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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水利工程事故隱患排查和掛牌督辦製度(試行)》政策解讀
來源:建設與管理科   時間:2022-11-30 17:16:58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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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進一步做好我市水利行業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掛牌督辦工作,推動水利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做好危險源管控及時消除隱患,防範和遏製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根據《市政府常務會議決定事項通知書》(梅市府辦會函〔2021〕188號)要求,結合我市水利行業實際,進一步規範對在建、在管水利工程存在的風險隱患問題能得到及時的排查治理和對重大安全生產隱患進行掛牌督辦,有效提高水利行業風險隱患排查和重大隱患整治,我局製定了《梅州市水利工程風險隱患排查和掛牌督辦製度(試行)》。

  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堅持政府領導、部門監管、生產經營單位負責、社會組織及職工群眾參與的機製。重大隱患治理掛牌督辦工作實行排查、上報、掛牌、治理、核銷“閉環式”管理;重大隱患治理掛牌督辦遵循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原則。水利生產經營單位是本單位風險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主體,應當依法建立健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和建檔監控等製度,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對於排查發現的重大隱患,應向屬地有管轄權水行政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