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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水人[2009]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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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做好2009年度本局係統初次專業技術
資格申請考核認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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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屬各單位:
根據梅州市人事局《關於做好2009年度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梅市人字[2009]56號)文件精神,為做好2009年度本局係統初次專業技術資格申請考核認定的各項工作,現結合我局實際,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初次認定的範圍
(一)在國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注冊備案的全日製大、中專院校,經統一考試入學,完成規定學業,取得國家承認學曆的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 、大學本科、大學專科和中專畢業生。
(二)經省組織的自學考試,取得國家承認學曆的碩士研究生、大學本科、大學專科和中專畢業生。
(三)上述畢業生在我局直屬企、事業單位(不含局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崗位上,從事與所學專業對口或相近的專業技術工作,達到認定的條件和時間要求,並取得一定的業績,經所在單位考核合格,均可申請認定專業技術資格。
二、初次認定的條件
(一)現從事的專業技術崗位工作必須與所學專業對口或相近。其中申請認定建築專業技術資格的,其所從事的專業技術崗位工作必須與所學專業對口。
(二)所認定專業技術資格的專業名稱必須與現崗位所從事的專業或相近專業相一致。
(三)經考核必須在德、能、勤、績等方麵符合相應專業檔次的任職條件。
(四)從事對口(或相近)專業的工作必須達到規定年限,具體如下:
1
、中專畢業後,在專業技術崗位上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1年以上,並取得業績,可申請考核認定員級專業技術資格。
2
、大專畢業後,在專業技術崗位上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並取得業績,可申請考核認定助理級專業技術資格。
3
、研究生班畢業,雙學士畢業及大學本科畢業後,在專業技術崗位上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年以上,並取得業績,可申請考核認定助理級專業技術資格。
4
、獲得碩士學位後,在專業技術崗位上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符合相應專業中級資格條件,可申請考核認定中級專業技術資格。
5
、獲得博士學位後,在專業技術崗位上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可申請認定中級專業技術資格。
(五)申請初次認定的人員,必須參加國家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考試成績合格證書作為初次認定的必備條件之一。對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可免試或傾斜的,按粵人發 [2005]177號文有關規定執行。屬相關文件規定的免考人員,在申請時應在考核認定表相應欄目注明原因和政策依據。
三、為杜絕專業技術人員通過弄虛作假手段、違反職稱政策規定參加申報評審的問題,按梅州市人事局梅市人字[2009]56號文的規定,從今年起,要求所有申報人員在提交申報材料時,應一並提交在現工作單位繳交連續半年以上的社保憑證原件,並由社保部門加具業務專用章,複印件一律無效。繳交社保單位和申報單位不一致的,不得申報。
四、申報材料要求
(一)今年啟用新版專業技術資格考核認定用表,申報人員請在梅州人事網下載。
(二)申請人提交的初次專業技術資格考核認定材料必須真實、可靠。
(三)申請初次考核認定專業技術資格須提交如下材料:
1
、《廣東省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初次專業技術資格考核認定申報表》1份。
2
、《專業技術工作總結》(1500字左右)一式5份(用A4紙打印)。
3
、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複印件1份。
4
、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證書(成績通知書)原件及複印件1份(《計算機網絡應用》培訓考核合格證書從2008年開始隻作為繼續教育證明,不作為計算機能力的有效條件),屬免試人員須提供證明。
5
、工作業績成果的證書、證明材料各1份(碩士研究生應對照相應專業中級資格條件提交)。
6
、交大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張。
7
、《初(或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核認定信息表》1份。
8
、提供本人計劃生育證明,填寫在《申報職稱計劃生育證明材料》上,並經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核簽署意見。
(四)各種證書、證件、業績材料及其他附件(包括社保繳費憑證原件),必須分類進行裝訂,並用標準檔案袋裝好上報。
(五)各單位在填寫申請人的考核評議意見時,要對申請人在政治表現、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能力及水平、工作業績等作出如實準確的評價(150字左右),填入《廣東省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初次專業技術資格考核認定申報表》。
五、注意事項
(一)專業技術人員的初次專業技術資格認定一般隻能辦一次,不得多次認定不同係列同一檔次的專業技術資格。
(二)因工作需要調動單位的人員,原則上應由新調入單位考核三至六個月後方可辦理初次認定。
(三)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所在單位及各級人事職改部門不予認定其專業技術資格:
1
、從事與所學專業不相近的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
2
、不服從單位工作安排或不勝任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
3
、違反職業道德或年度考核不合格、基本合格的。
4
、未提交專業技術工作總結及業績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齊全,或弄虛作假的。
六、&
材料受理時間、部門及認定費用
(一)&&
受理材料時間從8月17日至9月25日。
(二)按粵人發[2007]35號、粵人函[2007]989號文規定,認定費用每人收280元(不含7元資格證書費)。
(三)受理部門為局人事監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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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係人:姚遠尹,聯係電話:2211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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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〇〇
九年七月十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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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詞:人事&職稱&認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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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梅州市人事局。
2009
年7月20日
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