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的
十七大精神,落實科學發展觀,以人為本,加強我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切實解決群眾最關心,利益最直接的農村飲水問題,使我省農村廣大群眾早日喝上“安全衛生水”,讓改革開放的成果惠及農村千家萬戶,
根據
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衛生部(以下簡稱“三部委”)審查通過的
我省農村飲水安全總體規劃和
“十一五”規劃,結合
我省實際情況,
製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一)實現農村飲水安全是
落實聯合國千年宣言的重要行動
在水資源供給問題上,世界各國把保障飲水安全放在首位。
2000
年
9
月聯合國總部通過的《千年宣言》中提出
:在2015年底前,使無法得到或負擔不起安全飲用水費用的人口比例降低一半。
為實現這一目標,聯合國又將2005—2015年定為生命之水國際行動10年。
我國政府已承諾下決心解決農村飲水安全問題,在201
5
年前為
3
億農村人口提供安全飲用水。
(二)實施
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內容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總目標是“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解決農村飲水安全問題,可以減少疾病,解放農村勞動力,有利於發展農業生產,有利於提高農民生活水平。實施農村供水、環境衛生和健康教育“三位一體”,安全供水、節水、生活汙水排放處理“三結合”等綜合措施,有利於改善農村的整體麵貌,形成良好的人居環境。在飲水工程項目實施中推行用水戶全過程參與,是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重要體現,有利於推進農村民主政治建設。因此,加大農村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是保障農民身體健康、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內容。
(三)
實現農村飲水安全
是我省當好排頭兵的客觀要求
“爭當全國水利排頭兵,打造水利現代化強省”是省委、省政府對廣東水利提出的要求。解決我省農村飲水安全問題,有利於加強和維護農村社會穩定,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根據
三部委對
《廣東省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總體規劃及“十一五”規劃報告》的
審查意見,
我省列入全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規劃範圍的飲水不安全人數為1645.5萬人,
占全國農村
飲水
不安全人數3.228億的5.1%,占我省農村總人口6254.5萬人的26.31%。
目前,全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已經形成了良好的發展態勢。
中央要求“東部較發達地區要率先解決農村飲用水安全問題,有條件的地方盡早實現城鄉統籌區域供水”。我省解決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任務非常艱巨,我們須迎難而上,全麵啟動、加速推進,爭當全國解決農村飲水安全問題的排頭兵。
(四)實現飲水安全與確保農村人口身體健康密切相關
據世界衛生組織統計,在發展中國家,
80%
的疾病由不安全的飲水和惡劣的衛生條件造成,婦女兒童受危害最嚴重。我省農村飲水安全問題影響農村人口健康的情況同樣存在:
2005
年11月,河源市就有10多人因飲用砷含量超標的水源而引發生命危險;
揭陽、
河源、茂名市部分農村人口長期飲用高氟水,造成氟斑牙、氟骨症;湛江、陽江、揭陽、汕尾市部分農村人口飲用苦鹹水造成腸胃性疾病;韶關、河源等市一些農村由於長期飲用含放射性、有害礦物質汙染水,新生兒出現發育不全、智力低下、癡呆、畸形等病例;茂名、汕頭等市的部分農村,飲用受汙染的淺層地下水後,自1989年以來每年兵檢沒有一個青年身體合格,體檢結論都是肝功能不正常。
(五)
實施
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是
廣大農村群眾的強烈願望
農村飲水安全關係到廣大農村群眾的切身利益,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生活水平的提高,農村群眾對飲水安全的要求越來越迫切,越來越強烈。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為我省廣大農村提供幹淨衛生方便的生活用水,可減少農村人口疾病的發生,解放農村勞動力,促進農村庭院經濟發展,有利於密切黨群關係,有利於農村經濟的發展,有利於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2005
年
在全省開展“農村飲水安全現狀調查評估”過程中,工作人員每到一地,群眾反映強烈,迫切要求解決農村飲水安全問題,並表示:在政府的統籌安排下,再困難,也願意力所能及的集資或出工出力,積極配合政府解決好飲水安全問題
。
二、
農村飲水安全
工程建設
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麵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樹立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
按照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總體要求,
以提高農村供水質量、改善農村飲用水條件、保障農村飲水安全為目標,統籌規劃,突出重點,加快解決因水源水質等嚴重影響農民生活和身體健康的飲用水問題。
(二)基本原則
1.
