等,重大、緊急情況要及時向上級報告,堅決杜絕重大險情、災情遲報、漏報、瞞報等現象。
主題詞:水利 水庫 責任製 意見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