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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梅州市水務局 法律法規 《廣東省水利廳關於企業投資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檢查辦法(試行)》延續實施的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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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水利廳關於企業投資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檢查辦法(試行)》延續實施的政策解讀
來源:廣東省水利廳網站   時間:2024-11-14 14:51:30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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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將《廣東省水利廳關於延長〈廣東省水利廳關於企業投資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檢查辦法(試行)〉有效期的通知》的製定情況說明如下:     

  一、《廣東省水利廳關於企業投資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檢查辦法(試行)》延續實施3年的背景情況

  《廣東省水利廳關於企業投資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檢查辦法(試行)》(下稱《辦法》)於2021年8月製定發布,從2021年8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辦法》實施以來,全省累計抽查項目3880宗,其中省級抽查274宗,市級抽查688宗,縣級抽查2918宗,累計發現問題485宗,累計要求整改432宗,取消行政許可53宗。加強了企業投資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檢查的規範性,提高了生產建設單位對土保持工作的重視程度,對於控製人為水土流失起到很好的效果。

  為進一步加強本省企業投資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事項事中事後監管,現對《辦法》延續實施3年。

  二、《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分為四章共21條。主要內容如下:第一章為總則,規定了《辦法》的製定目的及依據、適用範圍、基本原則、廉政要求、核查項目庫的建立和檢查方式,;第二章為檢查組織,規定了水土保持方案核查內容和檢查工作程序;第三章為檢查結果,規定了“水土保持方案編製和技術審查與承諾相符”“水土保持方案編製和技術審查與承諾基本相符”或“視同為水土保持方案編製或技術審查與承諾不相符”的檢查結論適用情形;第四章為責任追究,明確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生產建設單位、水土保持技術服務單位按照相關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並納入信用監管。

  相關鏈接:廣東省水利廳關於延長企業投資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檢查辦法有效期的通知