統籌規劃、突出重點,分級負責、分步實施;
2.
水源保護和水質淨化相結合,防治並重;
3.
因地製宜、遠近結合,合理確定工程方案;
4.
堅持以集中式供水為主,分散式供水為輔;
5.
建管並重,強化用水戶參與管理;
6.
公共財政扶持引導,群眾、社會多渠道籌集資金。
(三)目標任務
按照中央關於東部地區提前解決農村飲水安全問題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爭當全國排頭兵”號召,
用7年(2006年至2012年)時間基本解決全省農村1645.5萬人飲水安全問題。其中“十一五”期間解決農村750.8萬人的飲水不安全問題,2007年至2008年
優先安排解決涉及199.7萬人飲用水氟、砷超標和苦鹹水問題
的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十二五”期間再用2年(2011年至2012年)解決894.7萬人的飲水不安全問題,並
同時鼓勵各市、縣提前完成建設任務。
至2012年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目標實現後,
可解決我省農村1645.5萬人飲水安全問題,全省農村飲用水安全率達99.7%(以2004年底農村人口6254.5萬人為基數),農村自來水普及率可達76%。
三、工程建設範圍、建設標準、技術路線、建設規模和投資
(一)
建設範圍
從2005
年
初起
,
我省水利、發展改革和衛生等部門根據國家的部署和要求,組織並
完成了全省農村飲水現狀調查評估和入戶建檔、
工程建設規劃的編製等工作,
初步建立了
農村飲水安全
計算機信息管理係統。
經
三部委審查
確認,我省列入全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規劃範圍的飲水不安全人數為1645.5萬人,其中:飲用水氟超標人數53.5561萬人,飲用水砷超標人數2.8708萬人,飲用苦鹹水人數143.2939萬人,飲用汙染水人數743.5792萬人,飲用水其他水質問題人數433.6萬人,水量、方便程度和水源保證率不達標人數268.6萬人。
地域
分布在粵東、粵西、粵北和珠江三角洲外圍的15個地級市
。具體類型及地區分布見附表:廣東省各市農村飲水安全類型及地區分布彙總表。
2007
年8月,三部委聯合下發了《關於印發全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規劃的通知》(發改農經〔2007〕1894號),正式批複各省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任務,其中我省納入國家“十一五”規劃人數為750.8萬人。
(二)
技術路線
解決
農村飲水安全的技術路線主要包含工程措施、水源選擇、投資估算三個方麵。
1.
工程措施。首先考慮充分利用現有自來水管網,盡可能多的通過管網延伸供水;其次根據中心鎮建設規劃和實際可能的條件,建設適度規模的鎮級中型水廠,連片、跨區域供水;再次,在人口居住相對集中的村,建設連片供水的集中式供水設施(應盡可能多的包含周邊行政村,按水源分布建設集中供水廠);對農村居住人口分散的山區,選擇較小規模的集中式供水、分散式供水。
2.
水源選擇。結合現狀水廠的供水水源、充分考慮水質水量的情況下,首先選取可直接作為農村飲水的水源、或經簡單消毒處理後可作為農村飲水的水源,如山泉水、水庫、湖泊水、水質良好的山溪水、江河水等;其次選擇經常規處理或淨化後可作為農村飲水的水源,如地表水、淺層地下水;當不具備上述水源時,選擇便於開采,但需經特殊處理淨化後方可飲用的地下水源等。
3.
投資估算。我省農村飲水安全建設工程數量眾多,形式多樣,規模不盡相同。工程所處位置的地形地貌、氣候條件、水文地質條件、水源條件、材料價格、人工費、施工條件等均有差異。飲水安全工程投資概、預算統一按《廣東省水利水電工程設計概(估)算編製規定(試行)》(粵水基〔2006〕2號)進行編製。
(
三)
建設標準
按國家開展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的要求和農村飲水安全評價指標,結合我省的特點,解決農村飲水安全的工程建設標準是:
1.
水質:供水水質應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GB5749)
的要求,水源缺乏地區應符合《農村實施〈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準則》三級以上的各項標準。
2.
