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遠縣東石河壩頭段東堤存在設計標準低,
原
施工質量差、堤身單薄矮小、堤身堤基透水性強等重大安全隱患,嚴重影響堤圍的安全運行。為確保圍內防洪安全,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改善當地投資環境,實現可持續發展,平遠縣東石河壩頭段東堤列入梅州市韓江梅江沿岸180公裏重點堤圍進行除險加固。
本工程
按防禦20年一遇洪水標準進行除險加固,使堤圍的防洪、排澇標準達到國家和省頒標準
,提高圍內抵禦洪澇災害能力。
除險加固
工程由防洪堤及配套設施等組成。根據項目實施情況,本工程加固防洪堤總長5.5公裏、改建穿堤涵14座、改建陂頭1座,加高排洪渠,新建引水渠1條。
根據《防洪標準》(GB 50201-94)和《堤防工程設計規範》(GB 50286-98),
同意本工程防洪標準為重現期20年一遇,堤防級別按4級設計,堤防工程上的穿堤建築物(含涵閘)相應為4級建築物,次要建築物為5級,臨時建築物為5級。
根據《廣東省防洪(潮)標準和治澇標準(試行)》(粵水電總字〔1995〕4號),澇區排澇標準按10年一遇24小時暴雨產生的徑流量1天排幹設計。
施工期洪水標準采用5年一遇。
核定工程總投資為2018.47萬元,其中堤防工程部分1960.78萬元,征地及拆遷補償費58.6萬元,環境保護工程投資29.8萬元,水土保持工程投資27.89萬元。工程建設總工期按12個月控製。工程建設資金除省級按現行政策補助外,其餘由地方自籌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