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梅州、汕尾、江門、陽江、湛江、茂名、潮州、揭陽市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應急管理廳、林業局,省水文局、各流域管理局:
《廣東省第一批重點河流生態流量保障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廣東省水利廳
2020年12月31日
廣東省第一批重點河流生態流量保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積極踐行“水利工程補短板、水利行業強監管”水利改革發展總基調,加強我省榕江、練江、龍江、潭江、儒洞河、袂花江流域水資源調度管理,規範用水秩序,確保水生態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法律法規和《水利部關於做好河湖生態流量確定和保障工作的指導意見》(水資管〔2020〕67號)、《水利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重點河湖生態流量確定工作方案的通知》(辦資管〔2020〕151號)等文件要求,製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綠色發展理念。堅持以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複為主,強化水資源承載能力剛性約束,嚴格控製水資源開發強度,改善河流生態環境,提升河流生態係統功能。
(二)合理確定保障目標。根據水資源條件和生態環境特點,按照河流生態保護目標,統籌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因地製宜,從整體到局部,科學合理確定生態流量保障目標。
(三)分類分步推進。充分考慮河流功能類型、水資源開發利用和生態流量管控現狀,分類施策,循序漸進推動生態流量保障工作。
二、生態流量保障目標
我省第一批重點河流主要控製斷麵生態流量保障目標具體如下:
三、調度要求
(一)流域水量調度以生態流量保障目標為基礎,統籌考慮流域水量分配、水利工程調蓄能力、下遊水體自然淨化能力、取用水總量控製和防汛抗旱需要,按照流域年度(或枯水期)水量調度計劃進行調度管理。
(二)建立預警機製。根據河湖生態流量目標要求,製定相應預警預案,明確水利工程調度、限製河道外取用水和應急生態補水等應對措施。根據生態流量監測情況,及時發布預警信息,按照預案實施動態管理。
(三)當流域內發生嚴重洪澇、幹旱、水汙染或船舶堵塞等突發事件時,水量應急調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廣東省防汛防旱防風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執行。
四、各方責任
(一)省水利廳負責製定跨地市河流生態流量保障實施方案,根據本方案確定的生態流量保障目標,結合具體情況,按照“一河一策”,製定各條河流的生態流量保障實施方案;組織省各流域管理局落實跨市河流生態流量保障監督管理,督促、指導各市開展生態流量保障相關工作。省生態環境廳負責全省河流水汙染防治工作,開展生態流量保障控製斷麵所在水功能區水質監測,加強對各地河流水環境治理的監督、指導。
(二)省各流域管理局為監管責任主體。省各流域管理局製訂河流的年度(或枯水期)水量調度計劃,報省水利廳批複後,由地市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並報其同級三防指揮部辦公室備案。受省水利廳委托,省各流域管理局開展生態流量保障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三)相關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為行政管轄範圍內落實生態流量保障目標的責任主體,要把保障生態流量目標作為硬約束,嚴格流域和區域取用水總量控製,嚴控河湖水資源開發強度,加大過度開發河湖退水還河還湖力度。
(四)相關地級以上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行政管轄範圍內生態流量保障的具體措施落實,要加強流域統一調度,指導水工程管理單位將生態流量保障目標要求納入工程調度規程,優化工程調度方式和運行管理,加強控製性工程水量調度管理,監督落實攔河水工程生態流量泄放,加強河道外取用退水管控,加強節約用水管理,協同省相關流域管理局開展本轄區內生態流量保障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五)相關地級以上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要加強水汙染防治,保障河流水質,滿足斷麵所在水功能區的水質目標要求。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預警預報和水量調度。省水文局、地市水文分局組織開展流域生態流量保障的水情預報、預警發布。省各流域管理局會同地市水行政主管部門編製河流的年度(或枯水期)水量調度計劃,開展監督檢查與考核評價等工作。
(二)加強河道外取用水管控。各地要按照最嚴格水資源管理製度的要求,嚴格用水總量和用水效率控製,強化河道外的取用水需求管理。
(三)嚴格監督考核。加快控製斷麵水文站建設,完善水資源監控和預警體係,建立健全監督考核機製。(四)開展總結評估。省各流域管理局會同各地對控製斷麵的保障情況進行總結,分析生態流量保障工作取得的成效、可以推廣的經驗、存在的突出問題、難以克服的短板,與下一年度(或枯水期)水量調度計劃的編製工作進行銜接。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根據國家要求以及實際情況實行動態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