水量:根據有關規範、標準的要求以及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全麵建設小康社會的需要確定。我省農村人均綜合日用水定額采用部頒標準
40
~60L
,考慮到廣東的氣候、水資源條件和生活習慣,我省農村飲水安全的建設規模,可以適當提高到
80
~120L/人·日
。依據《村鎮供水工程技術規範》,針對我省實際情況,山區、丘陵、平原規劃按人均用水
80L
/d
、100 L/d、120L/d
確定建設規模,部分地區可適當提高到150L/d。
3.
供水方式與方便程度:供水方式采用自來水供水到戶的方式,在經濟欠發達或農民收入較低的地區,供水係統可考慮暫時先建到公共給水點,但必須保證各戶來往集中供水點的取水往返時間不超過
20
分鍾。
4.
水源保證率:供水水源保證率不低於
95%
為安全;不低於
90%
為基本安全。
(四)建設
規模和投資
根據我省用7年時間(2006年至2012年)基本解決農村1645.5萬人飲水安全問題的目標任務,“十一五”期間需先解決農村750.8萬人的飲水安全問題,2007年至2008年
優先安排解決涉及199.7萬人飲用水氟、砷超標和苦鹹水問題
的飲水安全工程建設。
“十二五”期間用2年時間(2011至2012年)解決“十一五”剩餘的飲用汙染水、其它飲水水質超標和水量、用水方便程度、水源保證率不達標共894.7萬人的飲水安全問題。
依據我省
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典型工程和人均綜合投資指標(446元/人)計算,基本解決全省農村1645.5萬人飲水安全問題,估算工程投資需73.4億元,新增工程供水能力184.33萬m3/d。“十一五”期間工程建設估算投資需33.5億元,新增工程供水能力84萬m3/d;“十二五”期間工程建設估算投資需39.9億元,新增工程供水能力100.33萬m3/d。
四
、資金籌措和經濟評價
(一)資金籌措
1.
所需資金
根據我省農村飲水安全建設規劃,解決全省農村1645.5萬人飲水不安全問題,
共需投入資金約73.4億元。“十一五”期間需
投入資金33.5億元,
每年平均投入約6.7億元,“十二五”期間
投入資金39.9億元,
每年平均投入約19.95億元。
2.
資金來源
解決農村飲水安全問題的資金由中央、省、市、縣、鎮、群眾自籌及社會各方麵資金構成。
根據《全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辦法》的規定,
中央對我省的補助標準人均約60元,並要求
省級補助資金應不低於地方
全部投資30%。根據
我省的實際情況,
省級補助資金標準為每人補助160元。
按上述補助標準測算,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省級補助資金約需26.33億元,占全省規劃投資73.4億元的35.9%;中央補助約9.9億元(中央和省共補助36.23億元,占全省規劃投資73.4億元的49.3%);其餘37.17億元資金由各市、縣及受益群眾負責自籌解決。
“十一五”期間全省共需
投入資金33.5億元,其中中央補助資金4.5億元,省級補助資金12億元,各市、縣、鎮及群眾自籌17億元。
每年平均投入約6.7億元(
含中央補助資金0.9億元,省級補助資金2.4億元,各市、縣、鎮及群眾自籌3.4億元)。
“十二五”期間
投入資金39.9億元,其中中央補助資金5.4億元,省級補助資金14.32億元,各市、縣、鎮及群眾自籌20.18億元。
每年平均投入約19.95億元(
含中央補助資金2.7億元,省級補助資金7.16億元,各市、縣
、鎮
及群眾自籌10.09億元)。
(二)經濟評價
我省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實施後,農村直接受益人口為1645.5萬人,按照粗略和保守估算,每年可直接增加經濟效益14.15億元,主要是:
1.
解放農村勞動力,增加農民收入。據調查統計和典型分析,解決農村飲水安全問題後,農村平均五口之家每年用於挑水的工日可以減少5~10個,平均每戶可產生經濟效益80元,人均16元,則全省每年產生經濟效益2.63億元。
2.
解決飲水問題,發展庭院經濟。據國內其他地區的經驗,解決了農村人畜飲水問題後,牛、羊、豬、兔、雞、鴨、鵝等家畜家禽養殖業可以得到較大發展,家庭經濟收入可成倍增長,人均畜牧業年收入可增加35元,則全省此項經濟效益每年可產生5.76億元。
3.
飲用清潔衛生水,減少疾病發生次數,有效降低醫療費用。按廣東省2004年農村醫療費用支出的統計資料,全省綜合采用人均減少疾病支出35元,則全省此項經濟效益每年可產生5.76億元。
此外,
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建設,解決了農村群眾祖輩從未解決的飲水問題,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對人民群眾的關懷,密切了黨群和幹群關係,改善和提高農村的生活條件,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加快了農村經濟的發展和群眾脫貧致富,加快農村城鎮化進程,穩定了社會,體現了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舉措,具有重大的政治意義和社會效益。
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涉及麵廣,時間長、任務重,是一個龐大的係統工程。
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能否順利實施,直接關係到農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係到黨和政府的形象,各級領導要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圍繞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建得成、用得起、管得好、長受益”的目標,加強政府的主導作用,明確部門職責,逐級落實目標責任製,層層簽訂責任書,保證農村飲水安全各項工作任務高標準高質量完成,較好地解決嚴重影響農民生活和身體健康的飲水安全問題。
為加強對全省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的領導,省和各有關市、縣政府必須相應成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協調領導機構及辦公室;在省政府批準的《廣東省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實施方案》的基礎上,結合當地實際製定《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實施方案》;各地、各有關部門應各司其職,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完善協作機製,確保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順利進行。
省建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聯席會議製度,在省水利廳設立聯席會議辦公室。省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聯席會議成員包括省委宣傳部、省委農辦,省
發展和改革委、教育廳、監察廳、財政廳、國土資源廳、建設廳、水利廳、農業廳、衛生廳、審計廳、環保局、物價局,省電網公司
等有關部門,部門分工如下:
宣傳部門負責協調飲水安全和實施工程建設的有關宣傳工作。
農辦負責協調、監管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建後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審批(核)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規劃和分年度實施方案,審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核準項目招標方案,編製下達年度投資計劃,負責工程建設與建後管理的監管工作。
水利部門負責編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規劃和年度實施方案、審查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受發展改革部門委托審批初步設計報告,提出項目建議計劃,負責項目技術指導和建設管理,會同發改、財政、衛生等有關部門對農村飲水工程進行檢查驗收,負責工程建後服務體係的建設、監督管理工作。
財政部門負責財政性資金的籌集、撥付及監管,督促地方財政自籌資金的落實。
衛生部門負責農村飲水安全水質監測網絡建設,農村飲水工程水質監測,項目水質改善技術指導和監督,工程建設項目衛生安全評價和預防性衛生監督。
教育部門負責配合水利部門,實施農村中小學校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發動農村學校對農村學生開展農村飲水安全教育。
監察部門負責項目建設過程的監察。
國土部門負責項目征地的土地預審和評價,提出符合我省土地政策的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相關條件。
建設部門負責協調並發展城市向周邊農村擴大供水,加快農村專項規劃編製和建設管網。
農業部門要加強農業麵源汙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切實保護好飲用水源,防止對飲用水源的汙染。
審計部門負責項目財政性資金的審計監督。
環保部門負責審批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環境影響評價,會同水利部門負責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水源地保護範圍的劃定,並負責水源地水質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物價部門負責農村飲水工程的用電價格管理,按分管權限核定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供水價格及監管工作。
電網部門要切實保證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用電需求。
(二)
做好前期工作,加強項目建設管理
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點多麵廣,需認真仔細地做好前期工作。
項目的建設管理,要嚴格執行基建程序或參照基建程序管理。為加強資金管理,確保資金安全,要堅持財政集中支付、報賬製和公示製,實行賬務公開,增加資金管理和使用透明度,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中央和省的補助資金必須按規定落實到工程項目,地方政府按規定籌集的資金可按各地各項工程規模的大小進行適當調配,資金專款專用。
全省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項目建設與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由省發改委、財政、水利、衛生等部門聯合製定,報省政府頒發。
各地應加強勘測設計工作,嚴格按照技術規範確定工程建設規模,搞好工程方案、水源選擇的論證,依據省的技術審查要求,優化設計,編製費省效宏的實施方案。
(三)
多渠道籌措資金,
確保工程順利進行
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既是一項社會公益事業,又是一項民心工程。各級政府、各部門要積極采取措施,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保證工程在政府的主導下進行建設。提倡農村公益性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辦法,依據“誰投資、誰管理、誰受益”的原則,調動農民群眾籌資投勞的積極性,提供鼓勵社會參與、民間資本踴躍投入的良好政策環境,以“扶持引導,多渠道籌資”的辦法籌措資金,確保工程順利進行。
1.
加大各級財政投入。
中共中央、國務院2006年和2007年一號文件
均
明確提出:要
不斷增加對農業和農村的投入。擴大公共財政覆蓋農村的範圍,建立健全財政支農資金穩定增長機製。
農村飲水安全是社會公益事業,理應得到各級財政的支持。
各級政府要切實增加農村飲水工程建設的資金投入,將建設資金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並保持每年按一定比例的增長
。
各有關市(含縣)財政必須投入一定的資金用於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投入比例參照《全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辦法》的要求:不低於扣除省級以上補助資金後市級(含縣)以下總投資的30%。
2.
建立完善的多元化融資渠道。堅持以改革的思路、用市場化的手段,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資機製,鼓勵和支持社會民間資金投向農村飲水工程。各地政府通過製定各項優惠政策鼓勵不同經濟成份和各類投資主體,以獨資、合資、承包、租賃、拍賣、股份製、股份合作製等不同形式參與農村飲水工程建設,積極推進農村飲用水工程市場化進程。
3.
充分動員群眾自籌。農民群眾是農村飲水工程建設的直接受益者。在農村飲水工程建設中要充分尊重群眾意願,
在工程建設的各個環節全麵實行用水戶全過程參與辦法,充分調動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引導群眾發揚自力更生、艱苦奮鬥精神,激勵群眾按照“一事一議”原則投資投勞解決農村飲水安全問題。
(四)
加強
飲用水源保護,防治並重
保障飲水安全,首先要保護好飲用水源。依據《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廣東省地表水功能區劃》、《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汙染防治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對水源進行保護。對地下水,一定要做到采補平衡,確保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五)加強技術培訓和新技術推廣
要充分發揮科技在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中的重要作用,抓好水處理新技術、新材料和新設施的研究推廣工作,提高工程質量,降低工程造價;抓好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技術培訓、指導和示範工作,實行勘察、設計、施工、物資供應、維修及技術培訓一條龍服務,確保飲水工程達到高標準、高質量、高效益。
(六)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氛圍
通過電視、電台、報紙和農村廣播等媒體,大力宣傳解決農村飲水安全工作的緊迫性和重要性,提高人民群眾飲用水安全意識,改變農民舊的用水觀念,增強水商品意識。使廣大群眾自願投勞、投資,主動投入到農村飲水安全工作中,使廣東省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順利實施。
(七)加強建後管理,充分發揮效益
1.
堅持“責、權、利相統一”的原則,實行“誰投資、誰所有、誰受益”,明晰我省的農村飲水工程所有權,落實工程建設和管護責任。
2.
建立靈活有效的農村飲水工程運行機製。各地要因地製宜,在維護農民用水權益的前提下充分引入市場競爭,積極探索新機製,調動工程投資者和管理者的積極性。對擴網工程,可按照原有的工程管理體製管理;
對新建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可實行專業化管理或采取供水站與用水戶協會相結合的管理體製;單村或聯戶工程采取民主決策,受益農戶自願組建供水協會管理或民主討論製定管護製度,確定管護人員。可
采用自主經營、聘用製、承包、租賃、股份合作等靈活多樣的方式,搞活經營權,落實管理權。
3.
合理確定水價,實行分類計價。
由物價部門在確保農民用水權益的前提下按成本核定水價,實行有償供水,計量收費,
對生活用水和生產用水要實行分類計價。水價必須公開、公正、合理。要逐步推行定量供水、超額加價的辦法,通過行政和經濟手段,達到既節約水資源又使供水工程良性運行的目的。
4.加強領導,建立社會化服務保障體係。水利部門作為農村飲水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農村飲水工程管理工作,加強領導,明確責任,製訂行業管理條例,促進和建立社會化服務保障體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